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制度整合与路径构建

2019-12-16 01:39罗昊
南方农村 2019年4期

罗昊

摘  要:在坚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基本前提下,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必然选择。广东省阳山县利用农村土地制度的改制红利,遵循“土地整治整合——‘新四化——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线索初步建立起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经验可概括为:在制度层面,立足于县级发展规划整合不同层级政府的农业政策与制度,重视制度的延续性、整体性与靶向性;在作用路径方面,利用土地整治整合推进土地确权,建立健全农地产权交易市场,扶持家庭农场、经济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现实条件;在农业经营方式方面,探索出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制经营、“农民变工人”、“委托集体代管”等模式。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制度整合;农地产权;农业经营方式

中图分类号:F325.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9)03-032-07

一、前言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传统农业经营方式越发不能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形势,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逐渐呈现出农业兼业化、农地非粮化、农地非农化等问题和矛盾,影响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1]。在此背景下,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协调好农业生产力与生产资料所有、组织与分配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当前从传统农业发展模式转变到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上的核心议题。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2]。

在农综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结合地方实践经验全面地理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方向及路线,明晰在特定的地域背景下制度设计和地方实践相互适应的过程和机制,有助于积累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启示。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广东省阳山县自2014年开展土地确权工作起,遵循“制度调整—新四化—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发展线索,以土地产权置换和土地整治作为着力点,改善限制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土地细碎化和分散化问题,在规模流转的基础上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率和农民收益,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体、制度和网络奠定了物质条件和现实基础。作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和乡村振兴计划试点工作的排头兵,阳山县过去五年探索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所形成的创新经验和案例,对推动广东省乃至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阳山县基本情况

(一)社会经济情况

阳山县,位于广东省粤西北山区,隶属于清远市,全县约3418平方公里,辖12镇1乡55万人。作为省内海拔最高的县域,境内山多地少,四周较高而中间平缓,呈橄榄形态,盆地及冲击平原面积仅占10%,地表径流小,地下水丰富,多喀斯特地貌。石漠化、水土流失及植被破坏等原因导致土地生产能力低下,耕地保有量约为69万亩,石漠化土地面积约占全县面积的30%,农业生产条件较差,上世纪90年代县内村民多以代耕农的身份去往他县租赁土地务农谋生。

(二)家庭承包经营情况

在实行“小块变大块、多块变少块、多处变少处”之前,阳山县土地承包户共有约9万户,户均拥有耕地4.1亩(含流转承包经营田),山区农民多以旱地为主,种植水稻为辅,传统小农经济只能勉强维持温饱,自然环境是当地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由于毗邻珠江三角洲地区,阳山人选择了儿童、妇女和老年人留守本地务农与青壮年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最优组合形式,形成“半工半耕”的家庭代际分工模式,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外出务工。耕地细碎化和分散化分布的要素条件增加了务农成本和交易费用,加之家庭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帮工价格一度达到150元/天。碳氮、尿素、农药、谷种以及犁田费用约为270元,加之帮工费、收割费等费用,农业剩余产品和劳动力成本相仿,导致县内多有撂荒土地。自2011年起,阳山通过“治山”和“种林”两条道路,对15256公顷土地进行石漠化治理,耕作环境和社区得以改善。仅在2011-2015年期间,该县土地复垦面积就达到2475亩。2017年全县全年生产总值为97.7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产值31.78亿元,增长5.6%。在种植业方面,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3.81万亩,较2016年增加3.24万亩,蔬菜等经济作物面积约为52.3万亩,种植业在播种面积、产量和总产值等指标方面都呈现稳步增长。

三、阳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制度基础

在层级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设计中,理想状态是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支农政策能够在基层权力机关实现有机串联,实现各项政策、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因此,有必要对阳山县近年来实施的相关农业政策与制度进行归纳和整理,从中挖掘具体政策在地方实践过程中整合和延续的內在脉络。

从整体规划来看,阳山县先在县级层面制定“三个全域两大攻坚”系列行动,并作为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着力家庭农场、种植专业户及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权置换、土地整治和土地流转基础上开展“三变”改革,探索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建设。

