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T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诉源治理情况分析

2019-12-18 02:59林军营褚琦斐
魅力中国 2019年42期
关键词:纠纷案件民商事借贷

林军营 褚琦斐

(天台县人民法院,浙江 天台 317200)

随着诉源治理的不断深化,既从源头介入,尽量减少纠纷成讼的可能性,也要借助诉调衔接渠道,化解诉前纠纷,以缓解长期以来的法院人案矛盾。现针对T法院近三年民商事案件收案情况及诉调对接的实际运用情况,分析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诉源治理的相应对策建议。

一、2016年至2019年民商事案件收案情况

2016年收案5699件,2017年收案7342件,2018年收案6860件,2019年1至8月收案4416件。从收案数据看,2017年收案数比2016年增加28.83%,达到该院收案数的最大值;2018年比2017年收案减少6.62%;2019年1月至8月比2018年同期减少18.22%,收案数呈明显减少趋势。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从2017年的2983件逐年下降,特别是2019年该类纠纷更是同期下降25.71%。但其中的买卖合同、追偿权等纠纷案件增幅较大。

二、收案数变化的原因

(一)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套路贷的深入打击,促使民间借贷纠纷数量迅速减少。

经统计,T县法院的各案件类型中,民间借贷纠纷长期占该法院民商事总收案数的40%左右。而因该法院辖区民间资本相对宽裕、流动性较强,而辖区实体经济却相对落后,民间借贷规模较大,大量高利息的借贷资金流入非实体经济领域,而为规避法律允许的利率标准,大量采取现金支付利息或转由第三方收取高额利息等所谓变通方法谋取非法利益。随着诉源治理理念在司法领域的不断推动,特别是近两年来,司法机关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大了虚假诉讼、套路贷的打击力度和虚假陈述的惩罚措施,民间借贷纠纷数量迅速减少。

(二)产业升级和国际贸易形势变化,使合同类纠纷数量增长明显。因国际贸易环境的持续不确定性及制造业产业升级等经济政策调整,特别是本地涉环境污染的大量中小型企业关停转,企业未按时履约情况不断涌现,买卖合同及合同类纠纷案件数量自2018年以来持续高位增长。

(三)前期风险积累的释放。因前期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等纠纷数量高位积累,致使担保人等承担保证义务后导致的追偿权纠纷案件数量亦迅速增长。而环保政策的强化落实,本地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正在发展变化中,加上本地规模化的工业园区建设尚在初期,本地不少外来就业人口纷纷暂时返乡,目前信用卡、金融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案件亦已经显露较大幅度增长的苗头

三、当前诉源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涉诉源治理的相关单位对诉源治理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身定位存在偏差,习惯将矛盾纠纷的处理引导到诉讼途径,甚至认为诉源治理就是帮法院解决纠纷,工作主动性不强。

(二)相关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包括人员数量、质量、专项资金等配套措施)不够,不能满足诉前化解纠纷的实际需要。人民调解员的综合业务水平难以满足不断扩大的诉前纠纷类型需要。

(三)因民商事降收案质效考核的要求,如物业服务合同、信用卡等纠纷往往以申请支付令等形式解决,但配套的社会治理、金融风险控制等致纠纷发生的根本性原因尚未消除。

(四)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虽有减少,但宣传和打击非法借贷的力度尚待加强,特别是刑事手段打击力度和广度不够。因后续政策处理的不确定性和潜在纠纷的可能爆发,网贷的隐患尚未消除,风险尚未真正释放。

(五)没有充分发挥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系统)在多元化解纠纷中的实际作用和意义,特别是微法院的大力推广应用更进一步挤压其运用的空间。

四、诉源治理对策建议

(一)在诉源治理不断推进致更多纠纷得以诉前化解的同时,其余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纠纷相对难度会有所提高,可能会影响法院存案工作量、同期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民事调撤率、简易程序适用率和案件自动履行率等质效考核指标,建议适当降低同期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简易程序适用率等考核分数比重,从而有利于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增强诉前化解的积极性。

(二)深化社会基层治理,强化诉源并治。建立诉源治理考核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遏制诉讼增量。将民事案件万人成讼率、诉前化解率纳入地方综治考核体系前提下,加快投入,打造相关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诉调对接中心。

(三)完善人民调解机制,激励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动性。通过适当考核和奖励措施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积极性,充分发挥现有驻法院各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强法院相关部门对调解员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建立法院与调解组织的沟通机制,合力解决非诉纠纷。

(四)加强“繁简分流”力度和力量配置,畅通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渠道,加强诉前化解力度,积极引导司法确认,高效化解民事纠纷。加强宣传力度,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选择重点典型案件通过法院判决依合同约定支付本息,增加违约业主通过诉讼解决的违约成本,从而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

(五)进一步强化对虚假诉讼、套路贷及虚假陈述的打击力度,增加败诉方的诉讼成本(如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必要的交通费、误工费及合理的律师费等损失),减少累诉、无理缠诉,引导诚信诉讼,净化司法环境。同时,严把立案审查关,从严防控职业放贷人诉讼活动,进一步提高民间借贷的分流范围,减少高利贷案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

(六)大力推进移动微法院建设,提高在线解决纠纷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强化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各方运用移动微法院解决纠纷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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