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婧
(116025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辽宁 大连)
赌博,根据百度百科的词条解释是指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是人类的一种娱乐方式,如今网络赌博业也逐渐兴起。在西方社会中,它有一个经济的定义,是指“对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钱或具物质价值的东西,其主要目的为,赢取得更多的金钱和/或物质价值”。赌徒通过不断的投钱以求换取更大的资本,反反复复,一旦赢钱即看到了赌博带来的客观收入,不断增加资本,以求更大利益,如果输钱,赌徒则希望在下次参赌中将其赢回,赌博行为导致妻离子散,无力偿还债务导致自杀或者走向犯罪道路的例子我们已经看到太多太多,新闻上报道的案例或者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情形都在向我们展示赌博带来的恶果。本文只要针对病理性赌博人群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研究,所谓病理性赌博,是从人的神经及心理角度进行的分析,通过人体在赌博时会分泌“内啡肽”等化学物质,使得参赌的人获得一种异常兴奋的快感,格里菲斯认为:“由于经常参加赌博的人在赌博结束后会迅速丧失这种快感,故需要重返赌台,以获得新的快感。”美国精神医学会将其归属为冲动控制障碍,定义为持续性和复发性的赌博行为。将无法控制自身行为的赌博称作病理性赌博,科学家们也做了一系列的实验来证明这一过程。神经影像学研究发现眶额皮层(OFC)和腹内侧前额皮层(vmPFC)等脑区共同构成决策行为的整合网络,OFC主要参与调解刺激物的奖赏效应,该部位受损伤的患者倾向于作出能带来即刻奖赏的选择而不顾将来的消极结果,研究者发现病理性赌徒和OFC损伤患者均倾向于作出冒险的决策,这种行为的相似性可能是由于他们共同的脑区功能缺陷导致的。vmPFC是冲动控制脑区,病理性赌徒该脑区功能上的异样与其冲动行为有很大关联。病理性赌徒与vmPFC损伤患者表现出类似的行为特点,他们在IGT上均表现出忽视将来结果,更多选择即时大奖励的决策功能障碍。
2005年《北京青年报》一月份的报纸上曾提出报道关于赌徒和吸毒人群的相似性调查。美国耶鲁大学的精神病学家马克·波腾扎发现,当赌徒看到人们赌博和谈论赌博的影像时,就如同可卡因成瘾者看到吸毒图像一样,其大脑的额叶和额下叶的某些 区域表现出活性的改变,这个现象已由功能性磁共振图像证实。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医学院精神病学家萨克·吉姆发现,赌徒的大脑中会发生类似吸毒成瘾者大脑内的变化。对吸毒成瘾者使用阻断药物成瘾的药物,可以缓解或阻止 成瘾者对毒品的需求,这也是戒毒的原理。同样,阻断药物成瘾的药物也对赌徒也有效。吉姆对45名赌徒试用一种鸦片拮抗剂—环丙甲羟二氢吗啡酮,在11周的 试验中,环丙甲羟二氢吗啡酮阻断了75%的赌徒赌博的冲动和成瘾。赌瘾也是一种心理疾患,而且是仅次于毒瘾的心理疾患。
沉溺赌博不能自拔已是一种病态行为,用心理学家的话来说,这是一种“病理性赌博”,或叫“强迫性赌博”。其本人总感到有一股力量推动自己去赌博,不赌博会 感到身心不舒服。赌博成瘾和吸毒成瘾一样,很难戒断。常见报导,某人为了戒赌,剁下自己的手指表示痛改前非的决心,可伤口未愈,竟又现身于赌场上,可见赌博“心瘾”之顽。心理学家认为,赌瘾是仅次于毒瘾的心理疾患。其实,欧盟的心理学家早把赌徒列入“心瘾病人”行列,需要接受专业心理治疗。
我国针对赌博行为在刑法上根据犯罪的性质及严重程度不同设置了不同的量刑等级以规范以制止过度赌博行为的发生,但赌博行为依旧屡禁不止。甚者为了获取赌博的资金走向犯罪道路,毁了自己的一生也给家庭造成严重影响,如网易体育在2019年3月15日的一个报道,是针对前中国蹦床世界冠军杨松因合同诈骗罪入狱的消息,引人震惊,杨松合同诈骗的内容是由于一房二卖,究其根源是因为深陷网络赌博,无力偿还巨额债务,通过第一次卖房获得80万首付款,但他没有用来还债,而是想赌一把以此翻身,没想到的是血本无归,只能欺骗第一位买房人要回房产证明又以高价卖给第二个人,构成实质上的一方二卖,其购房款又用来赌博,终因无力偿还巨款事情败露,其高额的购房款导致其合同诈骗罪构成数额巨大,被判处十余年有期徒刑。