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爱英(故宫博物院 北京 100009)
在世界遗产体系中,《世界遗产名录》之外,还有《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以下简称《濒危名录》)。《世界遗产公约》的初衷,是借助全世界的专业力量和资源共同保护属于全人类的遗产,尤其是那些缔约国无法单独守护的遗产地[1]。而《濒危名录》是针对遭受严重威胁的世界遗产而设立,以使其优先得到国际资金和技术援助的政策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濒危名录》更符合《世界遗产公约》的精神。
根据2019年版《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当《世界遗产名录》上的某项世界遗产遭受严重而具体的威胁时,世界遗产委员会可考虑将该遗产列入《濒危名录》。列入《濒危名录》应符合如下条件:“ a)该遗产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b)该遗产面临严重而具体的危险;c)该遗产的保护亟需重大举措;d)已申请依据《世界遗产公约》为该遗产提供援助”。《操作指南》第177条指出:“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 在有些情况下,援助是让世人了解遗产地有关信息的最有效手段,列入《濒危名录》 就是这样一种援助。由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或秘书处提出此类援助申请。”[2]
由此可知,将某处遗产地列入《濒危名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将遗产地的信息散播出去”,希望人们了解其毁坏状况和危险处境而给予关注和重视。然而,在实践中,濒危世界遗产所隐含的内容比其表述要复杂得多,通常与当事国甚至其他相关国家的国际政治诉求有关。如今,是否将某项世界遗产列入《濒危名录》,是一个技术问题,一个遗产保护问题,但更是一个与某个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利益诉求密切相关的问题。
在世界各国,文化遗产都是塑造国家记忆和文化认同的重要手段。政治学家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在其《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3]一书中明确指出,现代民族国家需要通过创造共同的历史叙事来形成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因此,世界遗产为缔约国搭建了一个国际平台,使之既能够在国家内部通过申遗凝聚文化(民族)共同体的意识,也能够在国际文化舞台上塑造国家形象。近年,相关世界遗产研究已经对世界遗产与国家形象的关联性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比如,索菲亚·拉巴迪(Sophia Labadi)通过研究发现,关于世界遗产的价值阐述,有些缔约国的申遗文本往往根据国家对于历史叙事的需求而进行处理,遴选更能突出正面历史的信息,却忽略对其有所干扰的其他历史信息[4]。林恩·梅斯克尔(Lynn Meskell)通过对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的持续观察,发现世界遗产已经成为地缘政治的一个重要工具,通过申遗去宣告领土权益或抢占历史话语权,已经成为缔约国在大会上的主要行为模式[5]。
虽然上述研究主要围绕世界遗产价值陈述和列入与国家形象的关系,并没有涉及“濒危遗产”与国家形象的关联。但是,既然世界遗产体系与国家认同和形象塑造密不可分,那么影响国家形象的因素不仅在于遗产数量的多少和价值的陈述,也应该存在于这个体系中的所有环节。如果说,世界遗产通过阐述特定的历史叙事塑造国家和文化认同,那么,“濒危遗产”对于不同国家,其意义可能截然相反。有些国家认为,列入《濒危名录》有助于国家利益和形象的提升;而有些国家却视为洪水猛兽,避之不及。归根结底,濒危遗产本身也是一个可以根据国家各自不同的诉求而产生多重阐释的概念。
自《濒危名录》设立以来,最成功的案例之一就是柬埔寨吴哥古迹以“濒危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协调下开展国际援助保护行动。该项目的成功取决于多方共同推动。一方面,柬埔寨在内战后将对外开放、接受国际援助作为国家基本方略之一,致力于吸纳各方力量重建国家,寻求机会尽快重回国际社会,而且当时还有凝聚和振奋民族精神的急迫性,文化遗产保护当属重要途径之一;另一方面,UNESCO在20世纪拯救努比亚文物行动之后,也亟需一个类似的案例,以期在更大范围内突出其宗旨和在全球事务中不可忽视的作用。
