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高校学生外出实习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9-12-15 21:12
法制博览 2019年18期
关键词:实习生权益劳动者

李 超

南阳师范学院,河南 南阳 473000

高校实习活动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必要环节,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的大幅度增长,就业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大学生需要积极参与实习,提高就业竞争力。没有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大学生,对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拥有什么权利,都不是十分清楚。因此,实习生的权益在实习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侵犯。此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大学实习生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保护范围内。因此,当大学实习生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很难找到有效救济的合理依据。如何解决大学生实践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建立公平合理的大学生实践法律制度,已成为当下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实习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习生承担大量劳动却无法获得同等报酬

现阶段大学生实习缺乏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很多实习单位通过少给或者不给实习生劳动报酬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更有甚者,一些实习单位拒绝向实习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劳动报酬,甚至还要求学生向企业缴纳相应的实习费用。一些实习单位以“实习”为掩盖来克扣学生劳动报酬的能为,将实习生当作免费劳动力,并美其名曰“锻炼学生”[1]。一些单位不但不发补贴,更要求实习生加班加点,并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最高工作时间,对实习生进行“剥削”。

(二)实习生的劳动报酬权没有保障

许多实习单位将大学实习生视为自由劳动者,委婉地宣称他们是在"培训学生",克扣学生应得的劳动报酬。有些单位会以补贴的名义给实习生一定的劳动报酬,以摆脱国家对最低工资的限制,严格控制单位支出。此外,在支付学生报酬时,也存在许多不公正的情况,如扣缴、拖欠、拒绝付款。

(三)实习生缺少相应的保险保障

大多数实习生因为没有实际的生产和劳动经验,因此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自我保护能力也不强。一些实习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不考虑实习生的实践情况,安排实习生从事高风险工作,延长其工作时间,增加工作强度,导致实习安全事故频发。现阶段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并未确认大学实习生的劳动者身份,也没有纳入劳动关系中,其设定的用人单位也仅限于企业,依据我国当前的《工伤保险条例》,实习生不具备劳动者资格,在工作中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

(四)实习生权利受损后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

基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大学实习生不具备劳动资格,因此不能通过劳动监督、执法和纠纷后的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通常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在实习事故发生后,实习单位拒绝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也认为实习生不具备劳动者身份,不接受实习生的投诉。在管辖范围上,实习单位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即使想为学生提供救济,也没有法律依据。从校企合作的角度来看,学校只能采取妥协的办法来化解矛盾。实习生只有通过民事诉讼的司法救济方式来维权,虽然结果会比较公平,但举证艰难,而且耗时较长,要求有较高的司法专业知识,实习生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救济的难度也很大。据统计,在实习过程中有30%的大学生的相关权益曾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实习生选择各种途径维权的也仅占13.9%,而选择忍气吞声者高达86.1%[2]。

二、高校实习生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实习生自身的原因

当今社会的现状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越来越严峻,就业竞争压力日益增大,大学生在集中的就业潮到来之前必须通过实习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力图在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出。通过到企业实习,增加实践经验,成为大多数毕业生的首选。大学生在实习选择时,缺乏自我认知,对自己不能进行准确定位,在实习单位选择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这就增加了权利被侵犯的风险。此外,由于在学校中形成的简单的思维定式,让大多数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没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缺乏法律意识,不能通过法律保护自己享有权利和利益。

(二)企业方面的原因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劳动力成本的控制和生产收益的提高无疑会给企业增加可观的利润。与正式员工相比,实习生的薪酬很低,而且也不需要为其支付各种必要的社会保险费用,这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企业的成本。因此,大学实习生成为雇主获得廉价劳动力的重要机会。很多实习企业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不愿与实习生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也不为实习生购买相应的保险,故意降低劳动报酬,增加工作时间。特别是一些大型、知名的制造类企业,也会想方设法钻法律的漏洞,为追逐利益肆意压榨实习生[3]。

(三)法律方面的原因

由于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既是学生又是劳动者的双重身份,而现行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具体明确地说明实习生的法律身份,不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导致在司法实践方面,一般认为大学实习生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即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在发生纠纷的过程中,不能适用劳动法,而适用民法的一般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受立法空白限制,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常不能依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张权利,只能转而通过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来寻求法律救济。但即便是一般侵权责任构成也需要满足四个要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法原则,实习生应逐一为上述四个要素提供证据。然而,与实习单位相比,实习生处于弱势地位。收集证据并不容易,往往面临举证不能的困境。此外,诉讼费用高、损害赔偿金额不确定、败诉风险等都让实习生在赔偿诉讼中退缩。

三、对我国高校实习生权益保障的建议

(一)确认实习生特殊的法律地位

关于大学实习生的法律地位认定问题,笔者认为大学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已经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公司实际上的劳动者。实习生与劳动法上的普通劳动者有所不同,在实际运行中不能要求企业将实习生与普通劳动者划等号,实行同工同酬并交纳社会保险。在当前经济社会背景下,仅仅通过立法保障实习生的权益,增加雇主的责任,必然会导致企业不愿再招收实习生,进而引发实习生实习难的问题,最终必然会对校企合作实习制度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实习生视为“特殊劳动者”,从利益保护角度对实习生的权益进行保障。

(二)创建合理的实习保护体制

为了加强对保护大学实习生的人身财权安全,笔者建议,可以借鉴法国的经验,强制企业缴纳"实习保险"等特殊社会保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实习风险。在具体操作上,保险费用由学校和实习单位按照合理的比例分担,并在实习协议中明确[3]。通过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实习保险制度,公正合理有效地分配实习单位、学校和实习生之间的利益,尽量避免因学校和实习单位责任分配不明确,而不能及时给实习生弥补损失,减轻损害,对实习生造成二次伤害。另一方面,通过购买保险来解决可能发生的赔偿纠纷,也可以避免实习单位承担过多的责任,减少实习单位的支出,使实习企业更愿意接受实习生。

(三)提高高校实习生的维权意识

当实习生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由于地位薄弱,通常害怕或不敢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导致实习生自身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由于实习生权利保护意识淡薄,使得实习单位越来越变本加厉地剥削学生的价值,实现增加企业利润的目的。因此,学校或相关法律部门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培训,保护自己的权利,防止权利受到侵犯却敢怒不敢言。大学生要充分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险法等有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首先,要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在选择实习单位时,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充分了解实习单位的具体资质和行业声誉;其次,要主动与实习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补贴、实习条件、实习内容和意外保险等问题。第三,在实习过程中,要与指导员和学校保持密切的联系,一旦发生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就应该及时与学校或老师沟通,以获得有效的解决方案。最后,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则,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避免安全问题的发生,同时对周围的人与物多加留意,一旦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避免陷于举证不能的困境。

四、结语

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校学生实习的常态化,企业与实习生之间的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人身安全等问题层出不穷,既影响了企业的运转也降低了大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实习生的迫切渴求。基于我国现阶段法律现状,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协同合作,实习生、学校、企业、政府、国家司法机关都应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来维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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