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因用人单位强制放假不发工资投诉,劳动监察调查维权益等

2019-12-20 09:42
分忧 2019年12期
关键词:林某肇事醉酒

女工因用人单位强制放假不发工资投诉,劳动监察调查维权益

[案情]2019年3月26日,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的多名女员工向S市H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H大队)反映,称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况。接报后,H大队依法受理并按程序展开调查。经了解,该科技公司于2019年2月1日至3日、2月11日至12日期间强制一批员工放假5天(按照国家规定,2019年春节放假时间为2月4日至10日)。之后,公司在发放员工2019年2月份工资时,没有将这5天纳入实际出勤天数来计发员工当月工资。该公司负责人认为:这5天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公司主动提出放假,一是考虑到员工特别是外地员工春节返乡时气候恶劣、路途遥远,多放几天假可以让员工多陪陪家人;二是考虑到春节期间公司业务量比较少,让员工放假可以节省用人成本。这5天员工并没有付出劳动,应属于事假,不应该计发工资。员工则认为:这5天假期是公司主动提出让员工休的,应当属于公司自愿给予员工的福利,休假应计发工资。监察员厘清案件原委后,向公司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告知不能将这5天假期视作事假,应视作员工正常出勤支付员工工资。该科技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整改,补发了员工工资差额。

[评析] 本案中,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该科技公司强制放假,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通常情况下,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本案中的科技公司为节省用人成本而停工停产,应当按相关标准发放员工这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

女白领酒驾肇事逃逸,侥幸莽撞行为造成刑事加重情节

[案情]某公司女经理林某与朋友把酒言欢,趁着酒劲,亦认为下半夜不会出事,遂开车回家,结果在回家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不但造成受害人贺某受伤,还撞坏了马路边的护栏。林某害怕了,竟弃车逃逸,妄图躲过酒精度测试,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便林某是第二天才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测试,仍然是酒精度超标,在这般情形下,林某醉酒驾车、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林某当日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当地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被害人贺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经过人民法院审理,林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对贺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参加诉讼中表示,其保仅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对贺某的赔偿责任,因林某酒驾导致交通肇事,保留下一步贺某向林某追偿的权利。

[评析] 不少人心存侥幸,认为醉酒或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逃离现场,待酒醒后再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如此一来就无法确定事故时是否醉酒,便可免除刑事处罚。这种想法是非常无知且不负责任的,并不是只有醉酒驾驶这一种情形会构成刑事犯罪,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亦有可能,而且肇事后逃逸造成死亡后果的更是加重处罚的情节。另外,逃逸虽不是法律规定的保险公司可以行使追偿权的情形,却是商业险免赔的事项,即是说如果侵权人肇事后逃逸,受害人超过交强险范围的合理损失保险公司是可以不予赔偿的。肇事逃逸,在民事方面面临巨额赔偿,在刑事方面则失去人身自由,孰轻孰重,应有考量。

点评:蕾蕾

责编/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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