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燕
(内蒙古青城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当中比较特殊的类型,其改革一直是为了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满足当下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国有企业的改革不仅能够将自身竞争力进行增长,能够将内部管理水平进行提升,增强企业品牌的实际价值,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具有正面的积极作用。但是国有且由于其特殊性,在财务监督有效性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欠缺,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安全。因此以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研究背景,全面的分析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有效性发挥过程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免的环节。
我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就一直存在于经济体制当中,经高速发展后,依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部分,从某种程度上,我国国有企业的水平直接关系了国际竞争力以及综合国力的层次。而且国有企业作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改革是必然的。但是国有企业发展环节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尤其是在政企分离过程中相关机制没有进行有效的落实。与市场经济的其他企业相比较,管理机制弹性空间缺乏,不利于其市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当下许多国有企业在经济效益方面并不高,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情况,所以如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谋求持续性发展,就需要通过深化改革、产业重组,并且加强内部管理才能够给国有企业注入新的活力。
国有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仅仅是拥有企业的经营权,所有权是归于全体国民所有,国家或者政府均是不能够直接参与到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只能够委托各部委省市进行代理行使相关职责。但是粗放的委托代理背景下,国有企业管理层对于实际经营以及内部管理缺乏积极的监督动力,导致部分国有企业管理层经营效益提升积极性并不高,缺乏相关责任心。
市场当中的企业组织是逐利各方团队的集合体,这也是国有企业所存在的劣势,国有企业当中的经营管理者以及职工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并不是为了诉求自身利益。尤其是企业的盈利通常与管理者、职工等缺乏紧密的联系之时,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积极性并不高,还有就是某些运用职务之便进行舞弊,损害国家资产。这些背景都给国有企业加强财务监督有效性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国有企业必须重视财务监督有效性的发挥,积极地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的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安全提供保障。
国有企业的投资者的财务监督主体是十分模糊的,尤其是需要深入的探析国有资本的投资委托方。在通常情况下国资委是政府的投资代表方,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并不拥有实际的国有资本,这就没有遵循市场经济当中所有者经营者相关体制。一旦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产生问题时,很难快速地找出具体能够担负责任的主体。而且从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来看,都是由政府所指派的代表国有资产产权的主体,但是并不会直接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行为有效性负责,而且由于无法得到相应的产权激励,对于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际有效性并不是特别关心。加上国有企业相关制度中对于经营管理者的监督以及有效制约等机制存在着缺陷,往往形成投资者财务监督主体模糊的情况,不利于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工作的落实。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成为摆设主要在于财务监督机制无法进行有效的落实,并且经营管理者对于财务监督的无视。某些国有企业财务部门职工在进行财务工作时,经常运用习惯性的操作,但是对于国有企业所规定的财务实操并没有进行落实,容易导致财务信息产生问题,最终影响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以及财务管理行为。其背后的原因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国有企业在进行财务监督时基本上是由主观人为完成。而部分财务监督者在财务监督意识培养方面存在欠缺,无法深入的执行财务监督机制,并且对于自身的财务监督行为缺乏规范。加上财务监督岗位职责模糊,财务监督被过于理论化,很难进行实际操作。我国国有企业对于财务监督人才培养体系的缺失,使得各个岗位的财务监督人员很难胜任相应的财务监督岗位;多数财务监督人员将国有企业视为工作的保障,在具体工作当中缺乏主观能动性;各个部门间对于财务监督相关信息的沟通比较稀少,财务监督信息共享效率十分低下,财务监督人员缺乏财务监督意识。其次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没有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使得机制无法落实到位,我国的委托代理机制在国有企业当中还没有形成成熟,许多委托代理环节十分复杂、粗放,相关信息传递时效性较差,无法为财务监督工作的展开提供基础。
监督机制其最关键的就是其独立性,缺乏独立性就无法根据相应的制度落实监督工作,无法发挥出监督机制的具体作用,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独立性的欠缺主要体现在内部监督与财务部门的职权界定十分模糊,对于财务监督相关岗位的职能没有进行明确。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人员通常是向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该方式直接割裂与管理层的监督沟通链条断裂,管理层无法直接与一线工作者进行沟通,就无法针对内部监督情况进行调整。而且许多财务监督的工作需要由财务部门领导,则无可避免地将会在财务管理层的指导下完成相应的监督工作,使得整个财务监督体系缺乏相应的独立性。根据财务监督的具体职能,应该将其划分到相应的内审监督部门,而不是财务部门,否则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国有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比较复杂,董事、监理以及监事基本上是由政府委任的,并且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实行自我监督、互相监督职能薄弱。另外的原因就是国有企业财务运行机制并不完善,财务运行机制从某种程度上会干扰到财务监督体系的运作。而财务决策权政府与国有企业职责模糊等等问题导致了财务运行机制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自然会干扰到财务监督体系的具体运作制约我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独立性。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规划方案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要想将其方案进行健全需要从多个维度出发。首先是要将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进行优化,针对目前所产生的投资主体失位的情况,需要国有企业将财务监督主体进行明确。将财务监督管理路径进行统一,整合财务监督力量。基于该问题国家相关部门设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某种程度上能够弥补投资人模糊的问题。另外国有企业需要结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不断地将财务监督机制进行迭代更新,确保财务监督机制的实效性与先进性。其次要尽可能将中间代理链条进行减少,适当的投入控制监督成本,需要国有企业将委托代理关系进行明确,梳理各个代理层级,尽可能地控制调整代理环节,从而提升财务监督效力。
第一需要加强对国有资金的监督。国有企业需要结合国有资金管理政策出发,构建相应的资金结算中心,充分的运用资金集中办理的方式将资金风险进行规避。资金风险是财务监督过程中必不可免的,国有企业只有加强自身资金营运情况的了解,才能够强化财务状况的监管,这对于降低资金风险有着关键的意义;第二是落实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国有资产的监督将会由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承担部分监管国有企业资产的职责,同时将针对其资金流向资产保值增值进行严格的监管。但是这一过程需要国有企业积极的配合自身加强资产管理水平。国有企业一定要针对各项投资资产进行严格的审核,对其可行性研究进行报告,同时征求相关专业资本运营主体意见,获得相关审批后才能够进行投资行为;第三要严格控制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经济行为,避免由于其他企业风险给国有资产带来损失;第四加强对财务报告的监督,财务报告是由财务信息汇总而来,并且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相关决策。强化财务报告的监督有利于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的提升。针对财务报告需要制定出详细的财务报告规范标准,确保财务报告人员能够及时准确有效真实的报告财务信息,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活动提供更多的财务信息支撑。
财务监督并不是一项独立于其他制度之外的工作,涵盖了国有企业的多个部门以及多个主体,不同的主体需要结合对于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重要性制定出完善的监督体系。一定要强调国有企业对于财务监督体系的落实力度,同时增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独立性。需要国有企业与监事会进行深入地沟通,确保监事会能够发挥出正常的监管作用。另外要积极主动地将财务监督体系制度进行优化完善,持续的进行迭代更新,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运作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