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甜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以暴制暴,顾名思义,即用暴力抵制暴力。古往今来,以暴制暴事件层见叠出,从未退出历史舞台。通常来说,以暴制暴之目的在于维护一种正当利益,国家、个人、公共利益均在此列。关于暴力维护国家利益,有夏桀实施暴政,商汤以武力灭之;关于暴力维护个人利益,有英国九岁女孩被性侵六年后杀害性侵男子,中国张某某22年后举刀砍杀弑母仇人;关于暴力维护公共利益,有兰州某七旬老人用板砖怒砸闯红灯车辆,上海地铁站某黑衣壮汉出脚教训吐痰骂人男子,成都一男子虐狗被裸身示众殴打。这些事件无不是用暴力回击暴力。
既然说以暴制暴之目的在于维护一种正当利益,是否意味着以暴制暴正当可取?然而以暴制暴之结果往往是另一方权益受到侵害,又是否意味着以暴制暴不应提倡呢?两种观点显然都是片面的。对于以暴制暴的可采性,须分情况讨论。以武装力量来抵御外敌、巩固内政应当得到认可,在实践中已经充分证明;被害人在身体及心理的双重折磨下做出“杀人偿命”式的报复行为,可以理解,但其违法性无可非议。至于普通民众对于生活中违反公德及违规行为的暴力惩戒能否得到认可,就涉及到了道德和法律管理的冲突点,在实践中往往难辨是非。这也是笔者今日想和大家探讨的问题,即暴力维护公共利益是否正当可取,情理和法理如何兼顾?
道德和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手段,没有孰轻孰重之分,加之社会关系复杂多变,二者暂时还没有明确的调整范围,这就需要在实践中尽力平衡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避免不合理的以暴制暴事件的发生。
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对事物以善恶进行评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个人信念来发挥作用。比如,在公交车上应当给老人让座,不能对他人使用淫言秽语等,便是道德调控的对象。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明确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比如,公民应依法纳税,盗窃他人财物应受到法律制裁等,这就是法律调控的范围。
1.调整范围不同。一般来说,道德的调整范围相较法律更大一些。道德既调整人的外在行为,又调整人的内心想法,要求人本善心且行善事;法律则只调整人的外在行为,客观违法行为是构成违法犯罪的前提,仅有主观恶意,没有客观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有明文规定,表现形式为制定法,比如我国的《刑法典》、《民法通则》等;而道德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而是表现为一种社会及个人意识。
3.实施手段不同。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对违法和犯罪行为,国家将通过特定程序对行为者进行强制制裁;而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保证实施的,违反者通常会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及个人内心轻蔑,任何社会组织或成员都无需通过特定的程序便可追究违反者的道德责任。
1.道德和法律都属于社会行为规范,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标。在治理社会的过程中,在人们的共同意志下,各种各样的社会规范逐渐形成,这些规范或表现为成文的、严格的法律条款,或表现为不成文的、自发的道德信念,无论以怎样的形式存在,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社会规范,其目标是统一的,即维持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
2.道德和法律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置身于同一个社会大环境,二者共同承担着调节社会的责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而非孤立存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道德是法律的基石。大多数法律规范是立法机关通过将道德固定为条文之过程而产生的,并且其在形成后并非一成不变,而要经过道德的正当性评价,符合道德价值取向的法律规范称之为“良法”,往往能得到人们的拥护和遵守,违背道德价值取向的法律规范称之为“恶法”,往往会受到人们的反抗和摒弃。(2)法律是道德的保障。道德的实现依赖于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但社会中往往就有部分人丧失操守,无视舆论,依然作出伤天害理的事情,这些恶人恶事就超出了道德的调控范围,需要法律的强制力进行约束。(3)道德和法律有时会相互转化,互为补充。比如,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论是古代科举考试,还是现代高考等大小考试,都严禁考生作弊,诚信考试是每个考生必备的道德品质。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诚信应试已不仅仅在道德层面约束考生,考试作弊正式入刑,违反者将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通过法律来惩罚考试作弊行为,无疑保障了其他考生的正当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从定义上看,道德和法律各有各的的调整范围,但实际来说,两者却暂且没有明确的界限。对于道德和法律调控边界的行为,比如以暴力制止不文明行为的定性,往往众说纷纭。
