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大数据 公民 个人信息 刑法
作者简介:王雨松,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129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给社会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预料的风险,尤其是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如果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利用的较好,那么对社会进步将会产生非常有利的影响,但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那么将会面临着非常大的危害,因此完善相关的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加强管理,从而积极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利用大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行为出现是十分有必要的。
“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概念最早出现是在2009年,相关的保护体系也是在刑法中出现的,[1]在此后的过程中,我国相关部门颁布了《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2],在这一文件中,首次确定了在互联网行业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此后又颁布了法律文件来对个人信息进行相关的保护,从而使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更加的完备。但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带来,使得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在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更加容易泄露,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会对公民自身造成非常大的不利影响,轻则对公民的財产、声誉造成一定的损失,重则对公民的生命造成极大的威胁。
虽然国家已经开始对公民个人信息开始进行保护,但是相关的刑法中,并为有确切的说明,此外国家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不断地扩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提升打击的力度,确保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到侵犯。直到2019年2月,在《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罪名。[3]这是我国首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归入到刑法的惩治对象中去,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国家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处罚,从而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起到非常重要的意义。
大数据背景下,公民的个人信息的泄露已经屡见不鲜,公民在网上购物、网上求职、网上看病时,经常需要输入公民自己的相关信息才可以完成相关的操作,而这些信息难以避免的就会被泄露出去,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这些信息一旦被某些人非法利用,将其明码标价卖给其他的不法分子,然后不法分子利用其完成诈骗、勒索甚至杀人等行为,尽而对公民及社会等造成了非常大的危害。
另外,由于公民目前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因此经常看到一些公民随意的注册APP、在朋友圈时刻的发送自己相关状况和定位、点开不明来历的链接,甚至还会用自己的信息去借高利贷等,这些都很容易使自己的信息泄露出去,而公民自身又不擅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致使公民个人财产等遭受损失。
除此之外,国家虽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但是由于大数据背景下利用网络犯罪的范围太大,而立法又较为分散,尽管《民法总则》中有相关的法律,但是在实际实施中,仍存在不少漏洞,这样就导致公民在维权时面临着较大的困难,一方面维权的效率较低,公民从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开始到最终维权结束,所需的时间比较长,这样就使得公民的维权积极性大大的降低,如果公民受侵害的程度比较小,公民甚至选择不追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背景犯罪,不容易查找到犯罪的相关人员,这在一方面也使得一些人甘愿铤而走险,不顾法律的禁止去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相关的刑法保护是非常的有必要的,因此相关学者应该对其进行研究,在完善相关刑法保护的基础上保护公民权益,使社会健康稳定的快速发展。
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更加频繁,但是同时网络的使用也使得公民的个人信息传播的也更加迅速,大数据时代下,有少部份人禁不住利益的诱惑从而被利益趋势不顾法律禁止去赚钱,而相关的刑法保护文件又太少,因此在大数据背景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就十分有必要了。
(一)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相关文件较少
目前我国在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相关的法律文件更多的是强调的行政规章,我国颁布的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文件只有《刑法》《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4],而这些法律文件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时候,其执行效度较低,因此也就很难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例如在《刑法》中,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事件,法律中出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由于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法律文件较少,导致其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常会被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立法者虽然想要通过法律来对违法者进行制裁,但是由于法律文件的不充足,使其在真正执行的时候就难以达到处罚、预防的目的,而最终使公民的权益受到损失。因此,对于国家来说,制定与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法律文件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体系的保护体系有待完善
电信诈骗、绑架勒索、电话骚扰等违法信息层出不穷,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开始到最后完成非法犯罪的过程,这一套完整的犯罪流程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一旦案件发生,那么对于司法人员来说,排查起来是非常困难的,从哪里获取的个人信息,IP地址在哪里发出的,涉及到的人员是谁等等。这些问题都会对司法人员造成非常大的困难,同时也使得立法规范变得较为困难。[5]例如在实际中接到一个陌生的推销电话,当你询问对方如何得知自己的电话号码时,而对方说这是你在参加某次活动时留下的,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了歧义,收集者收集公民信息时,是否明确说明该信息用于何处,而被收集者又是否同意,又或者同意的范围是哪里,这些都是应该是保护体系所考虑的问题,因此在实际中,这些问题还应该得到更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三)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应与国际接轨
在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种情况,即便知道了犯罪的人员,但是却无法抓住犯罪人员的事情,因为犯罪人员根本不在国内,而是在国外,利用国外的网络做为庇护来完成犯罪过程,很多国家也已经意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生效[6]就已经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大数据的发展使得信息的流通速度加快,因此跨境保护个人信息也应该成为司法人员完善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不可忽视的问题。
我国关于公民个人信息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刑法保护,但是在大数据背景下,公民的个人信息又面临着新的威胁和挑战,在对现状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对相关的法律文件其进行完善,从而达到保护公民个人利益的目的。
(一)公民自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法律保护只是外部的警示、监督和惩戒,如果想要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一方面完善相关刑法保护文件,但首先更应该提高公民个人的防范意识,让公民意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时刻保护个人隐私,例如不浏览来历不明的网页,尽量使用官方网站,在注册软件时,仔细阅读用户使用协议,不要随便的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等,很多时候,不法分子获取用户信息时,正是通过各种软件来获取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大数据背景下,即便不法分子获取的比例很小,但是由于基数太大了,所以仍然会有很多公民的個人信息被利用,在这一点上,公民首先必须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
(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刑法保护体系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收集变得相对较为简单,个人信息保护也就显得十分有必要了,因此国家应该针对出现的问题保护和预防公民的权益,针对实际情况及时的建立一个高效力、多内容的法律文件,[7]从而规范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只有这样,刑法保护才能真的实现它的作用。
完善相关刑法保护文件,与当前的刑法保护文件相协调,争取形成一个完善的保护体系,使得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切实的起到一定的效果,从而为公民起到保护的作用。
(三)与国际接轨,实现跨境保护
大数据的出现使公民的个人信息更加的透明化,一旦公民的个人信息出现问题,那么极有可能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尤其是现在网络交友、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等方式的出现,使得公民个人信息的价值变得更大化,因此国家应该注重对国内不法分子在境外个人信息犯罪的治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也告诉我们,[8]我们不应该将刑法保护局限于小范围,而是应该有国际眼光,加强与国际的合作,共同应对大数据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挑战,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相关刑法文件,从而打消不法分子的侥幸思想,真正让不法分子无处可逃。
我国对公民的个人信息的保护非常的重视,大数据的发展,既给公民个人信息的传递带来了便利的一面,利用大数据,可以提前预测公民的需求和变化,从而使得公民的生活更加的便捷,同时也使其面临着较大的威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民的信息去违法犯罪,从而使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失,这也使得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较大的威胁。面对大数据背景,刑法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损害,虽然目前刑法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但是我国对此一直在不断地完善相关的法律保护体系,无论是刑法保护的宽度还是深度,我国都在不断地完善中,因此本文分析了当前的刑法保护现状,争取完善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不断地改进中形成更加安全的大数据环境。
参考文献:
[1]董一博.论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J].法制于经济,2019(1):123-124.
[2]兰瑶.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研究[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8.
[3]王晨笛.论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D].华中科技大学,2018.
[4]郭娟.大数据背景下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J].法制博览,2018(29):204.
[5]刘赛.大数据背景下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的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9(8):139-141+146.
[6]杨雪洁.论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D].新疆大学,2019.
[7]赫明威.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D].辽宁大学,2019.
[8]黄靖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