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关勇
山东省图书馆藏朝鲜奏折一件,是清光绪七年(1881)朝鲜国王李熙所上。折装,十二折。封面有满汉文方印“朝鲜国王之印”,又有“览王奏谢,知道了。该部知道”字样,其中“奏谢,知道了,该”手写于“朝鲜国”印上,较难辨认。封底亦有满汉文方印“朝鲜国王之印”,亦有手书“光绪七年十一月初六日朝鲜国王臣李熙谨上表”。
李熙,朝鲜第二十六代国王,称高宗。1864年即位,由其父大院君摄政。[1]同治三年(1864)年正式经清政府册封为国王。[2]十年后亲政,闵妃趁机将李熙之父大院君李罡应赶下台,建立了闵氏外戚统治集团。1875年,日本开始侵略朝鲜,主持中国外交的李鸿章虽然不放弃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但也无力保护朝鲜,致使以闵妃为代表的统治集团倒向日本。因闵妃之堂兄闵谦镐克扣旧军军饷与禄米为导火索,激起“壬午事变”,大院君利用事变重新上台。闵妃求助清朝。代理直隶总督张树声派遣吴长庆带三千人马入朝,袁世凯随军,果断镇压大院君士兵的叛乱,请回闵妃,稳定了形势,在击败开化党的变乱与日军的进攻后,袁世凯一度掌控了朝鲜,也引起了朝鲜国王的强烈不满。随着日本军事力量的不断增强,袁世凯无奈请求回国。[3]朝鲜又落入日本控制之下。李熙不甘心受日本摆布,幻想通过俄国等国家的力量来摆脱日本。日本策划“乙未事变”,杀死亲俄派代表人物闵妃。在沙俄的帮助下,李熙逃往俄国公使馆避难,并在俄国的支持下组建了亲俄派内阁。日俄战争后,日本打败俄国并完全吞并朝鲜,1907年7月,日本迫使李熙退位,并于1919年1月22日将其毒杀,最终引爆了朝鲜全国性的革命风暴。[4]可以说李熙的一生是悲剧的一生,他的存在只是一个符号。
奏折内容如下:
内容包括两部分,其一,上奏事由,即崇明县境内洋涨沙东北之洋口漂流划船一只,救获朝鲜难民康如宏、郑达行二人,安排住宿,供给衣食,解送至天津,经札委何营候补把总陈定樑接护照料并护送至京。恰好有朝鲜承准领时宪书䝴咨官司译院副司直吴庆然回国,顺便将难民带回。其二,感谢之词。上报的程序是:崇明县境内漂流民发现者报知崇明县知县,知县妥善安排后报知江南苏松太道,苏松太道知会天津道,天津道上报直隶总督,直隶总督报礼部,因礼部负责外宾之事,通过礼部联系到京的朝鲜使节或其他公务人员,顺便带回。
由于中国拥有极其漫长的海岸线,亚洲各国之船舶在遭遇海难时漂流至中国沿海之事颇多,当然,也有不少中国人漂流至外国的事件。早在宋代编辑的大型类书《太平广记》中关于唐代海难漂流的记载就有数十则。到了明代,逐渐形成漂流民送还体制,关周一有《15世纪朝鲜漂流明送还体制的形成》,清代前期,由于郑成功的原因,沿海无力过问,为困住登陆台湾的郑氏,形成海禁之策。直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台湾问题解决。即使如此,仍有关于出使中国贡船遇难或中国人漂流至朝鲜的记载,《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载:“康熙二年。暹罗国正贡船。行至七洲海面。遇风飘失。止有护贡船一只。来至虎门。仍令遣回。”[5]另外,由于比较多的中国人漂流至朝鲜,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形成规则,“二十三年议准。朝鲜国解送飘海内地人口。赏差官银三十两。小通事八两。从人各四两。于户部移取。嗣后外国有解到飘失人口者。均照此例赏给。其彼处收养飘失人口之人。