1970年代开始的柬埔寨内战,使吴哥古迹遭受了严重破坏。西哈努克亲王在硝烟尚未散尽的第一时间便向国际社会呼吁共同抢救吴哥古迹,于是UNESCO联合法国、日本、中国等国家施以援手。为了更有效开展抢救性保护行动,将吴哥古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很快提上日程。UNESCO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积极协助柬方编制申报文本。1991年11月,时任UNECO总干事的费德里科·马约尔(Federico Mayor)访问柬埔寨。同月,柬埔寨加入《世界遗产公约》,启动吴哥古迹的申遗程序。1992年12月,吴哥古迹在第16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考虑到该遗产所面临的严重破坏和持续威胁,以及对国际援助的急迫需求,世界遗产委员会决定将其同时列入《濒危名录》,这也是柬埔寨王国政府主动要求的结果[6]。
“濒危遗产”的身份为吴哥古迹的保护修复,乃至当地社会文化环境的恢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几十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援助,广泛吸纳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吴哥古迹得到修复,有效带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复兴;另一方面,柬埔寨王国政府开放的姿态很好地促进了该国重新进入国际社会,获得相应的国际地位。因此,将吴哥古迹列入《濒危名录》并从中获益,应当理解为柬埔寨王国政府特定历史阶段的立国之道在文化领域的体现。在这样的路径下,“濒危”一词恰当地呼应了柬埔寨人的诉求,并为之所用。2004年,吴哥古迹从《濒危名录》中移除,吴哥古迹保护国际行动取得成功,柬埔寨王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各得其所。
巴勒斯坦也是通过主动列入濒危遗产而达到申遗目的的国家,但其做法更像是利用规则的政治策略。根据《操作指南》第161条,“如某项遗产在 相关咨询机构看来毫无疑问地拥有突出普遍价值,且因为自然或人为因素而受到损害或面临某种重大的危险,已经构成某种紧急状况,需要世界遗产委员会迅速做出决定以确保它的保存。这种情况下,其申报材料的提交和受理不适用通常的时间表和关于材料完整性的定义。这类申报将被紧急受理,对它的审核将被纳入下届委员会会议议程。这些遗产可以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若此,它们应同时被列入《濒危名录》。”换句话说,任何一个缔约国均可以遗产濒危为由,绕开正常评估流程,直接将本国的遗产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012年,巴勒斯坦提名“耶稣诞生地:伯利恒主诞堂和朝圣线路(Birthplace of Jesus: Church of the Nativity and the Pilgrimage Route, Bethlehem)”为世界遗产。但ICOMOS经过评估认为,该遗产地不具备突出普遍价值,建议不予列入。于是,在当年的第36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巴勒斯坦临时改变策略,以该遗产濒危为名,要求按照紧急程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成员争执不下,不得不进行不记名投票,最终该遗产以13票同意、6票反对,2票弃权的结果成功列入《濒危名录》,巴勒斯坦的政治诉求得以实现。随后,在2014年和2017年,该国采取同样的方式先后将“ 橄榄与葡萄园之地:巴蒂尔南耶路撒冷文化景观”(Land of Olives and Vines -Cultural Landscape of Southern Jerusalem, Battir)和“希伯伦老城”( Hebron/Al-Khalil Old Town)以“濒危遗产”的名义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虽然ICOMOS在评估“橄榄与葡萄园之地:巴蒂尔南耶路撒冷文化景观”时明确指出,该遗产既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也没有濒危的情况。但是巴勒斯坦国及其支持者对ICOMOS的结论不以为然。可见,此时的“濒危遗产”并不仅仅代表遗产保护的现状,而更多是基于巴以冲突政治背景的一个概念性工具。
无论是吴哥古迹,还是巴勒斯坦的三项世界遗产,相关缔约国都是积极主动申请列入《濒危名录》,通过此种方式寻求纳入国际体系,不仅最终获得了国际认可和资金与技术援助,还以“濒危遗产”的身份取得了在世界政治舞台上塑造国家地位合法性的概念依据。如果将当代国家视作理性的个体,那么,它在国际体系中的行为模式应是充分考量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依照国际语境和标准采取的行动。从这个角度而言,列入《濒危名录》,对于当年的柬埔寨和今日的巴勒斯坦而言,其收益要明显大于潜在的成本。
