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宇航领域主要国际组织介绍

2019-12-19 08:29尤莎王林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宇航学会
国际太空 2019年11期
关键词:宇航观测航天

尤莎 王林(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中国宇航学会)

国际组织是由两个及以上的国家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基于特定目的,以一定的协议形式而建立的各种常设机构。国际组织按照职能范围可以划分为一般性国际组织(职能多元化,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交流合作)和专门性国际组织(只以推进某一专业领域的国际合作为主要职能);按照成员性质可以划分为政府间国际组织(成员是主权国家)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非官方的民间团体或经济、宗教等团体的国际组合);按照地理分布范围可以划分为全球性国际组织(对全球所有国家开放)和区域性国际组织(仅对某地区国家开放、职权仅限于该地区事务)。

在宇航领域,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COPUOS,简称外空委)、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ICG)、世界气象组织(WMO)、国际宇航联合会(IAF)、国际宇航科学院(IAA)等国际组织,在推动航天技术发展、促进航天国际合作、活跃航天学术交流、加强航天机构协调等许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 主要宇航国际组织概述

目前,国际上涉及宇航的国际组织比较多。依据成员性质和职能范围,既有政府间国际组织,又有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按照地理分布范围,既有对全世界所有国家开放的国际组织,也有区域性的国际组织。这些组织在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空间碎片减缓、空间减灾防灾、空间应用协作等多个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世界宇航领域主要国际组织图标

政府间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根据多边国际条约建立的组织,它是若干国家为实现特定目的和任务而建立的。按其活动的基本性质可分为一般政治性组织与专门性组织两大类。宇航领域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大部分为专门性的组织。

(1)联合国外空委及其秘书处联合国外空司

联合国外空委成立于1959年,现有92个成员国,其秘书处职责由位于维也纳的联合国外层空间事务办公室(UNOOSA,简称外空司)承担。外空委是国际社会认可的唯一的具有外空立法权的机构,同时也是宇航领政府间国际组织成立的授权机构。

外空委的宗旨是制定和平利用外空的原则和规章,促进各国在和平利用外空领域的合作,研究、探索和利用外空有关的科技问题和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外空委下设科学技术小组委员会和法律小组委员会,由外空委全体成员国组成。外空委及两个小组委员会每年各举行一届会议,审议联合国大会(UNGA)提出的有关外空问题。科技小组委员会主要审议、研究、探索及和平利用外空有关的科技问题,促进空间技术的国际合作和应用问题;法律小组委员会主要审议、研究和平利用外空活动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拟订有关的法律文件和公约草案。

1980年6月,中国首次派出观察员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外空委第23届会议,同年11月3日,联合国正式接纳中国为该委员会成员国。此后,中国参加了历届联合国外空委及其下属的科技和法律小组委员会届会。中国于1983年和1988年先后加入了联合国制定的《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并严格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

(2)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

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是联合国的一个非正式机构,成立于2006年12月,秘书处设在奥地利的维也纳,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主要工作是协调解决与民用卫星定位、导航与授时(PNT),以及增值服务有关的问题,促进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问题等方面的合作,推广“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应用,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的使用,推进GNSS系统应用的发展。

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在成立之初,共设置了4个工作组:工作组A负责兼容性和互操作性问题;工作组B负责提高GNSS系统性能问题;工作组C负责信息传播和能力建设问题;工作组D负责国家和区域有关机构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协调问题。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下设一个供应商论坛,由全球提供卫星导航服务的国家组成,主要目的是增进目前和未来系统供应商之间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并形成一种协商机制,对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所处理的、需要系统供应商做出重点投入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当前的供应商包括了美国的“全球定位系统”(GPS),中国的“北斗”导航系统,俄罗斯的“格洛纳斯”(GLONASS)系统,欧洲的“伽利略”(Galileo)定位系统。

中国于2007年9月加入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2015年,鉴于中国在该委员会工作组B中的积极作用,工作组建议中国成为工作组的第三位联合主席。

