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敏
(404700 中共巫山县委党校 重庆)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指由广大村民选举代表,用以监督管理农村事务的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兼会)和村党支部及村委会并称“三委”,是推动农村村民自治的三驾马车。截止2017年12月底,重庆市巫山县307个行政村和34个社区均建立有村监会,共有委员1023名,每个村(社区)设监委委员3名,全县341名监委主任均到村(社区)坐班,覆盖面达到100%。为了更有效发挥村监会在村民自治中的“探头”作用,现以巫山县为例,对村监会运作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和提升路径等方面予以分析和研究。
巫山县村务监督委员会自建立以来,通过村务公开、村干部廉洁用权、村集体经济、脱贫攻坚等重点工程的监控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据统计,2017年底至2018年底,我县村监委参与重大事项监督总计523项、监督资金161730元;节省资金56789元,接受村干部廉洁自律信访120件,协助查处违规违纪问题6起10人。同时各村监委依据各村实际情况在具体操作中又各有特色,如铜鼓镇龙湾村监委会尝试开展“委员轮流主持工作”,“每月收集社情民意”等举措;官渡镇杨林村监委会将村委会重大事件整理复印成册分发给村民代表,有效做到信息公开等。
虽然村监会工作有了良好的进步,在我县村级事务工作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作为一个新生组织,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设计,在运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1)制度设计有待健全。巫山县各村监会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宏观的顶层设计上,而在微观操作运行方面还存在不健全的隐患。监委会运作方式、程序、明显带有随意性。如部分村监会在人员安排上忽视村民意愿,在运作过程中无目标无方向,村兼会工作比较盲目。
(2)自主监督有待加强。村监会本应是一个职能分明,独立性强的实体机构,是群众与村“两委”沟通的桥梁,而村“两委”应该以监委会为依托,坚持民主议事和决策,真正把基层民主落到实处。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村监委主任大多由村委会主任提名,从村民中产生,从而致使村监委人员在工作中瞻前顾后,无法自主地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进行正面监督、有效监督。
(3)监督氛围有待提高。受传统习惯以及村监委自身运作机制不到位等影响,大部分村民对村监委工作积极性不高,持怀疑态度。如有村民认为村监委是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一手操纵的,不可能监督到位;部分村民对村监委更是一无所知,认为这是政府的事情,无意关心和了解。村民种种偏差的观点使他们无法真正融入到村事务监督的行列之中,也使得村监委会在实践中只能是“孤军奋战”。
(4)村监委人员素质不高。由村民组成的村监会成员自身素质普遍较低。有的对监委会工作一片茫然无从下手;有的认为村监委是形式上的,不肯也不敢有效监督;有的明哲保身,工作不上进、不卖力。凡此种种,与村监委人员高标准、高素质要求差距较大,部分村监委在实际运作中效率低下,甚至无所作为。
解决好村监会所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制度、人员等方面多管齐下,方能保障村监会弃形式而走实质,从而实现有效监督的目的。
(1)准确的职能定位。村监会监督工作宽、软、空,原因在于村监委职能定位不够明确,部分村监委委员对本身的职能定位处于很模糊。因此发挥好村监委的效用首当其冲的是通过学习培训让村监委委员能够明白自己可以干什么、能够干什么及怎么干。
(2)明确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监督流程,用制度将运作过程予以明确,包括工作模式、工作方法、工作职责等,消除运行过程中因程序设计不规范致使运作凌乱从而影响到实际效率的情况。
(3)有效的评估体制。建立健全村监会运作评估体制,防止人治现象;减少人情空间建立激励机制,为村监委的运作效率保驾护航。
良好的制度需要良好素质的人来贯彻实施,提高村监会委员素质迫在眉睫。
(1)政治素质。作为村监会成员,具备扎实的政治水平和政治功底是应有之义,村监会是村民自治的民主机构,村民是监委会的主人,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所体现的就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实质本质。
(2)业务素质。村监会的主要职责上就是利用村民赋予的权力实施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监督。那么,作为监委会成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监督本领,也就是超强的业务素质,对村务工作应该了如指掌,知已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否则对业务一知半解甚至一窍不通,最终只能是盲目监督、糊涂监督。
(3)道德素质。村监委会作为公共性质的机构所涉及工作是关系到广大村民利益的。作为监委会成员应该时刻以广大村民的利益为重,决不姑息任何滥用和私用权力的行为,要清楚包容不正当权力行为受到损害的不是个人而是整村村民。
村监会的良好运行还应该具备良好的运作生态,即在农村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那就是要使全体村民自愿、积极投入到监督行列中来,为村监委提供强大精神保障和信息支持。
(1)民主教育。理念是行为的先导。积极动员村民参与村务监督的前提是让他们明白为什么要监督,让他们明白村干部的权力是他们赋予的,就必须为他们服务。监督村级权力的运行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也是他们的利益所求。村干部工作作风实不实、工作效率高不高、是否廉洁自律,他们最具发言权。
(2)思想教育。针对腐败行为隐蔽性较深的特点,只有动员全体村民争当纪检员、监督员,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监督氛围,才不会让握权腐败的“漏网之鱼”有生存的空间。相关部门应通过院坝会、集中走访等形式对村民进行思想疏导,引导他们敢于监督勇于监督也善于监督。
(3)畅通渠道。帮助广大村民树立起监督理念后,还必须积极畅通监督渠道,给予他们真正的话语权。同时对于村民所提供的信息和建议村监委应积极听取和调查并尽快将调查结果反馈于民。
针对当前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作实际,唯有从制度、效率及生态等方面多管齐下,才能有效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民自治中的“探头”作用,有效减少和遏制基层腐败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