和主动列入《濒危名录》相比,拒绝列入濒危遗产逐渐成为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的常态。很多国家认为,列入《濒危名录》非但不能帮助其改善遗产现状,更会令国家蒙羞,以致采取各种手段拒绝列入。甚至有些国家,还会主动介入其他国家列入濒危遗产项目的提议。尽管理由各自不同,但拒绝列入濒危遗产的行为,本质上也体现了国家的形象塑造和国际政治层面的诉求。
在2019年的第43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尼泊尔加德满都谷地(Kathmandu valley, Nepal)项目的保护状况报告再次经历了冗长的讨论,议题的重点仍然是该遗产是否应该列入《濒危名录》。2015年4月遭受地震后,加德满都谷地已经连续在四届大会上被ICOMOS建议列入濒危遗产,但每一次都以不同理由被驳回,背后彰显的是缔约国尼泊尔自身的强烈意愿。 21世纪以来该遗产地曾进行过5次反应性监测(Reactive Monitoring),时间分别是2003年、2007年、2011年、2015年、2017年。 2015年之后的两次反应性监测主要针对的是震后恢复问题。ICOMOS认为,该遗产地在地震重建过程中使用了不正确的工艺和材料,使得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遭受了二次破坏;该国政府部门在控制和协调恢复工作中缺乏足够的管理能力,需要获得更多来自国际社会的支持;为引入更多的保护和援助资源,建议将其列入《濒危名录》。
但是,这样一个看来切合遗产保护实际并符合《世界遗产公约》精神的建议却不为尼泊尔政府所接受。他们采取的对策是积极寻求部分委员国的支持,避免将该遗产地列入《濒危名录》。更令人颇感惊讶的是,尼方甚至希望将决议草案中关于鼓励国际社会继续援助当事国的有关表述删除。对于这样一个明显需要多方支持来保护的重要遗产,把“国际合作援助”等最能体现《世界遗产公约》核心精神的表述删除,实在令人困惑。况且,中国、美国等国家实际上已经开始对尼泊尔加德满都谷地世界遗产地展开一系列国际援助。
1970年代,《世界遗产公约》的主导力量是欧美国家,无论属于哪个阵营,从文化传统上都对国际援助普遍持一种正面和开放的态度。所以,“濒危遗产”的“压力”很容易被理解为“动力”。但当世界遗产向更广阔的世界推广之后,情况逐渐变得复杂起来。“列入濒危”在今天已经被一些国家,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是一种令当事国“蒙羞”的惩罚措施。 当年柬埔寨王国政府主动寻求将吴哥古迹列入《濒危名录》,是迫于当时所面临的国内政局未稳、百业凋敝、民不聊生的巨大压力,不得不将国际援助视作国家重建的重要手段。而对于尼泊尔而言,该国政府显然认为自己有能力处理好国内的文化事务,其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也和柬埔寨完全不同,“列入濒危”意味着向国际社会宣告自己“能力不足”,对于尼泊尔这样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自豪感十足的主权国家而言,是不能接受的。
针对这种心态,世界遗产中心专门就“濒危遗产”进行了阐释并指出,尽管有些国家认为“濒危遗产”在不同文化中的理解不同,甚至有些会把“列入濒危”当成一种“羞辱”,但《世界遗产公约》并不是一个可以以文化语境不同为由而随意阐释的文本。《世界遗产公约》对于“濒危遗产”的初衷,主要是要引起全世界关注,并汇聚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优先予以抢救性保护。因此,在2019年第43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关于加德满都谷地项目的最终决议里,加入了这样的表述:“将一项遗产列入《濒危名录》中,不应该被缔约国视作是一件负面之事”。这是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决议中十分少见地专门针对“濒危遗产”的含义和解读而做出的正式回应。
另一个案例是俄罗斯强硬地对叙利亚濒危遗产决议的深度介入。2013年的第37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考虑到叙利亚国内局势的动荡,根据《操作指南》的要求,叙利亚的6处世界遗产地①(阿勒颇古城(Ancient City of Aleppo)、布斯拉古城(Ancient City of Busra)、大马士革古城(Ancient City of Damascus)、北部古村落群(Ancient Villages of Northern Syria)、武士堡和萨拉丁堡(Crac des Chevaliers and Qal’at Salah El-Din)、帕尔米拉遗址(Site of Palmyra)。被集体列入《濒危名录》。在会议上,此决议获得了多数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委员国的支持。但是,俄罗斯却一再试图阻止此项决议的通过,其理由是:现在叙利亚境内已经没有任何军事行动,因此遗产地不再受到威胁。这种论述显然不符合“濒危遗产”的定义,根据《操作指南》,当遗产地的物质遗存或环境遭受威胁,即可视作其濒危,而战争威胁仅仅是一个因素而已。