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
从理论上讲,农业属于弱势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生产周期较长、农户收入波动较大,并且农业还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这些特征和属性决定了农业生产对农业政策的依赖性较强。美国农业人口还不到全国人口总数的2%,却能够在严格实行休耕、退耕和限产的制度下,成为世界最大粮食出口国,成为现代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除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较为发达的科学技术之外,美国农业发展是与农业政策支持分不开的。
一、金融与财税
美国农业信贷体系由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和互助合作农业信贷机构组成。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包括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农民家计局是政府向农场主提供贷款担保和直接贷款的机构。商品信贷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稳定农产品价格,增加农户收入。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主要为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提供贷款,制定电力技术标准和农电经营规章制度,为农场电气化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互助合作农业信贷机构主要由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银行组成,负责具体落实农业信贷政策。
美国共分为12个农业信贷区,每个信贷区都设立了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银行。其中,联邦土地银行主要发放购置农业不动产的长期货款,贷款对象是农民、农场主和从事与农业活动的经营者,具体通过地方联邦土地银行协会办理。联邦中期信贷银行主要向生产者信贷协会提供贷款,生产者信贷协会再向农民和农场主发放短中期贷款,以解决农业的季节性需要。合作银行向农业合作社发放中期贷款,也可以直接向借款者发放贷款。由于具有立法保护,农业信贷体系一直被认为是金融市场中最为安全的信贷机构。
美国农业部门较多地享受了政府的税收政策优惠:一是农业部门的税种较少,主要为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财产税。二是延期纳税政策,即可以将一部分尚未出售或虽已出售但未收到现金的产品延至下一年度纳税。三是减税政策,即对于用于购买机器设备、生产用房及饲养一年以上的牲畜等开支可以作为资本开支从当年收入中全部扣除。四是免税政策,即出售农业固定资产所得可以免除60%收入的赋税,只需按40%纳税。五是关于农业保险的免税政策,主要内容是对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特许经营权、资本等财产,以及直保合同和再保合同的保费、支出、利润等,均免征一切税赋。对于商业性保险公司,如果他们经营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中的农业保险业务,也免征除营业税之外的其他税收。
二、教育与研发
1857年12月,佛蒙特州的国会众议员贾斯汀·莫里尔(Justin.Morrill)向美国国会众议院提交了关于联邦政府以公共土地资助各州设立“赠地学院”(主要是农学院)的提案。主要内容:一是将总数为634万英亩的土地按照每个州或地区在国会的参议员和代表数分配到各个州和地区。每个参议员或代表将为其州分得2万英亩土地(地区分得6万英亩)。二是土地出售前的管理费用由各州政府负责,出售后的获得资金按照指定目的用于建立永久性基金,以资助建立农学院。三是出售土地获得资金的10%可以用于购买建立农学院所需的土地或试验农场。四是受赠土地的州或地区须在5年内建立至少一所农学院,否则受赠土地将被联邦政府收回。1862年,美国总统林肯签署了《莫里尔法案》(The Morrill Acts)。《莫里尔法案》极大推进了美国农业教育和科研进程,在联邦政府无偿提供土地赠予的条件下,各州纷纷建立了“赠地学院”。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二个《莫里尔法案》,支持在南方各州创办“赠地学院”。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赠地学院”发展到69所,注册学生超过40万人。“赠地学院”大都成为以农业教育和农业科研为主导的州立大学,主要学科包括畜牧学、奶牛饲养、农业化学、农业水利、农学、土壤学、园艺和昆虫学等。
1887年,美国政府颁布《哈奇法案》,規范了各州农业实验站的建设,即由联邦政府按照各州农场和农民数量,资助各州建立农业试验站。农业试验站主要进行基础性农业研究,包括植物病理学、土壤学、农业化学和动植物疾病防控等。1914年,美国政府出台《斯密斯-莱佛法案》,授权成立农业合作推广体系,将赠地学院和所属实验站的科技成果推广到各个农场,包括开设培训课程、现场演示、社区计划、出版以及网络教学。由《莫里尔法案》、《哈奇法案》和《史密斯-雷佛法案》所建立的农业教学、科研和推广普及的“三位一体”体系,为美国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