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学阳
(贵州省威宁彝族苗族回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贵州 威宁 553100)
威宁县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且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彝族苗族回族自治县。而我国更是个有着五千年文化遗产的文明古国,有着无数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它宝贵的历史文化遗存。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和文物,并通过进一步规划,进行综合治理,防止人为地对文化遗产进行破坏,实现切实保护文物的目的,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随着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被业内人士认同,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显不出它重要的位置。在新形势下,如何搞好文物保护工作?笔者认为以下观点可供借鉴:
文物保护工作要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为重要的,就是在我们的用人过程中,强调道德素质要好、业务能力要强的同志,从而也有充分的理由,在根本上解决好文物保护人员的地位、职称、待遇等问题。同时,针对文保工作者的业务特点,实行业务培训,使其很快地全面掌握和运用《文物法》,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依法保护文物,而且能够根据文物保护的具体特点,强化自己的业务勇力,开展自己的文保工作。其次,充分联系实践,在田野考察、工地督察、文保项目检查的社会工作中,全心全意地做好本职工作,牢固树立文保工作者应有的人生观,以道德操守至上,真正做到爱岗敬业,树立起文物保护的专业的意识。
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非常重要,已经达到迫在眉睫的时刻,因此,我们一定要做到:
1.文物保护工作的观念一定要改变,要坚决打破往日那种端坐在文物远处的工作方式,那种单纯地坐在办公室静等问题的方式,是要不得的。文物保护工作者要到社会中去,要到田野中去,要深入村镇,深入建筑工地,深入文物的破坏现场,才能够真正参与文物的管理与保护。文物保护工作有自己的特点,有自己的实际情况,能够因地制宜地解决问题,创造性地现场开展工作,在具体和文保地点建立起动态的机制,常抓不懈,追踪管理,这样才能确保文物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2.实现由被动处置文物破坏事件转化为超前的文物保护意识。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围绕和结合实际工作,要自上而下地建立好文物保护责任制,强化自我监督和各项管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把文物保护工作不断深化下去,把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不安定因素,顺理成章地进行解决。因此,要这种情况下,文保工作者深入第一现场,与具体文物实品近距离接触,从而在管理和防范时,就能够认真地开展好考察和研究活动,将社会网络的各种信息收集起来,进行具体分析,进行实际性预测,从深层上发现可能引发文物破坏的区域、时间、事件特性,及时掌握各种动态,使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能够做出准确而可靠的判断,及时解决问题,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3.目前,文物管理部门人员紧张,确保文物安全有一定困难。但是,我们要从“一岗多人”向“一人多岗”的方式转变,缓解矛盾,相互沟通,创造良好的网络系统,这也会促动文保工作良性发展。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文保工作上的重要性,也就使文保工作实现了由传统的“等待出事后”的处理,转化到综合化、网络化、专业化的文保现实。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文物工作者要是当仁不让的主角,因此要解放思想,调整工作重心,主动深入到社会有关部门,全方位开展文物保护,为部门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专业排忧解难。
4.文物保护工作要强化法制观念,把本单位的内部专业工作,与社会文物保护重点,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文保工作者走到哪里,文保安全工作就要就宣传到哪里,延伸到哪里,切实把自己的工作化成文物保护的自觉行动,使文物保护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充分发挥文物工作者的保护与管理作用。要加大考“文物法”的考核核力度,突出一个“严”字,强化一个“实”字。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文物保护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考核各级文保工作者的任期目标。这里包括文保工作者的政绩成就,道德修养,专业素质等重要内容。这种工作的考核,是动文保工作的原则落实。在强化法制观念的过程中,我们要进一步强化与道德水准、思想境界、经济责任制等相联系。真正使文保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人头。
5.文物保护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措施。要抓住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确实认定文物管理与保护的重点部位,落实保护措施,大力发挥文物工作的专业工作者和社会聘用的文物保护工作者的作用,积极宣传推广使用文物保护的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消除各种隐患,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实现万无一失。
我们在加强管理、提高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的同时,还要根据文物保护工作制度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文物工作者的工作界限,按照个人的工作素质和能力,以及专业的不同,竞争上岗,靠实绩说话,使一些业务能力差、文物分配制度意识不强的同志,得到教育和工作的危机感,促使文物保护工作者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提高效率。
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特殊性较强的工作,有它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文物保护部门必须由以往单一从事维护文物保护工作,延伸到社会各角落,促使社会性参与、群众性协助的文物保护工作。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做好不安全因素的提醒与检查,善于运用文物保护组织,加强公安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的联系,使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有着指导与监督责任,共同查处侵犯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专利产品、损害文物等事项,使文物保护人员牢固树立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意识,真正成为文物保护工作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