据此,叙利亚世界遗产地面临的问题是完全符合濒危遗产标准的。更有甚者,当印度代表提议在决议中增加要求叙利亚当局恪守《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海牙公约)》(1954),即在武装冲突中保护文化遗产的表述时,俄罗斯大使也表示反对,认为这属于缔约国的内政,UNESCO无权对此提出建议。意味深长的是,上述遗产地列入濒危遗产实际上获得了叙利亚代表团的积极推动。他们表示,愿意通过列入濒危遗产的方式,与UNESCO开展合作,推动本国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其背后的深意,是借“濒危遗产”扩大与国际社会的交往。俄罗斯坚持反对将叙利亚的世界遗产列入濒危遗产的逻辑是:列入濒危遗产就意味着对巴沙尔政权的一种“批评”,而俄罗斯作为巴沙尔政权最强力的支持者,在叙利亚战争中投入了大量军事力量,要力保巴沙尔政权渡过难关,容不得国际社会对该政权的质疑。显然,俄罗斯在叙利亚项目上的反对态度有着鲜明的政治意涵,显示了其对于本国外交战略和国际地位的维护。“濒危遗产”在这里已经超越了单纯的世界遗产技术维度,而与国际政治深深裹挟在一起。
此外,还应该看到其他国家一些对于列入《濒危名录》的抵触,以及对于濒危遗产理解不到位的事例。比如,巴基斯坦的拉合尔古堡(Lahore Castle)和 夏利玛花园(Shalimar Garden)在2018年第42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ICOMOS认为,该遗产地大门口修建的高架轻轨严重影响了遗产本体,要求列入《濒危名录》。但巴基斯坦政府则是既拒绝承认遗产处于险境,又拒绝了世界遗产中心开展反应性监测的要求。世界遗产委员会最终决定暂时不将其列入濒危遗产,以观后效。有些人对此事的观感是:遗产本体的一草一木其实也没有被破坏或拆除,专家们怎么就能界定这项遗产“ in danger” (处于危险之中)了呢?
《世界遗产公约》专设《濒危名录》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抢救和保护这些属于全人类的遗产。但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如此众多的国家把列入《濒危名录》视为一种惩罚?或许,可以从非洲国家的态度上去尝试理解濒危遗产所面临的困境:在2018年的第42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一些非洲国家纷纷表示,非洲有不少遗产地列入《濒危名录》已经10年以上,但保护状况并没有实质改观。既然《濒危名录》的意义是让更多人关注和援助遗产的保护,那么在强调这个初衷的同时,世界遗产组织也需要反思该如何实现这个美好的初衷。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和《世界遗产名录》一样,《濒危名录》也已经成为国家之间在世界遗产舞台上谋求利益的工具,与国家形象的塑造紧密关联。无论是积极寻求列入濒危遗产,还是拒绝进入《濒危名录》,其背后都隐含着深刻的国际政治背景,与国家所寻求的国际地位、国际社会互动模式、国内政治特征等都有着紧密的联系。曾经成功的柬埔寨“吴哥模式”已经越来越难以在其他国家复制。一方面,当前很难再出现第二个柬埔寨式的以国际援助重建国家的实例,而且吴哥古迹保护国际行动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柬埔寨王国政府的全力配合和推动;另一方面,随着全球世界遗产地数量的增多,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国际援助力量愈发显得力不从心;另外,多边外交和UNESCO在程序和审核方面的繁琐、复杂及其经费、人力、物力援助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让受援国失去了耐心和兴趣,而双边合作成为更实际、更快捷、更有效的途径。尼泊尔加德满都谷地的背后就有这个因素。
世界遗产中心认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纠正对于“濒危遗产”的误解。也许他们把问题想简单了。濒危遗产问题绝不是每次大会上用决议文件强调一下本意或重要性那么容易,对于缔约国来说,确实有认识上的问题,但是这个认识问题的产生也与世界遗产中心乃至UNESCO在国际援助经费和技术措施落实不力、不足有关。如果国际援助“口惠而实不至”,或者言语大于行动,遗产的保护管理状况得不到明显改善,濒危遗产确实会成为负面压力巨大的包袱。同时,世界遗产中心也要设身处地的考虑到缔约国的政治诉求,在政治和技术两个维度间寻求平衡。我们看到,巴勒斯坦濒危遗产策略的应用,激起了美国和以色列的愤怒和对UNESCO的抨击,并最终导致两国退出了该组织。所以,濒危遗产正日益成为一个复杂而敏感的、极具挑战性的影响要素,关系到世界遗产事业的发展,甚至关系到UNESCO的能力建设和改革,国际社会应该给予更高的关注、更加审慎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