从各项具体制度和政策设计来看,农地制度、财政支持、组织建设等方面彼此之间相互衔接,而又服务于乡村振兴整体规划。在农地制度调整方面,为了走出农业经营的现实困境,2014年阳山县率先作为试点单位推进土地确权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四相符”、“四到户”规定,要求土地确权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但分散化和零碎化的土地导致确权工作推进缓慢,确权成本高昂。在摸底调查后,决定将土地整治整合作为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第一步。2015年,再次落实农业厅下发的《关于鼓励通过互换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将土地产权置换和土地整治工作相结合,并探索出先整治整合后确权或边整治整合边确权的“阳山模式”[3]。在财政支持方面,县政府整合多方面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积极政策,印发《阳山县县级示范片建设项目奖补办法》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耕地整治等项目进行配套奖励,并引导和扶持成立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服务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组织建设方面,根据《阳山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县、(乡)镇两级组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机构,为土地租赁和产权交易市场提供了组织交易装置,促进了产业要素自由流动,为“三变”改革奠定了组织保障。

四、阳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路径

相对于过去“集体所有、均田承包、家庭经营”的农业经营格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围绕农民增收和经营效率提升两大目标致力于整合优化诸方面产业要素。具体来说,就是要在土地、金融和劳务诸领域建立起完备的市场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和消费主体,促进产业要素的自由流动,以实现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在一系列农业政策的激励下,阳山县通过制度改革的红利“撬动”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等不同产业环节生产要素的投入和集聚,初步实现了新型农业经营“新四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要求和条件。

(一)整治确权,推进规模化经营

在实施整治整合工程之前,阳山县耕地分布零碎,一户所承包耕地最多可达57块,每块平均不足0.5亩。在这样的土地要素条件下,农业收益受到以下因素的限制:(1)土地利用方式粗放,难以在细碎化的耕地基础上建立起水渠、机耕路等公共农田设施;(2)耕种效率低,时间成本高,不同地块之间空间距离远,往返搬运秧苗、肥料不易,导致土地撂荒;(3)狭窄的地块无法进行机械耕种,请帮工的劳务费用远高于机械费用;(4)田埂等公共道路和界限的存在减少了可耕种的良田面积。

在全县推行土地整治整合以来,一方面开展土地整治,实行“旱改水”工程(由中标公司以土地租赁的方式进行规划、施工、种植,为期五年),将具备耕种条件的旱地、荒地、山地等土地以科学技术改造为良田,并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要求通过土质改造的方式减少地块之间耕地质量的差异,为地块整合消除了农田级差的交易风险,避免农户因衡量农田肥力不均而拒绝置换。在机耕路和公共水渠等农田配套设施方面,各经济社农民可依据《阳山县县级示范片建设项目奖补办法》申请县财政补助80%,剩下20%由农民筹资完成。但实际上村级统筹资金也可支付一部分,农民筹资部分较少。另一方面按照“小块变大块、多块变小块、多处变少处”方针,由农民自行讨论耕地整合,一次整合率达到90%以上。一般来说,同一家庭、宗族成员的田地整合在一起,同一区域的土地在本区域进行整合,山上和山下分别分属不同的整合地块。这样一来,土地整合工作由农民自行牵头、自行置换、自行商议,减少了改制成本,同时形成了以資源禀赋和社会关系为主要原则的整合标准。

从细碎化、分散化经营到目前的一户一地或多地集中经营,有效地实现了耕地集中整合,提高了耕地肥力、田间配套设施等生产条件,耕作质量显著提升;在实现荒地、田埂、水渠等整理后,耕地面积增加6%-11%,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都有了明显的增幅。在岭背镇整合示范点,整合前拥有地块2732块,整合后只有735块,户均拥有地块由8块减为3.5块,土地基本实现“田成方、地成块、渠相连、路能通、旱能灌、涝能排、地平整、机可耕”。

