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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一种常见的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以保证双方完成工程施工任务而形成的缔约关系。公司每年会产生百余份施工合同,经过多年的不断完善、补充,在合同有效性、价款支付、质量标准、缺陷责任期等方面的约定均较为完善,但在实际施工合同审核中仍存在一些待完善的问题。为合理规避合同风险,加快审核流程,对合同审核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归纳总结。
(1)合同类型选择不恰当。某国拨项目按施工图纸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完成了招标控制价编制,初审合同选用固定总价合同;某安改费项目按施工方案采用定额计价完成了控制价编制,初审合同选用固定单价合同;某安防系统改造工程,采用施工类型单价合同,设备价款占比较大,且设备单价较高。
(2)合同价款调整约定不准确。某工程选用非招标类型的固定单价合同,在专用条款23.2条中约定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内工程内容,除规费和税金外均不调整;某工程选用招标类型的固定单价合同,并提供工程量清单给各投标单位,而在协议书五合同价款中约定:包含施工方案中的所有内容;或在专用条款16.3条中约定:按施工图、设计修改、变更签证、钢筋等进行调整,其中钢材以某季度指导价为基准价等等[1]。
(3)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有分歧。某工程合同约定先后顺序为: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投标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投标预算书等[1]。在此合同中投标函及其投标附件就包含了所有的投标文件,当出现投标价格有分歧时,就无法按专用条款约定处理了。
(4)协议书中工资性工程款定义不严谨。合同本意是为实现农民工工资分帐户管理,但选用了工资性工程款这个术语来代替农民工工资,也未明确说明此代表的含义。在实际报价中,有些投标单位理解为所有人员工资。
(5)农民工工资额度约定有误。某安改费建安工程约定农民工工资占总合同价款的50%,按道理建安工程中人工费占比不可能达到此比例;某工程合同价款中含有暂列金额,但对农民工工资约定具体的金额。
(6)约定农民工工资由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不妥。因实际发生农民工工资与中标预算中的人工费不同,第三方造价机构无法准确审核,也没有必要审核。
(7)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有误。某工程选用设备与建安结合的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额的3%。
(8)合同工程名称不严谨,某工程名称为厂区地面安全硬化方案。
(9)补充协议的有效性有待商确。某工程在实施中对进度索赔方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约定,并形成了补充协议,但在补充协议中并无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描述。
(1)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某国拨项目若按施工图纸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选用固定单价合同,以节约投标报价时间、减少报价错误等;某安改费项目,若方案较简单完善,施工工期较短,应选用固定总价合同,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风险范围;为同时解决某些专业设备与建安同时报价,应选用设备固定总价与建安固定单价相结合的合同;也可采用施工固定单价合同,但对单价较高的设备应采用暂估价,结算时按设备实际价格调整,以保证设备性能[2]。
(2)针对不同的合同类型对合同价款调整进行明确约定。某工程选用非招标类型的固定单价合同,在专用条款23.2条中约定合同包含的风险以外调整范围:设计修改、变更签证等对工程量和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单价不调整;某工程选用非招标类型的固定价合同,在专用条款23.2条中约定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方案内的工程内容;风险以外调整范围:设计修改、变更签证等参照原中标预算及取费进行调整;某工程选用招标类型的固定单价合同,应在专用条款16.3条约定中前后术语保持一致,并明确以某地区某期指导价做为基准价,如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钢材单价按照嘉峪关2019年第二季度指导价计入做为基准单价,施工期间钢材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的部分按照施工同期嘉峪关材料指导价格调整价差。
(3)合理约定合同解释优先顺序。常规合同约定先后顺序为: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投标预算书等。
(4)明确工资性工程款的含义。可在协议书或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资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工资性工程款即为农民工工资。
(5)合理约定农民工工资占比。在投标报价时即明确要求投标单位上报农民工工资占比,且在合同中按中标单位上报比例约定。
(6)农民工工资应按合同约定占比直接支付至其帐户。发包方只要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划入其帐户,严格按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资金托管协议执行即可[3]。
(7)准确约定质量保证金比例。对设备与建安结合的合同,设备质量保证金应为其结算额的10%,建安质量保证金应为其结算额的3%。
(8)确保合同工程名称严谨性。工程名称应简明扼要的表达出其内容,避免出现XX整改方案等描述。
(9)补充协议的有效性有待商确。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一定要说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1)风险约定。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应对人工、大宗材料、机械、窝工等有更为详尽的风险约定,即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范围,或单项工程量变化很大的子目,不应是纯粹的固定单价,应有个调整系数。
(2)专业队伍培养。保证完善合同模板的传承性,必须要有专业的人员来引领,培养更多的专业人员以精湛的专业技能服务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