(3)世界气象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有193个会员国和会员地区,其前身是成立于1873年的国际气象组织(IMO),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世界气象组织的宗旨是建立便于全世界合作的网络,以进行气象、水文和其他地球物理观测,并建立提供气象服务和进行直接观测的各种中心,同时促进建立和维持可迅速交换气象情报及有关材料的系统。自成立以来,世界气象组织促进了其会员的国家气象和水文部门间的合作,推动了气象学在许多领域的应用,不断促进实时或近实时免费和无限制地交换有关社会安全和保障、经济福祉及环境保护等事宜的资料和信息、产品及服务,推动了在这些领域制定国家和国际性政策。世界气象组织的机构包括世界气象大会、执行理事会、区域协会、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

1972年2月,世界气象组织恢复了中国在该组织的合法权利。自1973年以来,中国一直是世界气象组织执行理事会的成员。自1976年参加世界气象组织自愿合作计划以来,中国已向亚、非、拉美、欧洲等地区的近70个国家提供了气象仪器装备援助,组织了38批由世界气象组织亚、非、拉美、欧洲各地区协会近12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气象部门参加的多国别考察和研讨活动。

(4)国际电信联盟

国际电信联盟(ITU,简称国际电联)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是电信界最权威的标准制订机构,是联合国负责信息通信技术(ICT)事务的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国际电联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但在法律上不是联合国附属机构,它的决议和活动不需联合国批准,但每年要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国际电联旨在促进国际上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使电信和信息网络得以增长和持续发展,并促进普遍接入,以便世界各国人民都能参与到全球信息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并从中受益。下属电信标准部(ITU-T)、无线电通信部(ITU-R)和电信发展部(ITU-D)承担着国际电联标准制定工作。国际电联既吸收各国政府作为成员国加入,也吸收运营商、设备制造商、融资机构、研发机构和国际及区域电信组织等私营机构作为部门成员加盟,现有的成员中包括193个国家,800多个公有和私营部门企业,以及国际和区域性电信实体。

中国于1920年加入了国际电联,在2014年10月23日国际电联2014年全权代表大会上,中国赵厚麟成功当选国际电联新一任秘书长,成为国际电联150年历史上首位中国籍秘书长。

(5)地球观测组织

地球观测组织(GEO)成立于2005年2月,是地球观测领域最大和最权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目标是制定和实施地球综合观测系统(GEOSS)10年执行计划,建立一个综合、协调和可持续的全球地球综合观测系统,更好地认识地球系统,为决策提供从初始观测数据到专业应用产品的信息服务。地球观测组织是一个独特的全球网络,连接政府机构、学术研究机构、数据供应商、企业、工程师、科学家和专家,在指数数据增长、人类发展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中提供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前所未有的全球专家合作有助于找出差距,减少可持续发展和健全环境管理领域的重复性工作。地球观测组织全体会议是其最高决策机构,由政府高层官员或其候补代表组成,代表地球观测组织成员国政府和参与组织。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并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决定。地球观测组织目前有100多个政府成员以及100多个组织参与,得到了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

中国是地球观测组织创始国之一,科技部代表中国政府参与了地球观测组织各项活动,主张各项权利和义务,为地球观测组织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6)对地观测卫星委员会

对地观测卫星委员会(CEOS)成立于1984年9月,是国际上对地观测领域权威的非政府组织,旨在协调民用星载对地观测任务,联合世界上负责对地观测卫星管理和计划的空间机构和政府间组织,以及国际科技组织,共同解决关于地球的重大问题。委员会目前有34个正式成员和28个联系成员。

对地观测卫星委员会的最初目的是协调对地观测,使用户更容易访问和使用数据,侧重于互操作性、通用数据格式、仪器的相互校准,以及产品的通用验证和相互比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收集和使用天基对地观测数据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为应对这种不断变化的环境,对地观测卫星委员会不断发展,扩大了其活动的数量和范围,现在侧重于征集外部组织的有效要求,与其他卫星协调机构(例如气象卫星协调组)密切合作,并继续作为国际天基对地观测协调的主要论坛。

