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冰洁
(10002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近些年,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同时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核心竞争力和话语权不断增强,国际大国地位日益彰显。因此中国近些年的发展为国际法的健全完善创造了良好的国内以及国际环境。国际法是我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开展经济贸易合作交流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典,是国家交往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国与国之间的沟通合作交流越来越密切,因此国际法的重要性更加突出。本文通过分析国际法在新时代我国的重要性,以期国际法在我国国际贸易合作过程中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成熟和完善,既为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同时对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融合创造了条件。目前对国际法内容进行优化和完善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对国际法的灵活应用,有效解决国际条约的执行问题。
自从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与世界范围内的多个国家都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各方面国际领域建设,除了在政府之间的国际组织中表现突出外,我国还与多个国家总共签订了超过300个多边条约,在国际体系中发展成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和建设主体,积极推动世界经济、贸易和文化的发展。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与我国建立邦交关系的国家超过170个,与我国建立双边贸易合作关系的国家超过160个,与我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超过120个,与我国签订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国家超过90个,除此之外我国陆续派遣3万多名人员积极参与联合国组织的30多项维稳行动,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中派遣人数最多的国家。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维持世界秩序稳定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目前我国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在国际问题解决中积极献计献策,贡献中国智慧。在该过程中一系列国际性条约和国际法律对于中国的国家主权以及稳定发展给予了维护。同时,在国内法律的修缮方面,我国关于对外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合理的拟定,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协调规范,目前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中国对外关系处理的国际条约法律体系,为我国开展对外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我国已经与世界上多个国家之间成功签订了上万条多变以及双边条约,对于我国国际法律体系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依然没有解决国内法律体系在国际条约中的地位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而立法机关在立法拟定过程中也没有充分考虑,导致该问题成为限制我国加入国际条约的最大阻力[1]。关于该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层多次发文表示各级法院在对案例的处理审判过程中可以适用国际条约,但是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未来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基于开放型经济互惠互利和内外联动的需求,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丰富完善的需求,均要求进一步重视国际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影响,要求在理论、认知以及制度建设等多个层面来不断提高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同时,我国在对国际法进行研究分析时,还应该充分考虑国际法与国内法律之间的有机结合,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综合采用多种研究方法来加强对国际法的认识水平,更好发挥国际法以及国际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发展的状态,目前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制造业国家和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经济在自身高速发展的同时,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阶段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在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国家贸易合作以及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我国已经逐渐成为接受国际法律体系和维护国际法律体系的主体。在世界经济发展方面,我国积极支持和推动双边以及多变贸易的发展,支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在全球气候以及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将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并且积极参与各项国际性气候以及环境治理组织,充分发挥中国的作用,积极推动国际社会想着更加文明、开放、活跃的方向发展。2013年在世界经济治理机制改革方面,中国通过自身努力改变了传统的世界银行的投票方式,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在世界银行投票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世界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转型国家在世界银行中的投票权利增加了3.22%。此外中国在20国集团首尔分会中通过积极协调,最终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市场在世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争取了超过6%的份额。
从现实层面进行分析,目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是国际法主要的构建主体、拥有主体以及监督管理主体,他们也是国际法律的最大受益者。对于发展中国家以及新兴国家来说,在世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际贸易和投资是其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我国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坚持和平发展为主线,但是也不可避免的会面临大的经济变革。同时中国经济想在世界经济舞台上保持核心竞争优势,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除了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国际贸易合作以及经济文化交流之外,还应该积极应对和处理由于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所导致的经济发展问题,明确自身国际定位,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转型升级关键阶段,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外交和内政的相互作用,优化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始终坚持和平发展大的原则,除此之外还应该积极发挥外交和法律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保障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合法权益。
我国在未来关于国际法律问题的研究,应该充分发挥不同学科的综合作用,有效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国际秩序变革的领导和控制能力,进而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基于国际经济发展新秩序,在全球经济失衡问题处理过程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2]。一是在国际法律秩序调整过程中,要对自身的角色和地位进行精准定位,深入理解国际法深层次的变化发展规律,有效把握国际法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二是找到我国在国际法律秩序变化中的角色,基于我国具体国情全面提高我国对国际法的利用能力,主动引导国际法律规则以及格局的变动,促使国际法律新秩序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更好的推动作用;三是我国在掌握国际法律秩序建设主动权之后,应该始终坚持和平发展以及互惠互利的发展原则,通过国际法来塑造中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大国形象。
我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协商对话过程中,有效促进了国家之间的相互信任,有效化解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矛盾分歧,有效降低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摩擦和武力冲突。同时中国在地区合作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睦邻友好以及共建和谐亚洲的合作理念,始终坚持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和相互依存的发展原则,始终主张通过对话和谈判方式来解决权益冲突问题,在地区和平稳定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与周边睦邻国家的海洋权益与领土争端问题,主要是这些国家依赖以美国为首的军事同盟,通过各种方式来争夺我国的领土以及海洋权益。面对复杂的领土主权问题,我国始终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张采用国际法的方式来与周边睦邻国家解决海洋与领土争端问题。所以我国关于国际法的研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同时应用国际法来解决海洋领土争端问题也是目前我国关于国际法应用能力的最大考验。
这就要求我国在开展国际法研究过程中,必须要立足我国具体国情,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不断开阔视野,站在多学科发展的角度上对国际法的应用进行分析,同时还应该借鉴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的优秀案例,对我国国际法的研究提供启示。在国际法研究过程中,我国还要对国际法表示充分的尊重,充分利用国际法所主张的自由和权力,更好发挥国际法在我国核心权益维护中的重要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国际法在国际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对国际法的研究,不能仅局限于当前国际法的发展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还应该深入分析我国外交和法制建设过程中国际法应用的具体问题,更好发挥国际法在我国国家主权以及核心利益维护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还应该站在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高度上,以和平共处和和谐发展为理念,积极推动我国法制以及国际法的优化和完善,发挥国际法在全球社会稳定发展以及公平正义伸张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