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铭(1772—1832),字新之,山东峄县郭里集(今山东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人,贡生出身,捐纳入内阁为中书,道光九年(1829)秋授湖南新田县知县。
王鼎铭年近六旬才得一县令之职,就任地为当时条件较为恶劣的湖南新田县。据当地流传的民谣称,“ 新田苦,苦新田,人畜用水贵如盐;旱死蛤蟆饿死鼠,有女莫嫁到新田”。这种穷山恶水的地方都是当官的避之不及之地,而王鼎铭却凭着青年时代立下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宏图大志,千里迢迢走马上任。
进入新田县境入县衙之前,王鼎铭夜宿城隍庙,对神发誓:“尔理阴,我理阳,自今以往,仗尔灵,启我心,令有不职,神其殛之。”意思是说:我一定做一个清正、廉洁、爱民的好官,否则请神灵降罪于我。
在新田,王鼎铭做到了每遇案件,必亲自审理。为使办案准确、公正,遇到疑难问题则微服私访,待查清事实后才肯罢休。他也因此赢得了当地百姓的称颂,被人们称为“王青天”。
就在王鼎铭上任的第二年,新田县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大旱,地里的禾苗多被旱死。身为知县的王鼎铭心急如焚,天天到城隍庙求雨,可老天就好像同他开玩笑一样,他越求,天上的火球烧得越厉害。情急之下,王鼎铭竟然戴上了只有罪人才披戴的枷锁,跪在炎炎烈日之下,祈祷求雨。他认为老天爷不下雨是对新田县民的惩罚,他作为本地的父母官,必须代替百姓向天请罪。
百姓看到他的行为深受感动,都不约而同地跪在他的身边祈求上天赐雨。可巧的是,到了傍晚,晴朗的天空突然乌云密布,下起了瓢泼大雨,新田百姓也赶紧将疲惫不堪的王鼎铭抬进县衙。
雨是自然现象,不应说是王鼎铭的行动感动了上天,但他的诚心却感动了新田的百姓,他“披枷求雨”的故事也一直在新田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