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哲学辨析

2019-12-16 02:20戚潇
人民论坛 2019年33期
关键词:集体经济集体农村

戚潇

【摘要】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角度理解,农村集体经济反映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承载着社会主义的本质目的,体现了中华文化的民族特质。立足于宪法的规定性对农村集体经济的三层解析,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中还存在保障公有价值属性和有效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上的法治需求,因此,法治供给需要围绕健全落实农民主体地位、促进集体经济资本化经营和引导集体经济向高端高效产业方向发展等方面进行。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 法律意蕴 法治供给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识码】A

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视角理解,农村集体经济有三个方面的法律意蕴

一是集体经济反映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马克思曾指出:“资本一开始就表现为集体力量,社会力量,表现为分散性的扬弃,先是扬弃同工人交换的分散性,然后是扬弃工人本身的分散。” 现代化大生产和股份制的发展,使资本主义私有制表现为生产资料集中所有制的形式,扩大了生产规模和社会分工,提高了生产力。然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推动生产发展和财富增长的集体经济因素和劳动价值被无视,阻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个人和集体必须相互关照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私有和个人价值绝对化的理念正被越来越多追求真理、公平和正义的进步人士所扬弃。

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发挥集体力量和制度优势,成功实现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从当前农村情况看,发展集体经济,弥补了个体家庭能力、资源等方面的不足,有助于形成集体合力,有效抵御自然灾害,应对市场经济的风险挑战,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是集体经济承载着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农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 目前解决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任务依然艰巨。从内因和外因的关系上讲,只有把农村经济特别是集体经济搞上去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差距、农村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才能够真正把党和国家提出的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目标落到实处。

三是集体经济体现了中华文化的民族特质。马克思认为,以国家所有为基础的土地公有制、集体主义和相互支持原则一直是东方文化不同于西方的一个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西方长期未能解决的以自利为基本特征的个人主义问题,建立了制度性的利他主义。当前,在一个仍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中,我们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构建以集体真实客观存在为根源、以集体主义为精神的法文化价值体系,不仅有利于培养人民关心大局、团结友爱等良好品质,提升人的素质境界,而且也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的基本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的宪法规定性及法治供给原则

从宪法规定上解析集体经济,可以分三个层面来理解。

第一个层面,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规定性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公有制的基本规定性,决定了在发展农村经济中,要始终把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保持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作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个层面,从农村经济体制的范畴上来理解。体制不同于制度之处在于,制度在本质上是特定阶级、阶层的利益和价值的体现,反映了生产“为了谁”的问题,而体制在一定意义上,内生于特定的生产力结构,反映了生产一般的要求,是从技术上、操作上解决如何生产、如何交换的问题。经济体制要求集体经济必须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随形势、情况不同和生产力结构的变化而探索符合实际的具体实现形式。

第三个层面,从具体的集体经济组织载体上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灵魂,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论任何时候、什么条件下,都要始终体现人民利益共同体的本质和真实性。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体制特征,体现了集体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要求和灵活性原则,要随时间、地点和条件的不同,而不断变换其实现形式,惟有如此,才能保持集体经济的主体地位、实现集体经济存在和发展的价值目标。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供给方向

一是落实农民主体地位。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集体和集体成员个人的辩证关系,通过科学界定集体和集体成员的权、责、利关系,保障集体整体利益的真实性和在集体中更加有利于集体成员的存在、安全和发展,充分调动个体的积极性和集体的合力效应。其次,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要通过法律引导,发挥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的作用,把一家一户的农民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组织起来。为此,要从法律规定上处理好集体经济组织的“统”和村委会的“统”的关系。集体经济组织的“统”是从经济权益上把农民联系起来,强化起经济主体、收益分配主体、资产监督主体,从而确立其健全的市场主体的基础。村委会是从落实民主管理权利上对农民进行“统”,有利于强化农民的当家作主意识、公共服务意识、政治权利意识,从而强化其责任主体的担当意识,这里的关键是要把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职能处理好,做到职能分得清、履行能到位,起到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效果。

二是促进集体经济资本化经营。从历史发展规律和经济规律上看,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就是资本化经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们要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剥离其“合理内核”,学会用好资本化经营来发展社会主义。

当前,集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资产经营效益偏低问题,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对于资本化经营认识不足,主动利用不够。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破除集体经济在市场准入和开展资本化经营上的法律瓶颈,提高集体经济组织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优化资源配置的能力、现代资本运作能力,依法用好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各种机遇,把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起来,集体资产有效经营起来,各种生产要素合理配置起来,把集体经济的“蛋糕”不断做大做强。还要加大法律支持力度,解决集体经济在资金、资源和人才储备上的弱势地位,通过环境营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是引导集体经济发展高端高效产业。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落后于城市、从整体上提升我国现代化水平,必须重视农村生产力的先进性,要研究制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产业的法律法规,促进集体经济组织推进产业的高端高效。从横向上,引导激励对农业的多功能开发,在强化农业产品供给、市场贡献等基本功能的同时,开发农业生态环保、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新功能,增加农业的附加值。从纵向上,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围绕现代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坚持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推进农业和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丰富农村產业形态和产业体系。特别是,要用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直接上市的机遇,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从政策法规上研究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的问题,发展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绿色能源、金融服务等高端、优质和新兴的产业,力争后来者居上。

(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88页。

②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93页。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9、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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