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锋
(国务院国资委机械中心,北京 100825)
服务和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是党中央交给共青团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形势迫切要求团组织要大胆解放思想,逐步延伸和扩展服务功能,积极构建新的运行机制,走社会化服务青年创业就业之路。然而,现实生活中这项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还有很长的路需要摸索和实践。笔者以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为个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研与思考。
青年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中坚力量,国家和全社会都在营造支持创业就业的良好环境,但社会化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相对滞后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们这里所指的“社会化服务”,简单来说就是将政府的服务职能、服务事项转由社会来完成,行使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力量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
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是2009年4月共青团北京市委和昌平区委、区政府联合创办的小型初创型企业孵化园区,主要是吸纳和培育一批不同类型的青年创业典型,建设新型创业学习实践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打造服务北京青年创业的示范性品牌。示范园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镇,紧邻京藏高速辅路,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作为示范园的管理机构—昌平区青年创业促进中心(团区委下属单位),负责示范园的建设管理并为入园企业提供具体服务。
示范园作为给青年实现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提供政府扶持和政策支持的小型初创型企业孵化园区,曾荣获由团中央授予的首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称号。截至2018年底,示范园先后入驻企业159家,企业注册资本达3000余万元,实现纳税1200余万元,创业带动就业900余人。
近年来,示范园高度重视吸纳社会力量,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已为58家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协助办理担保贷款1100万元。但社会化服务相对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具体表现为:
一是社会组织的整体数量不足,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较为单一。示范园仅有青年创业促进中心、创业者协会和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等少数几个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无法完全满足入园企业的个性化、全程化和综合性服务需求。二是社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社会认同度不高。在“政府—社会—企业”的三元结构中,社会处于承上启下的中间位置,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理念下,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从示范园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组织还不能完全承担起这项责任,没有真正起到服务青年的作用,从而社会认同度不高。三是社会组织之间缺乏配合,协同作战能力不强。部分社会组织在开展社会服务时,存在以自我为中心,大局观念不强,协同作战、密切配合不够,各自为政的现象,自发性、盲目性的活动较多,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整体合力的工作比较少。
制约社会化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因素较多,但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种原因。
以青年创业促进中心为例,作为示范园的管理服务机够,被赋予了协助政府处理青年创业就业事务的重任,承担了相当多的政府职能,实际上是政府青年事务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但从另一层面来说,青年创业促进中心是青年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在一定意义上具有非政府社会组织的功能。这在根本社会属性上存在悖论,管理职能大大强于服务职能,严重影响了社会化服务职能的实施。
为示范园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较少,其中重要原因是政府的扶持政策和培育力度不够。从国外社会组织的数量看,发达国家每万名青年拥有青年社会组织的数量一般为50个以上,发展中国家一般也在10个以上,而我国仅为2.7个。同时,国外80%的青年事务都由各类专业社团完成,政府在确定总的发展目标后,尽可能采取“最大支持,最小干预”的原则。
政府没有把社会组织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缺乏统筹布局、分类引导,在强势政府面前社会组织处于从属地位。一些社会组织是从北京市昌平区的政府部门脱胎出来,其机构、人员、设施等大都来源于机关,主要领导大多由机关单位的领导或机关改革分流出来的官员担任,形成与政府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行政化倾向严重,自治程度较低。另外,由于目前创业就业事务仍主要依靠政府来提供服务,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空间非常有限,导致社会化服务的水平不高。
人才因素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高低。社会组织中具备青年创业就业知识和宏观协调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员严重短缺,这成为了制约社会化服务青年创业就业上台阶的一个重要瓶颈。
解决社会化服务青年创业就业问题的基本思路,应当顺应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一般规律,考虑当前的现实困境,重点把握三个原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有步骤地、适时地将部分国家管理职能社会化,交给人民亲自行使,为共产主义的社会自治准备条件。因此,社会化服务青年创业就业将是一个长期的、有步骤的、不断完善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
社会化服务不是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下扩展服务范围,增加社会服务内容,而是要把观念、体制、机制、模式等全面置于社会公共领域去重新构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社会化服务不是以一种政府施舍的态度来实现,也不是一种福利供给,而是以青年创业就业的基本需求开展工作,真正以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为服务衡量标准。
解决社会化服务青年创业就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开拓思路,加强顶层设计,提高对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政社分开,就是让政府从社会组织中退出,放开对社会组织在人事权、财政权等方面的控制,给予社会组织发展的主动权。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2015年7月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这表明政社分开进入实质性改革阶段。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强调要“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克服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由社会组织依法提供和管理。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自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为建立政府与社会之间新型合作关系指明了方向。
社会化服务兼具公共品与私人品的经济学特征要求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并举。因此,既要重视发展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力量—公益性社会组织,也要大力培育新型经营性市场组织。要在社会建设领域发展规划中加入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尝试通过委托、授权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一般性事务交给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共同承担,政府仅在宏观上加强指导,这样可以起到鼓励和引导的作用,使得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在承接事务中逐步发展壮大,并最终形成多元竞争的社会化服务格局。
推动单个服务主体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要增强多个服务主体的协同性和配合性;注重各类组织的人才培养,提高其多科目、多领域的综合能力,改变目前以政策优惠服务为主的单一服务方式,加快向信息、营销、资金、法律、会计、培训等全方位服务领域拓展;加强与青年的沟通交流,找准青年创业就业过程中最迫切的需求开展社会化服务,巩固各类组织与青年的良好关系,增强青年对社会化服务的熟悉度、认同感和参与度。
加强对各类组织履行章程、开展活动、使用资金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年度检查、社会评估、绩效评价、信用建设等监督管理手段,对违反章程开展活动、骗取或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捐赠资金、侵害服务对象权益等行为要严肃依法惩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行业退出机制,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总之,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化服务青年创业就业面临诸多困境,需要各部门及社会力量通力合作,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形成鼓励、支持、参与社会化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逐步破解这一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