比如,对于兰州某七旬老人用板砖怒砸闯红灯车辆,有人认为砸的好,应当使闯红灯司机吸取教训,也有人认为老人砸车不对,侵犯了司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对于上海某男子在地铁八号线吐痰骂人被黑衣壮汉出脚教训这一事件,许多网友为这位壮汉点赞,称其为“路见不平,拔脚相助”,也有人认为打人终究是不对的;对于成都一男子虐狗被裸身示众殴打,一些人强烈谴责虐狗男子的变态行为,也有一些人认为保护动物的同时要尊重他人……这些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以暴制暴行为,往往就是道德和法律调控的难处。如何认识这些以暴制暴行为,如何正确处理不道德行为,与平衡道德和法律这一问题密不可分。
部分司机在红灯亮起仍继续行驶,将行人尤其是行动不便、反应缓慢的老人生命安全置于不顾,固然是违反公德乃至法律的错误行为,但老人砸车就对了吗?用砖头砸车,轻则车辆受损,若干扰到了司机驾驶,对司机甚至是路上其他行人和司机又何尝不是一种威胁?地铁吐痰男受到指责不知悔改,反过来用淫言秽语辱骂他人,甚至推搡老人,黑衣壮汉一脚下去反而一言不发,这种暴力在短期内确实有效制止了不文明行为,但从长久来看,这种暴力恐怕只会对人们形成一种错误的引导;成都男子性侵母狗,确实有违伦理,应当受到道义上的谴责,但人们将裸身男子拖至街上殴打就道德了吗,这是否也在挑战公序良俗呢?
保持卫生、文明用语、遵守规则、爱护动物等是人类应有的美德,无论是吐痰、骂人、闯红灯,虐狗或者是其他不文明行为,都违背了人们所崇尚的道德风尚,必然会受到舆论谴责。可是,凡事都要讲规则,过去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式的思想已逐渐被社会所摒弃。正如违法犯罪应当通过法律手段来惩治,对于不文明行为的治理也要讲究方法。一些人披着文明的外衣,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运用语言或行为暴力来制止不文明行为,维护其所谓的社会正义,这真的是一种正义吗?不,这是一种伪正义。勇于维护社会正义说明其有公德心和正义感,但以暴制暴的他们将法律置于何地?依靠不文明手段去制止不文明行为,与不文明行为实施者有何两样?出于道德的以暴制暴,恐怕只会与道德渐行渐远吧。
道德和法律可以独立存在吗?答案是否定的。国家和社会的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没有道德,法律只不过是一纸空文,缺了法律,谈道德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二者的同时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管理上的矛盾和冲突,这就要求我们对道德和法律的调控进行平衡。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建议有助于缓解道德和法律的矛盾,平衡道德和法律:
立法机关应当针对社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作出具体的价值判断,对于应当由法律进行调整却尚无具体规定的行为,及时纳入法律规范中,弥补法律漏洞;对于应当由道德进行规范的问题,通过实例宣传来正确引导民众。在更加完备的法律和更多的实例指导的推动下,明确并让公众知晓道德和法律调整的界限。
从部分热点事件人们的反应可以看出,当今社会依然有许多民众缺乏法律意识,当法律正义和道德正义出现矛盾时,不少人选择道德正义而忽视法律正义,这就使得国家的法治进程和民众法律观念的形成无法做到步调一致,所以,我们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教育,引导其用理性思维看待以暴制暴事件,莫被扭曲的正义感冲昏头脑。
首先,要强化不文明行为实施者的道德意识。以暴制暴,先有暴,后才有制暴,要遏制不合理的以暴制暴,根本在于遏制令制暴者愤怒的不文明行为。另外,制暴者也要提升个人道德修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同样是违反道德甚至法律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为公民树立一个正确的道德信念,才能帮助其将法律规范内化于心,达到缓解道德和法律矛盾,平衡二者的目的。
维护秩序不是随意实施暴力的借口,暴力也不是消除不文明现象的解决之道。面对不文明行为,我们要学习施暴者见义勇为,敢于维护公共秩序的精神,但要摒弃他们那种冲动行事,无视法律的作风。遇到不遵守秩序的人,我们可以进行善意的劝阻,行不通时可以向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反映,实在不行可以报警。采取文明合法的方式制止不文明行为,方是正道。
歌德曾经说过:“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诚然,我们既要有崇高的道德信仰,又要坚守法律底线,而道德和法律的平衡,是国家和社会,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必修课。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被感性控制的暴力只会将自己送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唯有把握好道德正义和法律正义的度,以德服人,以法束人,方能让我们的社会真正安定,让我们的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