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

2019-12-20 03:04张建琛
锋绘 2019年11期
关键词:加害人犯罪案件现行

张建琛

摘 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全世界关注的焦点,我国作为一个拥有近4亿未成年人的人口大国,未成年人犯罪无疑也是巨大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成熟期相较于早年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种类的多样化及犯罪手段的“成年化”都表明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已经无法适应这种变化,因此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有了积极意义。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

2019年10月21日,大连市一十岁女童的尸体在一片灌木丛中被发现,经过大连警方的侦查,最后将嫌疑锁定在该女孩的同学即13岁的蔡某某身上,经过调查发现蔡某某与受害人是在受害人下美术课回家途中相遇,蔡某某将受害人骗到家中图谋不轨,后将受害人拖到家对面的灌木丛中隐藏。刑警大队在勘验尸体后,发现受害人身中7刀,并且脖子上有明显被掐过的痕迹,最终的死亡原因是流血过多致死。依据《刑法》第17条第二款,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大部分民众普遍对于加害人蔡某某只被收容教养三年表示不满与担忧,认为三年的收容教养对于这样恶性案件的犯罪人来说起不到惩戒作用,也无法对被害人的至亲起到宽慰作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上,郑成功委员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不足以达到震慑效果;李钺封委员说,对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和重复犯罪的不应该在减轻处罚,此外,吴月委员表示,应增加家庭监护失职的责任,明确监护人失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些都是对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存在不足的反思,也是认为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也无法适应未成年人成长,更无法达到震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目的,但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真的可以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的发生吗?

笔者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达到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的发生,也可以对恶性犯罪案件的未成年犯罪人起到真正的惩戒和教育作用,原因有:

1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新趋势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概念,还涉及到社会学、教育学及犯罪学等非刑事法学概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在无论是自身成长方面还是接触信息方面都已经远远超越了40年前的“同龄人”,因此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出新趋势。

1.1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犯罪年龄低龄化的特征

通过分析2017年中国司法研究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未成年人犯罪篇》,发现2015-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近63%都是初中生,年龄多集中在13岁到15岁之间。

1.2 未成年人犯罪种类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

根据《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未成年人犯罪篇》可得出,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四大类10个罪名,如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最、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罪名多集中在抢劫罪、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1.3 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成人化”特征明显

由于获取信息手段多样且简便加之网络信息的多样化,未成年人有意识的模仿媒体报道的犯罪方法现象比较突出,作案前计划缜密,作案时心狠手辣,作案后隐匿证据,为逃脱自己的责任不择手段。

2 我国现行责任年龄存在不足

2.1 無法适应当前未成年人的发展

我国《刑法》于1997年颁布,距今已经过了四十年,刑事责任年龄也是考虑到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客观情况订立的,主要是考虑到当时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成长都比较缓慢,生理发育缺乏足够的物质条件,心理成熟期也需要比较久的时间与家庭社会的正确引导。但是随着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良好, 有数据显示2014年与185年相比我国城乡青少年身高差异逐渐缩小,由原先的由4.24降至2.41cm(男)、3.72降至1.99 cm(女);体重差异爷在逐渐减小,由1.84增至3.01kg(男)、0.97增至1.80 kg(女)。这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水平已经远远超越97《刑法》修订时的状况。除此之外,社会经济与科技的高速发展,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并且因为对为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渠道管控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未成年人接收到的信息良莠不齐,他们能清晰的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发生的结果。这两点也能够证明当前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也无法适应当前未成年人的生理及心理发展。

2.2 无法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奉行“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但是在原则适用过程中,很多人持“宽容”态度,惩罚力度偏轻,不仅无法达到惩戒未成年犯罪人的目的,也无法对于受害未成年人的家属以慰藉,并且随着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的频发,尤其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恶性事件为焦点,因为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导致加害人无法受到其罪行相适应的惩罚,这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是非常不公平也是无法接受的。

因此,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趋势与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的不足两方面来看,我认为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尤其是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配套以区别的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刑罚措施也可以达到震慑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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