(二)发展农民组织,提供社会化服务

成立农民组织是促进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升级、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方式。阳山县经全县2600多个经济社同意,统一整合非普惠性财政涉农资金,改变过去“摊大饼式”地用于农林保护、农田配套建设、道路修建等数十个项目,将6618.7万元整合资金集中到村集体层面进行统筹,借助农村信用合作社、互助资金对接专业合作社等方式解决村民资金短缺、产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孔祥智等人验证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扶持力度和合作社资产实力对其融资服务供给具有显著的正向功能[4]。阳山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00余家,为农民提供种植技术、农药肥料、渠道销售等各环节社会化服务。在提供农机服务方面,各镇借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机遇,通过村集体融资和中央财政补贴的方式建立起农机专业合作社,例如阳山县能合农机专业合作社、江英镇旭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广源农机专业合作社、金农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通过承包各村农事服务获取收益,解决了合作社建立初期购置资产性农机设备和中期扩大业务范围的资金问题。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现拥有旋耕机、收割机、拖拉机若干,部分合作社还购置了播秧机、播种机等机械,农业设备较为齐全,且农机服务价格较外来农机低廉,大大节约了劳动力成本和时间成本,缓解了因劳动力短缺而丢荒弃耕的现象。

(三)探索“三变”,盘活土地资源

阳山县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发展模式。在财产性收入方面,阳山县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后,于2014年在县级和乡镇两级分别成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所,开创了广东省先例。该交易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11项农村集体和个人产权交易流转信息,为上述交易的甲方和乙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认证、交易担保、平台竞价及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公开招标和公开竞标的方式,对接供需双方的交易信息,减少了交易成本和流程。同时,土地经营方与承包方可向产权交易所协商申请办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并以此作为担保凭证向农业银行申请金融扶持。

在参与合作社方面,农民既可以向合作社流转土地获得租金收入,也能以土地折算入股或资金入股的方式成为股东,以所占股份数量享有合作社所得利润分红,专业合作社由全体股东自负盈亏。因此,农民既是专业合作社的股东,获得按股份分配的经营分红这一财产性收入,也可以通过参与专业合作社内具体事务,依职务所承担的责任大小按劳分配获得劳动性收入。这样一来,农民个体与合作社集体便凭借资金或土地这一中介发生了利益联结关系,在合作社集体经营过程中形成相辅相成、联股联业的组织化的发展动力。

在“三变”发展模式中,农村土地产权已得到明确的界定,借由专业合作社和产权交易所两大产权交易装置将不同性质的土地产权纳入市场机制之中,在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下乡资本或合作社侵害的同时盘活了土地资源,推进了以农地产权为交易对象的市场化进程,这一过程是农业再产业化的必经之路。

(四)产业协作,实现专业化生产

农业专业化是不同生产部门为追求最优效率组合而产生分工协作的过程,具有专门化、精细化、复杂化的产业特征,既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也要求上下游产业紧密相联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功能互补。阳山县在完成耕地整治整合后,土地主要用于两类用途:一类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实行适度规模农业生产,巩固粮食安全。此类农田多为第一等级或第二等级土地,位于地势相对平坦的谷底区域,耕种条件较为优越。一类用于种植经济作物,种植规模略高于水稻生产,一般位于山区或土地等级较差的区域。

在部门分工方面,围绕农业生产形成了经济合作社、农业经营者、专业服务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几大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有机合作的产业分工协作体系(见图1):(1)经济合作社作为管理者和监督者,在与农民的委托——代理关系下对土地产权具有实际的处分权,履行产权交易代理人和日常事务管理的职能;(2)阳山县农业经营者以本地村民为主,在土地整治整合后耕种条件好转,部分外出务工村民返乡务农,成为本地种植大户,但部分农田和山地也以集体流转的方式向外来工商企业承包;(3)专业合作社通过承包村庄农事服务的方式提供社会化服务,不仅能实现盈亏均衡,还能有所收益扩大业务范围;(4)积极培育本地龙头企业,打造农業品牌效应,以经济发展带动本地发展的内生动力。

在产业分工方面,挖掘农业多元化功能打造优质生态农业和旅游产业,将生产、消费和销售各环节的综合效益都留在本地,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见图2)。在生产环节,利用农家乐和品果节等经济形式与作物生产联系起来,将乡村田园特色转化为经济收入,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在消费环节,推动发展观光农业和旅游业,破除农业单一化发展经济效率不高的局面;在管理环节,产业基地可以由农业经营者雇佣当地村民进行管理,充分利用农民农闲时间,实现“不离乡不离土”的半工半耕劳动力组合;在销售环节,培育本地龙头企业,依托本地资源打造“一村一品”,立足于目标市场,着力打造“走得出去”的农业产业。