1993年,中国国家遥感中心和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成为对地观测卫星委员会正式成员,2007年和2010年,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和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先后成为对地观测卫星委员会正式成员。每年由各成员轮值担任主席并主持当年的对地观测卫星委员会活动和年会。2004年,中国担任对地观测卫星委员会轮值主席,并在北京举办了国际卫星对地观测委员会第18届全会。

(7)国际空间探索协调组

国际空间探索协调组(ISECG)是2007年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印度、乌克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航天机构发起的非强制性的国际协调组织。该协调组的工作目标为增强各国独立或合作进行太空探索的能力、成效及安全性,推动成员机构在自主前提下开展卓有成效的双边及多边合作,提高全球太空探索的可持续性。2018年2月2日,国际空间探索协调组发布了《全球探索路线图》(第三版)。新版路线图重申了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14家航天机构的共同愿景,即以火星探索作为共同目标,拓展人类在太阳系的活动范围。该路线图还将不断更新,以反映各航天机构为合作开发空间探索任务方案所做的工作,并对准备工作进行协调。参与国际空间探索协调组的航天机构将继续开展对话与合作,以协调和推进可持续的太空探索活动,将载人与无人探索活动扩展至整个太阳系。

国际空间探索协调组的成员主要包括意大利航天局(ASI)、法国国家空间研究中心(CNES)、加拿大航天局(CSA)、德国航空航天中心(DLR)、欧洲航天局(ESA)、印度空间研究组织(ISRO)、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JAXA)、韩国航空宇宙研究院(KARI)、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乌克兰国家航天局(NSAU)、俄罗斯航天国家集团(ROSCOSMOS)、英国航天局(UKSA)等。2014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国际空间探索协调组会议上,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正式成为该协调组成员。

(8)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

空间碎片是人类航天活动对空间环境的污染物,俗称太空垃圾,也是人类须共同面临的环境问题,解决空间碎片问题需要各航天国家的共同努力。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IADC)是联合国框架下从事空间碎片研究和协调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由NASA、ESA、JAXA和ROSCOSMOS联合发起,于1993年在俄罗斯加里宁格勒成立,其作用及目的是推动成员机构之间交流空间碎片研究活动相关信息,加强空间碎片领域国际合作机会,评估进行中的合作项目,确认碎片减缓决议。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是指导组(SG)、观测组(WG1)、环境与数据库组(WG2)、防护组(WG3)和减缓组(WG4),分别针对不同的领域开展工作,同时还进行合作交流和研究,共同商讨治理空间碎片的对策。

在国际空间碎片减缓问题上,中国一直积极承担责任、发挥作用。1993年,中国国家航天局以观察员身份加入了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并在1995年成为正式成员。目前,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包括有中国国家航天局、NASA、ROSCOSMOS、DLR、ESA等在内的13个成员。

(9)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公约组织

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公约组织(CHARTER)是国际自然灾害监测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合作组织之一,也是国际上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以运行的方式、利用空间对地观测技术进行减灾活动的国际组织,已形成了广泛的国际影响力。该组织旨在提供一套空间数据接收与交付的标准化系统,并通过授权用户向受到自然或人为灾害影响的地区提供服务。每一个成员机构都提供各自相应的空间资源来支持公约,以减缓灾害对人类生命和财产的影响。通过一个统一的标准体系建立空间对地观测网络,以应对各种自然及人为灾害。自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公约组织成立以来,它已为全球多种重大灾害事件提供了空间数据援助,涉及的灾害类型包括龙卷风、地震、火山爆发、水灾、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大规模财产损失的碳氢化合物、有毒或放射性物质污染等技术灾害。

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公约组织将全球多种空间卫星资源集结在一起,可以从时间上和技术上全方位地涵盖整个灾害事件过程,突破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卫星资源的限制,极大程度地提高了灾害监测的实效性与准确性,为全球范围内开展灾害监测与救援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空间数据支撑。随着更多国际空间组织机构的加入,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公约组织在国际空间技术减灾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将变得更加重要。