行令该国王奖赏。”[6]康熙四十年(1701),浙江巡抚赵申乔题奏琉球国进贡来使遭风船坏,失水二人被救出,“著该地方官加意赡养俟便船资给发还。此等船只损坏、人被溺伤、皆因修造不坚所致。嗣后琉球贡使回国时,该督抚须验视船只,务令坚固,以副朕矜恤远人之意。”[7]这是一则琉球国进贡使者遭海难的处理事件。康熙五十七年(1718),又有非进贡者漂流至境内事件,“兵部议覆、广东广西总督杨琳疏言、柔佛等国番人唎哈等五十三名、噶罗吧番人吧甘等三名,乘船被风飘至新安等县击碎,随令各地方官给与口粮、养赡抚恤。但查南洋柔佛等国俱系应禁地方,无内地商船到彼,闽粤二省又无彼国船只前来,原船已遭风击碎,是唎哈等永无还乡之日。请给内地船一只,令难番附合驾归。嗣后如有飘至内地难番,验其原船可修,即与修整发遣,如已破坏难修,又无便船可附者,酌量给发,应如所请从之。”[8]雍正七年(1729),又有吕宋船只被风飘入闽广地方,经福建巡抚刘世明奏报,“著广东督抚、查照给与口粮。加意抚恤。听其候风回国。嗣后凡有外国船只。遭风飘入内地者。俱著该地方官查明缘由。悉心照料。动支公项。给与口粮。修补船只。俾得安全。回其本国。以副朕恩恤远人之至意。”[9]从以上三则资料看,处理外国漂流船只或海难事件基本出发点是在“上国柔夷”思想支配下,由地方妥善处置,处理费用由国家负责。至乾隆二年(1737),形成定例,“乾隆二年谕。沿海地方。常有外国船遭风飘至境内。朕胞与为怀。内外并无歧视。岂可令一夫失所。嗣后如有飘泊人船。著该督抚督率有司。动用存公银。赏给衣粮。修理舟楫。并将货物给还遣归。将此永著为例。”[10]从妥善安置抚恤遇难外国贡使至同样待遇对待漂流民,亦或一进步。当然,中国遇难漂流至国外尤其是朝鲜的人员,也同样受到安置、抚恤、遣送等待遇。随着各国人漂流至中国及中国人漂流至海外的事件大量出现,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遣送方法。对于朝鲜人漂流至中国情况,有附贡使归国、派通事护送回国、乘船自行回国等三种遣送方式,《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载:乾隆十七年“又朝鲜国人十二名。被风飘至浙江定海县地方。照例伴送来京。安插馆内。给予口粮。附贡使归国。”又载:“四十五年奏准。琉球国贡船。附载朝鲜飘入该国男妇十二名口到闽。该抚委员伴送到京。现在朝鲜使臣回国。尚须时日。所飘人内有妇女三口。未便久令居住。应派通事。先行护送回国。”[11]能够护送朝鲜人回国,这是因为我们陆路接壤,比较方便之故。最后一种乘船自行回国方式是因为他们船只没有受损,或略受损,帮助他们修葺一下就可以,使他们财产不受损失。对于日本、吕宋等距离较远国家之漂流民,主要以他们乘船自行回国为主,间以随贡使之船回国者。
在处理海难事件中,清政府虽然主观上以“上国柔夷”的思想为出发点,但客观上能够起到及时保护海外海难民众或使者的作用,并且无论是否有藩属关系,均一视同仁,这样也为其他临海国家能够同等对待中国海难民众提供了范本,逐渐形成对等的外交关系,对后世亦产生深远的影响。
光绪七年(1881)发生朝鲜漂流民事件,只是数百件海难救助事例中之一件,一切照章按程序办事。但此朝鲜奏折详细的记录了事件的每一个环节,是一例有关朝鲜人海难救助的全息剖面图,《清实录》《清史稿》《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等资料中无法展示其原貌,此为解析此朝鲜奏折的最大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