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2019-12-20 05:29许志龙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14期
关键词:证券市场市场监管证券

许志龙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 100000)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义

什么是证券市场监管呢?其主要指针对证券的交易、募集、发行等行为,国家证券管理机构利用法律、经济等相关手段对其予以监督管理。在我国宏观经济监管体系里,证券市场监管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三点:一,做好证券市场监管,可以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二,做好证券市场监管,可以稳定市场秩序,稳定金融市场;三,做好证券市场监管可以不断促进证券市场体系的发展;四,做好证券市场监管,可以为证券市场参与者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帮助其决策,有利于证券市场自由发行与交易。

二、证券市场现状分析

1990年前后,国内证券市场正式建立,历经20多年的发展之后,目前基本上以深圳以及上海两大市场为主,同时还存在主板以及创业板等诸多不同层次的证券体系。除了这些证券交易模式之外,目前新三板市场也变得相当活跃,同时国际板市场即将对外开放,这两种证券交易模式也将成为国内证券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当然在国内各大省市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交易市场。

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也有了长足进步。就在证券市场刚刚创建的时候,证券监督部门主要由国务院证券部门以及执行机构进行监管,1993年4月份国家相关部门正式对外颁发《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其中详细规定了上市企业有关信息披露的具体情况,该条例明确指出,上市企业对于股价变动情况需及时对外披露,让所有投资人都要对股价改变情况进行了解。随后在1993年6月份继续下发有关股票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关准则,要求上市企业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以及内容进行熟知,同时对信息披露其中的内容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要求。此外,证监会还对上市企业年度以及年中等报告形式与内容作出详细规范。

三、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未提前规划监管体系建设

我国证券市场从最初的一无所有,到随后的初具规模,再到如今的规模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不过由于证券市场发展持续加快,监管机构要处理各种繁杂事务,因此对于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有所疏忽,没有提前做好长远规划,导致市场存在混乱现象。

(二)监管体系失效

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外部运营成本,同时也有可能出现监管机构道德层面的风险,也就是监管机构对于成本与收益过于看重,不顾及因此可能产生的社会成本。此外,监管人员在道德层面可能存在宽容监管的风险,对证券公司相关要求不断放宽,甚至对证券公司违规情况进行隐瞒。

(三)监管存在滞后性

从违规出现的一刻起,到最终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中经历时间非常长,因此在监管上可能出现滞后性。此外,目前国内监管力量非常有限,进行调查需要消耗大量经费,而某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及时发现仍会继续猖獗,甚至违法人员会因此存在侥幸心理,不断冒险。

(四)监管存在弱效性

本来,应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进行处罚,但实际中,处罚很多时候却转嫁至企业股东身上,这也导致很多企业中小股东利益受损。而与此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却没有受到处罚或处罚较轻,导致监管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存在弱效性。

(五)监管机构职能不清

对国内证券市场出现波动的本质性原因进行研究发现,证券市场出现波动和立法不规范、立法行政司法三方分工不明有关。尽管当前在这些方面我国已取得了很大进步,然而距离最终建立有效及稳定的监管体系还存在不少差距。

(六)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因此在内容方面显得不够可靠,甚至缺乏权威性,最终往往造成投资者误判,自身利益受到很大侵害。

四、做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提前规划监管体系建设

据世界银行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大部分国家都只存在一个证券监管部门。单一的监管者可以更好地履行其监管职能,做出最优方案来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当前,国内证券市场整体发展持续加快,单一监管者正逐渐取代多元化管理。只有提前规划监管体系建设,向统一化、集中化监管方向靠拢,才能更好地进行国内证券市场监管。

(二)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第一,要做好立法工作,专门创立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承担狭义的立法工作;广义层面的立法,应同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等,这些工作应该交给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部门来进行完成。

第二,做好监督工作,专门设立国家证券业监督部门。在证券市场日常监督过程中,狭义层面的监督可以直接交给司法监督部门来完成,而国家证券业监督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对相关政策的执行落实展开综合性评估,同时进行日常监督,针对监管机关的平时绩效展开监督,同时对违法人员及部门加以处罚。

第三,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这一工作主要由中国证券业监督部门来完成。在证监会,可以对相关机构进行保留,不过要对内部机构构成进行改变,以满足职能需求。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对技术性以及市场准入等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出现各种违规行为。

(三)进行投资教育、创立投资者诉讼制度

第一,对投资者进行投资教育。针对投资者进行证券知识及相关法规政策的教育,特别是在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上,要加大教育力度,让投资者对证券市场有更深认识,同时掌握一定的市场运行规律。这也类似于对婴幼儿打预防针,可以有效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投资。

第二,创立投资者诉讼制度。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可以借助这些诉讼渠道,针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进行诉讼,最终得以有效减少个人损失。

(四)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已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但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仍不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相关市场监管法律,并针对当前国内现有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最终提高监管效能。

(五)明确监管机构职能

当前,国内证券市场正在稳步发展,在实际的立法工作中,许多都是通过行政机构完成。为保证立法科学、规范,应将政策制定以及执行交由不同的职能机构来进行,明确各监管机构职能。此外,监管人员也应进行自我监督。同时,为规范监管者行为,还应实行他律,立法机构应设立其他部门来针对监管者的行为及政策执行进行监督。

(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首先,针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加大监管力度。不管中期还是年度报告,都属于上市企业信息披露最关键的组成要素,同时上市企业信息渠道的另一来源为临时报告,因此要对这三种报告的实效性、精准性以及真实性进行严格监管。

其次,针对交易所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监管。这里主要指的是针对信息披露以及行情对市场进行公布,目前出现最多的问题在于企业在联网挂牌的过程中规范性不够,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以及内容没有做到严格监管,对此监管机构要给予重视。

再者,信息披露过程中要确保实效性以及均匀性。交易部门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除进行监管外,同时还要创建公布制度,这样才可以确保信息传输的有效性。

最后,证监会要专门创建全国范围之内的发布信息系统,让企业信息披露更加精准,除了实现统一性之外,还要做到均匀性。

五、总结

自从我国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市场就开始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对于我国证券市场而言,必须不断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使证券市场更加自由化、开放化,这样才能在直面挑战的同时抓住机遇。目前,我国在证券市场监管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但问题不是一时半会能解决。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不能只靠证监会与政府,各大证券交易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民营资本也应积极出力支持。

总之,对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除了要有清晰认识外,还应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并从改进现有监管体制、完善主体结构等几方面入手,对证券市场的运行予以规范,最终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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