中国自2007年5月加入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公约组织以来,在组织内先后担任轮值主席、紧急事务官、执行秘书等工作,依托遥感卫星为不同国家的自然灾害提供应急响应。2010年6月,中国还与联合国签订了《联合国灾害管理与应急反应天基信息平台北京办公室东道国协定》(UN-SPIDER),在北京设立项目办公室,在技术、信息、人员和办公条件等方面为其提供全面支持。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1)国际宇航联合会

国际宇航联合会是宇航界非政府性的国际学术组织,成立于1950年9月,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其宗旨主要是通过科学技术的交流,推动空间技术和外层空间的研究和合作,促进宇航事业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发展。国际宇航联合会在国际学术界颇有影响,并被联合国外空委聘为技术咨询机构。目前,国际宇航联合会已在超过60个国家拥有300余个成员组织,会员类型为团体会员,包括航天局、航天企业、社团、大学、科研机构和航天博物馆等。国际宇航联合会下设15个管理委员会和27个技术委员会,涵盖了空间科学与空间开发、空间应用与操作、空间技术、空间基础设施、空间活动与人类社会等专业。

国际宇航联合会主要举办两个大型学术会议:每年9月或10月举办国际宇航大会(IAC),6月举办全球系列会议。国际宇航大会已成为世界航天界的盛会,因其层次高、规模大、影响广、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被誉为航天领域的“奥林匹克”。

(2)国际宇航科学院

国际宇航科学院于1960年8月16日成立于瑞典斯德哥尔摩,由世界著名科学家冯·卡门倡导,是非政府性的国际学术组织,目前该组织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其宗旨是促进以和平为目的的宇航技术的发展,表彰在宇航领域有突出成就的个人,推动航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该组织由在航天技术及其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组成,有基础科学、工程科学、生命科学和社会科学四大学部。依托权威的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和专家资源,国际宇航科学院提供高规格、高层次的国际交流平台,并启动由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牵头成立的各宇航专业领域国际研究小组,推动航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Acta Astronautica》是国际宇航科学院唯一的官方学术期刊,内容涵盖与和平利用外空相关的空间科学技术探索、为人类福祉和进步而进行的空间开发、空间运输及地基系统的概念、设计、发展和运营等,是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和权威性的研究型学术期刊。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的航天机构就与国际宇航科学院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目前,中国已有百余位航天专家入选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并有多名专家在国际宇航科学院主席团、学部及各专业委员会担任管理职务。2010年,国际宇航科学院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成为国际宇航科学院总部以外的仅有的两个办事机构之一,协助国际宇航科学院秘书处负责研究小组、会议和研究报告的管理工作。

(3)空间研究委员会

空间研究委员会(COSPAR)是国际科学协会理事会(ICSU)下属的国际空间领域最高的学术组织,也是一个多学科、综合性的科学组织,成立于1958年10月,其成员包括50多个具备空间研究能力的国家和国际学术组织。空间研究委员会在国际范围内通过学术交流和组织实施国际研究项目,其项目涉及到火箭、星船、高空球等各空间研究领域。空间研究委员会的实体由科学家组成,从科学的观点出发,为科学服务,其目标是针对国际水平的太空科学研究,强调共享结论、信息、观点,向所有科学家提供一个论坛平台,通过会议、培训等交流与合作形式,共同讨论可能影响科学太空研究的问题,探讨空间科学与技术各领域最新发展,交流空间科学与技术最新成果,实现和推动空间科学研究及合作,促进各类卫星和空间探测器的方法研究,为空间科学与技术的国际合作提供帮助等。空间研究委员会主要涉及对地球表面、气象和气候的空间研究,以及日地物理、中高层大气、空间等离子体、天体物理学、空间生命、空间材料、空间物理、空间探测、空间通信等项目的最新科学进展。

空间研究委员会主要学术活动中,规模最大、涉及学科领域最广的是2年一届的科学全会,不仅有来自世界各国的从事空间科学研究的科学家云集大会,许多空间科学组织和国家代表也出席会议。

中国于1994年成为空间研究委员会正式成员国,成立了国际空间研究委员会中国委员会(CNCOSPAR),并于2006年7月16-23日在北京首次举办了第36届空间研究委员会全会。

