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贝贝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 沈阳 110161)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8〕23 号)指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政务公开即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以及行政事务。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权力运作模式的一种,已经被世界各国认可,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必经之路。政府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机构,一切权力的行使都应以为民众造福、接受民众监督为出发点,让行政决策以及管理执行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有助于在公民之中树立公信力,逐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务公开在面对群众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能够更好的激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潜能,不仅有利于公民的利益,更有利于政府获得群众的支持以及行政权力的行使。
地方政府在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过程中,逐步提升政府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让民众也有机会参与政府行政事务的决策,赋予民众监督的权利,加强民本位的理念,有利于政府工作人员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地方政务公开制度的实行,加强了社会监督权利的作用,使民众不再是政务决策的旁观者。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拉近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推进了民主政治的实行和完善。
第二,政府的事务决策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基础,那么民众的参与提高了政务决策的效率以及合理性,不再是少数人决定多数人利益的行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活动容易得到群众的拥护,能够更加稳定、快速地推进社会的发展。
第三,全面推进地方政府政务公开有助于倒逼地方政府工作效率的提升。地方政府政务公开更加符合群众的期望,它不仅赋予民众对于政府决策、政府信息、政府动态的知情权,更将民众作为社会的主体以及服务的对象,赋予民众对于政府活动的参与权及决策权。民众对政府活动的建议有利于政府及时听到民众的真实声音,了解民众的真实意愿及需求,加强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沟通互动,靶向制定政策,及时更正不合理条例,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很多政府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为人民服务的民本位的重要性,没有人民公仆的觉悟,仍是官本位的落后思想,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违背了我国宪法的初衷。这种情况在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中体现得极为明显,办事态度恶劣以及没有责任心,不仅损害了人民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打消了人民群众参与政府活动的积极性。
我国关于政务公开的法律条令不完善也是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截至目前我国关于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条例》一则。该法令对于乡镇级政府以及党委等部门缺乏约束力,没有统一的政务公开的标准和方式,导致很多地方政府只能制定本地使用的规定,进而出现不同的政务活动采用不同的公开方式,难以统一衡量和管理。
由于我国政务部门行政人员的招聘考核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很多公务员在个人能力上还存在不足。政务工作人员不仅要在行政能力上符合要求,还应具备服务能力、专业知识以及性格、素养等多方面的素质,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需要综合性人才,代表着政府的形象,除了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有良好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并能够长久保持,这样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政府形象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政府工作人员要有企业的服务能力,并杜绝收取好处的不良作风。
政务公开是顺应时代的产物,是实行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政府工作的运行模式的改变,势必带来意识和思想上的不适应,这就要求政务职能部门要做好思想转变工作,从上到下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民众对于政务公开的态度、对于政府活动的建议,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才能更好的推进政务公开,实现民主政治。
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任何制度的推行实施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政务公开同样需要相关法律来推进工作和确保可持续发展。我国应尽快完善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的政务公开法令条款,明确政务公开的方式和基本途径,允许有一定的特色,但要在大方向上统一标准。另外,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监督制度、引导机构等建设也刻不容缓。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对政务公开进行监督和问责,将传统监督方式和互联网监督相结合,将政府监督和民众监督相结合,定期听取民众的意见。
政府工作的开展也离不开人才,在政府面临转型的关键时期,高素质综合型人才更是至关重要。首先,政府在选拔招聘人才时,应适当改进现有的考核制度,不再进行单纯的知识型考试,要从个人修养、行政能力、服务能力以及专业技能等多方位进行考量。其次,要加强已有的工作人的思想转变以及工作能力的培训,通过讲座学习以及实践考察等多种方式,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高效地参与到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工作中,并且对于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奖励,树立良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