从一个29岁的世界冠军到诈骗犯锒铛入狱,杨松因为网络赌博令自己的人生转了一个180度的大弯,令人不胜惋惜。除此之外, 2016年3月9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14级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大二学生郑旭(化名)因网络赌球,不但输光生活费,还通过网络借贷妄图翻本,甚至冒用或请求同学帮忙借贷,最终欠下60余万举债无力偿还后选择跳楼自杀……2014年世界杯赛开始后,大量非法赌球网站通过网络引诱球迷参与比赛赌球,6月19日海南一女子因赌球输掉十余万自杀身亡,留下一名3岁幼子;6月26日阿根廷与尼日利亚小组赛后广州一男子赌输跳楼,双腿粉碎性骨折。以上我们看到的只是赌博行为给本人带来的不良影响,探其根本是因赌博行为被毁掉的整个家庭,面对赌博导致的无法专心工作,到处借钱而又无力偿还债务,无奈自杀将家庭及债务的重担留给家人。有多少人因为赌博使原本和睦的家庭破散,又有多少人为获得更大赌资走向犯罪。因此规范赌博行为,无论是针对赌徒本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有重要意义。
我国关于赌博行为的明确规定体现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除此《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于上述法律中的“聚众赌博”的判断标准做了明确解释。这一规定虽对赌博行为进行了约束,但这一约束只是事后防御行为,当聚众赌博或者赌博数量达一定数量时才会收到法律制裁。可针对赌博最大的问题不在于依靠严厉的处罚行为对赌徒产生威慑力,上文可知当赌徒沉迷在赌博行为时,对于自己的行为大多是难以自控的,更谈何在乎最后造成了多大伤害,赌徒在参与赌博时恐怕都忘记了自己到底投了多少股本,由此事前防卫显得尤其重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之于以上两个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之外,我国在民法总则关于成年人意定监护中有关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制度,这项制度制定之初是为了保证老龄化社会下老年人正常生活的规定,但并不限于此,但是是否能将嗜赌人群归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人在实践中很难被认定,一直以来人们对于赌博的认知只是局限于类似玩游戏的上瘾行为,不可因此断定为是否属于限制性为能力人,也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是从上文可知赌徒的上瘾行为是受到神经系统影响的,是否可归管于被监护人用以监护其财产形成事前防御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众所周知,赌博行为是以资金做为支撑,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加码或者多次往返赌场来满足心理上的满足感,针对普通的赌博人群,当其自知自身行为的潜在后果能过及时收手,现有的法律规定以足够约束其不法行为,但针对病理性赌博人群,同吸毒人员一样有不可自控性时,任期自身的赌博行为就是在放纵他走向犯罪道理,即便没有因此触犯法律,也会因高额赌资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甚至妻离子散,由此,对于病理性赌博人群的约束应更加严格。首先,作为其合法监护人的亲属,可以从源头上切断其赌博的资金来源,对其进行限制金钱花费,以减少其参与赌博行为的次数和金额。但是赌徒的金钱并非完全属于监护人,而是由监护人合理代管,当赌徒完全戒赌或者自知自身不合理行为能够控制自身参与赌博时,应将财产进行归还。其次,建立赌徒用以改善自身行为的组织,该组织作为社会自发性的公益组织,由成功戒赌的热心人十捐助和领导,但政府可予以财政或政策支持。如美国的匿名赌客,是由赌徒自发组织的戒赌组织,赌徒们定期参加并进行约束与自我约束,制定康复计划,提高自我控制能力,共同改善沉迷赌博的行为。最后对病理性赌博人群进行合理教育,如社区定期开展宣传普法,让赌徒知道自身行为长此以往的危害,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