五、阳山县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

在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以“新四化”为目标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带来了制度红利,体现在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已得到培育而处于增量的过程中,土地、资金、劳动力等产业要素得以重新配置和结构优化,生产力关系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趋于协调。反过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和利益联结关系的重构降低了改制成本,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可缺少的制度基础。换言之,如果不在制度层面和现实层面推进“新四化”,农业经营方式就难以发生根本性变革。相关制度的调整带动了农业经营方式的改变,近年来阳山县探索出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制经营、“农民变工人”、“委托集体代管”等农业经营模式。

(一)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较小农户家庭经营的规模更大;二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较少雇工;三是长期而稳定的耕作行为,不同于短期承租;四是属于农业企业的类属,需要进行工商登记[5]。家庭农场保持了家庭经营的优势,又兼具扩大耕种面积走向规模经营的积极性,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的重要主体之一[6]。按照建设全国农综改革示范县的政策要求,阳山县家庭农场应达到400家,目前已注册成立约700家左右,其中市级示范点8个,省级示范点2个。县内家庭农场主要采取种植业或“种养结合”的产业模式,农场管理以家庭成员为主,在农作物收获季节则雇佣少许宗族成员或其他村民。家庭农场多在田中养鳖、鸭、鱼等动物或其他丛下经济,既能充分利用生物天然肥料发展循环农业,形成种植业和养殖业良性循环,又能通过优化产业结构降低种植业受自然灾害、市场价格等条件的外来风险。而纯种植业仍局限在小农户家庭经营中,其原因在于:(1)阳山县地处山区,不易形成千亩耕作的企业农场经营条件,小规模或中等规模的粮食种植收益远低于经济作物生产,资本投资回报效率低于其他产业;(2)阳山县位于粤西北地区,容易受极端气候影响,而农业保险尚未普及,发展几十至几百亩的“种养结合”家庭农场是目前农业经营的主要选择。

(二)股份合作社

推动实行股份合作制,促使自给自足的生计农民转变为参与更广泛社会分工体系的职业农民,依附于村民身份的土地权利转变为以三权分立为前提、产权自由交易的契约权利,是一项具有中国国情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7]。阳山县在土地整治整合工作完成后,农民通过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合作社,实现“土地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合作社将社员土地集中处置,主要用于合作社集体耕种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常年请固定的职业农民进行耕作,除去生产成本后纯收入按照10%、20%、70%分别分配给集体公益金、职业农民和社员。在股份合作制中,农民一方面可作为股东根据股份数量获得合作社经营利润分红,又能利用空闲时间在社内做工,获得工资性收入。这样一来,农民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能够积极参与到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日常运行过程,对农事生产、预算安排、年度决算、利益分配等事项进行投票、建议和监督。而10%的集体提留除了保证各项工作能够顺畅进行外,其正外部性也体现在能够反哺于村庄公益性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三)农民变工人

在土地流转实施以来,“流转+地租+二次分工”或“流转+分红+二次分工”也逐渐成为一种典型现象。第一种方式将土地集中流转,向外来企业转租经营权,每年收取固定租金约500元/亩;外来企业多种植构树、水果等经济作物,招募当地村民进行生产管理,每人工资90元/天~150元/天不等。在农户的经济衡量中,户均4.1亩仅可获得租金2000元左右。也就是说,单单土地租金并不足以维持农民最低生活水平标准,更无法满足底线之上的享受性消费,遑论婚姻丧葬、建新房、送红白喜事份子钱的额外需求。如果租赁土地的外来工商企业能够提供稳定而持续的招工需求,留守农民就能够“洗脚上田”成为工人,每月工资最高可达3000元,远胜于一年土地租金。但实际上,外来企业每年仅有两三个月需要雇工生产,且大多招短工,按天计算工资,也就限制了农民获得和城镇职工同等的工作机会和工资收入。即使如此,村民也不再是黄宗智所言的“缺乏市场出路”的人[8],在兼顾家务和照看孙辈的背景下,每年务工收入也能超过5000元,构成家庭收入的重要部分。第二种方式由农民自己组建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土地折股折资,经营范围则不再限于粮食耕种生产。村民优先应聘上岗,参与到公司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成为企业职工。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将生产经营环节的利润都留在了村集体和村民,土地所有权仍由村集体和村民混合所有,但也存在利润分配不均、缺乏企业管理经验、经营亏损、土地用途非粮化等问题。