(4)国际空间法学会

国际空间法学会(IISL)于1960年由国际宇航联合会创立,该学会取代了国际宇航联合会于1958年设立的空间法常设委员会,是一个致力于促进空间法发展的非政府间组织,目标是促进空间法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以法律规范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活动。成员由来自近50个国家的个人和机构,根据其对空间法领域或与空间活动有关的其他社会科学的贡献而选出,未来的会员资格将向对空间法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和青年学者开放。国际空间法学会举行关于空间活动的司法和社会科学方面的会议、座谈会和竞赛,发布研究报告,出版书籍和文件,并与空间领域的国际组织和相关机构开展法律领域国际合作。

国际空间法学会与其关联组织—国际宇航联合会和国际宇航科学院合作密切,在国际宇航大会举行年度外层空间法学术讨论会。国际空间法学会是联合国外空委及其科学技术和法律小组委员会的官方观察员。国际空间法学会任命成员为委员会的观察员并提出有关其活动的报告。国际空间法学会还与欧洲空间法中心合作,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年度联合国法律专题讨论会。

(5)空间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

空间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CCSDS)是一个由各国空间组织管理部门联合正式组建的国际协调机构,成立于1982年1月。其宗旨是通过技术协商方式,建立一整套空间数据系统的标准,以便实现广泛的国际合作和相互支持,由美国、欧洲、俄罗斯、日本、中国和巴西等11个成员单位、32个观察员单位和140个合作伙伴组成。该组织旨在建立一个世界范围的、开放的、CCSDS标准兼容的空间数据系统,用于国际交互支持、国际合作和科学信息的交换。由于空间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体制可降低空间任务成本,缩短研制周期;促进各空间国家和空间组织间的合作与技术分享;提供和利用有效的国际交互支持,因此成为世界广泛接受的空间数据系统方面的国际组织。2008年,中国国家航天局成为空间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正式成员,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和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为空间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观察员单位。

2 启示与建议

积极参加宇航领域的国际组织,提高中国航天的影响力

航天是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战略制高点,各类宇航国际组织是推动航天技术创新发展、促进航天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润滑剂,在世界航天协调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航天各机构应该重视参与这些宇航国际组织,并积极争取管理职位,在世界航天交流合作日益密切的今天,积极发挥中国作用、贡献中国智慧,提高中国航天的国际影响力。

加强对中国航天机构参与国际组织的协调和管理

随着中国航天的快速发展和民营航天企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来自不同部门和领域的航天相关机构及人员进入各类宇航国际组织,成为会员甚至担任管理职务。为了更好地利用国际组织平台,发挥中国航天机构和专家在国际组织中的合力,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在这方面的统筹和协调,规范中国航天机构和专家在相关国际组织中的行为。

CCSDS技术领域参考模型

制定国际组织人才发展战略,培养中国航天国际化人才

加强对熟识国际规则、具有较强组织和协调能力、外语能力、有较强专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通过高校/企业培养、拓展国际组织实习机会、注重专业领域人才选拔培训等方式,挖掘和培养出能够发挥国际影响力的综合型及专业型领军人物,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建立专门的智库,提高在国际组织中的地位和话语权。

利用宇航国际组织平台,积极开展多边合作

随着航天领域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宇航国际组织已经成为推动全球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越来越成为国家/机构间影响力和话语权竞争的重要平台,所以要充分利用宇航国际组织的优势,开展多形式的国际合作,包括加入国际组织、承担职责职务、参与和承办国际会议、筹划和组织国际活动、开展项目合作、学术研讨、联合成立机构和信息共享等。

3 结束语

宇航国际组织以推进航天领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为主要职能,专业技术性强、政治色彩相对淡化,作为专门性国际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各国在航天科技、社会、经济及其他领域的合作,特别是联合国各专门机构,通过协调、配合、支持联合国工作,有助于达成其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各国活动的宗旨,为各国提供实际的技术援助。同时,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越来越多,也是促进航天国际影响的一个重要手段。应充分利用国际组织这个重要平台,提高国际话语权,培养行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人才,为航天技术领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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