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振
一、严管严治是营造有序交通环境的最直接手段
德、英两国的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设置了大量抓拍取证设备,确保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德国还通过便衣巡警、伪装警车使用隐藏式摄像机和激光测速仪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以彻底打消驾驶人的侥幸心理。此外,德、英两国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也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如德国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掉头、逆向行驶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英国对“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的行为可认定为非预谋杀人型犯罪,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严厉的处罚后果使驾驶人对违法行为望而生畏、行而知止。
从现阶段浙江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分析看,因疲劳驾驶、超(低)速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系安全带、妨碍驾驶安全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占90%以上,交通违法导致的无序交通状态仍是现阶段交通事故的最直接诱因。因此,打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依靠各职能部门严格执法管理来纠正司乘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和陋习,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以实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最终目的,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强化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常态严管,围绕交通事故预防重点,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特别是针对高速公路省际收费站取消后,区域交通融合更快等实际情况,以区域警务协作为平台,谋划开展区域(如长三角区域)集中整治,提升整体执法效果。
全面提升交警执法权威,以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浙江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研究完善交警权益保障和暴力抗法、干预正常执法等行为的惩戒机制。
进一步提高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探索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与个人征信、保险费率等挂钩,全面提高交通违法成本,真正形成“不敢违”“不愿违”“不想违”的良好氛围。
二、高标准的交通设施是交通安全的重要基础
据介绍,德国巴登符腾堡州道路交通技术管理局每4年组织对州内高速公路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如果分析发现道路质量或交通设施等存在问题,会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高速公路管理委员会裁决,整改意见一旦通过,则必须按照相关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德国高速公路保持了较高水平的通行条件。
近年来,浙江高速总队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的重要抓手,每年组织开展多轮次隐患排查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模式仍较粗放、规律性不強,为重大安保活动而开展的“整治式排查”居多,未固化形成稳定、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今年6月12日,一辆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杭金衢高速公路某处时,碰撞护栏端头后起火。事发处的护栏仅满足相关标准的最低要求,端头前放置的防撞桶未起到良好的防护作用,如果该处护栏端头像德国一样做好安全处理,或许事故后果不会这么严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部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对安全隐患治理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整改意识不强、满足于以最低标准建设安全设施等突出问题。
为确保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可从下列三个方面来推进强化高速公路隐患排查治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长效机制:
立足浙江“三个地”(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定位,将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作为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以隧道、护栏、枢纽等为重点,推动“地标”升级,从新建高速公路源头提升安全基础环境。
以省政府“生命防护工程”为契机,以“示范路段”创建活动等为载体,完善多部门参与的高速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参照“样板”标准,推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将整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已运营高速公路安全设施的完善提升。
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建立交通事故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领导业绩考核挂钩机制,并从安全隐患发函未整改、涉及施救作业人员事故、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等方面进行考核,推动实现以点带面、以案促改。
三、完善法治建设是破解高速公路管理难题的有效途径
德国、英国高度重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完善,如德国《道路交通法》于1909年制定,之后进行了若干次修改,2017年5月12日还正式通过了全球首部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法案,被誉为“全世界最现代化的道路交通法规”;英国现行的《1988年道路交通法》自发布以来已进行了12次修改补充。两国及时修订交通法律法规,使其“与时俱进”,满足不同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高速公路的条款较少,浙江省高速公路专项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备,与高速公路日益重要的地位、作用及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不相适应。实践中,诸如极易诱发高速公路重大亡人事故的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低速行驶、互通枢纽违法变道及车辆抛锚后不报警、人员不撤离以及超限、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德国和英国因为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制约而根本不存在,但在我国却成为防范难、发现难、处置难的问题,严重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
借鉴德、英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建设经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相关法规建设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推进:
加强高速公路专门立法研究,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等修订工作,制定专门针对高速公路的章节,进一步完善细化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从源头治理着手,在国家或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推进货车厢式化并全面推广应用智能化辅助驾驶系统(ADAS)。
四、科技信息化建设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唯一出路
德、英两国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管理与交通监控设施齐全,且注重将科学技术与交通管理有机结合,进而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尤其是巴登符腾堡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专业化的“连锁管理系统”,大幅提升交通组织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英国大伦敦区通过科技信息化手段的深度应用使专职交通警察人数由曾经的4000人降到了目前的500人,近期伦敦市长还提出了3到5年实现交通“零死亡”目标,充分彰显了科技的力量。
科技是高速公路的短板,也是出路。通过近两年的努力,浙江省高速公路科技信息化建设、路面感知、数据研判等能力得到显著增强,但距离主动预测预警预防目标还有不小差距。在当前高速公路管理科技信息化基础上,可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推进智慧交通管理:
着力打造以“情指勤督”平台为核心的科技信息化生态环境。
在基础端,继续强化以电警卡口、事件检测等为主的路面感知体系建设,着力完善通讯联络、网络传输等基础系统;在数据端,打破已建系统间的信息壁垒、数据烟囱,深化推进与各职能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的数据互联互通,强化与科研院校、科技企业协作,确保全项数据上云;在模型端,围绕实战需求,分层次探索构建各类数据研判模型,对各类数据进行研判分析,实现从无序数据到精准情报的转变;在应用端,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实战应用,强化移动警务、智能穿戴设备等升级研发,为民警执法提供更多更好“武器”;在反馈端,依托“智慧交管”项目建设,探索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评价体系,形成工作闭环,实现科技系统的不断迭代升级。
按照全省“智慧高速”建设部署,积极参与沪杭高速公路嘉兴段、杭甬高速公路柯桥段等试点工作,并推动省政府牵头联合发改、经信、交通、公安等部门,研究制订高速公路科技信息化建设“地标”,其中,新建高速公路科技信息化建設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已开通运营高速公路在“十四五”期间逐步完成智慧化升级改造。
五、良好的文明驾驶行为是交通安全的源头保障
考察期间,总队辖区先后发生两起亡人事故,一起是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观看手机视频追尾前车,另一起则是由于驾驶人停车捡拾路上的野生动物而遭路过车辆碰撞。当笔者向德国、英国同行以及当地华侨介绍两起事故情况时,他们表示无法理解两位遇难驾驶人的行为,因为在这两个国家,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民众从小就养成了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根本不会犯类似错误。
针对当前路面传统战场压降事故空间越来越有限的实际,更有必要将传统路面“末端管理”向驾驶人交通文明意识“源头防控”转变,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抓手,全力开辟交通事故预防“第二战场”。
在驾考培各环节,特别驾驶人初学培训、满分教育中,进一步增加高速公路相关内容,从源头提升驾驶人群体防范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紧急避险能力。
结合浙江总队实际,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从精准度、大众化、互动性入手:
创新打造高速公路服务区宣传阵地,以服务区警务站规划建设为契机,建设全省统一的服务区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横幅挂板等,努力形成“进一次服务区就接受一次安全教育”的良好效果。
以新媒体工作室投入使用为契机,抓住“短视频”重点,充分利用抖音、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平台,通过“流量效应”大力提升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组织专题调研,从民众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接受度、认可度、有效性等方面,建立完善科学理论工作体系;同时,常态开展主要工作举措问卷调查,及时反馈宣传效果,实时调整工作策略,确保宣传工作始终紧贴民意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