(四)委托集体代管

除了上述几种经营方式外,还存在第四种模式——委托集体代管。一种情况是在劳动力和市场双重制约下,村内土地目前大面积撂荒,只能委托村集体代为管理。其形成背景有以下几点:一是阳山县过去耕种条件较差,各村青壮年村民均选择外出务工或生活,部分村庄外出比例远高于其他村庄,农村留守群体无力租赁其土地经营权;二是土地要素受自然环境限制,经土地整治整合后改善幅度有限,生产成本仍然较高,成为“缺乏市场出路的土地”。另一种情况是为了村集体集中对外租赁,利用规模优势获取相对较高的土地租金,同时方便集体管理,减少私人失地风险。

六、结论与建议

在农村形势深刻变化的社会背景下,创新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成为我国小规模农业适应现代化经营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农业结构升级转型的战略所在。目前学界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及其体制机制建设的观点逐渐形成共识,例如罗必良在强调家庭经营合理性的基础上,将“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管住用途”作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要点[9];黄祖辉等探讨了农业经营主体与产业链相互契合的纵向关系、农业经营体系内部的横向关联以及空间區域的产业分工关系,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视为制度体系、组织体系、产业体系与网络体系的集合[10];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内容。本文以阳山县为例介绍了农村土地制度改制和农业经营方式过程中的现实经验,该县在县级层面实现了不同层级政府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方针,出台了“三大全域两大攻坚”发展规划。该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是理性设计、计划行动的结果,其经验可概括为:利用土地整治整合提高了土地要素质量,为产权置换和土地流转提供了现实基础;以土地确权界定农地产权为切入点,成立乡村土地产权交易所开展土地交易和租赁,有助于实现适度规模化经营;整合涉农资金,补助农民购置农机,提供金融小额贷款,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社会化农事服务;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入外来公司企业,不同农业部门和产业之间分工协作,实现专业化生产;合作社、理事会、产权交易所等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相继建立起来。

农村土地改制和农业经营方式并不是割裂的两部分,而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整体。受经济基础制约的农业经营方式具有调整上层建筑的内在要求,而农业土地制度改革只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阳山县“新四化”的条件一经形成,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便有了突破口和发展方向,也就自然避免了农业发展土地流转困难、资金周转困难与用工困难三大困境[11]。在农业经营方式上,阳山县初步探索出“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制经营”、“农民变工人”、“委托集体代管”四种农业经营模式。从经营主体来看,形成了种植大户、联合家庭、工商企业等多元化组合形式;从产权性质来看,在坚持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根本前提下,经营权经由市场交易呈现显著不同的形态,家庭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仍是保证产权稳定的重要经营方式,公司化经营可能导致土地用途异化;从收益最优来看,家庭农场、公司化经营效率最高,股份合作社次之,土地租赁收入稳定但不高,且具有招商压力,委托集体代管具有较高风险,存在租赁或撂荒双重可能(见表3)。因此,目前主要扶持对象仍应以家庭农场和股份合作社为主。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非能够一蹴而就,而需要建立起与上层建筑相协调的经济基础。事实证明,无论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都需要经历相互调适、反思和整合的过程。阳山县过去五年所形成的探索经验并非一劳永逸的实践模式,但仍为其他地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了下列启示:首先,应根据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理性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形势,我国三农政策进入多发期和全面调整阶段,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层级政府的三农政策都应整合在自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设计框架中进行全盘考虑,不浪费涉农资金和支农项目,充分利用农业制度的改制红利促成发展;其次,要通过财政倾斜、政策扶持、配套设施建设等方式逐渐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条件和机制,培育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扶持农机服务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农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力量,努力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和社会化;最后,发挥政府服务与监管的行政职能,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现代农业要求相适应,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稳定增长,管住农村土地用途和底线,加强农业经营风险管控,使传统农业走向有秩序的现代农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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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