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利,赵园园,曹雨婷
1.池州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安徽池州,247000;2.蒙城县实验永兴中学,安徽亳州,236800;3.安徽纵横数据有限公司,安徽淮北,235000
近10年来,中国老年人口不断增长,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由2007年的1.063 6亿发展到2016年的1.5亿多,2017年进一步增加到1.583 1亿,占比由2007年的7%飙升到了11.4%,同比增速也由2008年的3.0%升至2017年的5.5%。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养老模式,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双重作用,导致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家庭养老已难以继续在今后的社会养老中发挥主体独立作用,因此,中国的养老体系需要更加优越和符合当代要求的养老模式,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银发时代”的到来,经济的发展,让人们意识到仅仅依靠政府公办养老产业和传统家庭养老,不能解决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必须要结合老年人的实际生活需求,大力推广民间养老产业的发展,推进多种养老方式的发展。
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报告中提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因此,养老改革就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而体系的建立要以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为基础。龙书芹等认为,养老意愿是指老年人所持有的养老看法以及养老态度[1]。田北海等认为,养老意愿是老年人主观选择养老模式的倾向[2]。这两种关于养老意愿的界定都明确指出养老意愿是主观选择养老方式的意愿。老年人对家庭养老、自我养老、机构养老、城镇社区养老四类养老方式的选择决定着他们未来在哪里养老,由谁照顾。重视养老意愿的选择和加快建设更加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是加快养老改革的必要准备。研究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养老意愿虽然是老年人的一种主观看法和态度,但许多外部条件都可能会对其产生影响,例如,国家的一些养老政策、所在地是否有养老院、养老院的服务情况。对于老年人来说,子女的经济状况、子女数、子女的孝顺程度也可能会影响其养老意愿和选择。陶涛等利用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组织的北京市西城区调查数据,通过多分类Logistic回归比较了自身特质、健康状况、家庭环境、社区环境四类因素对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三种养老方式的影响,结论表明,影响最为显著的是子女是否孝顺[3]。蔡玲基于湖北省的调查问卷数据,实证了当前养老方式与未来养老意愿的关系,结果显示,考虑年老奉养问题时所站立场不同,得到的倾向性也不同[4]。张琪等选取北京市某区的调查数据,通过Multinominal Logistic回归分析对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婚姻状况及子女数量等均产生了显著影响[5]。李敏选用北京老龄研究项目调查数据,通过回归分析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更受中等收入老年人青睐[6]。王琼利用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的2010年城市数据,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现状和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城市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较高,但只得到较低程度的满足[7]。孙鹃娟等根据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2014数据,采用多分类Logit回归模型将城乡老年人的居住意愿进行了比较[8]。吕雪枫和阎志强分别研究了农村老年人和城市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结果表明,影响因素多样化且并不相同[9-10]。纪竞垚运用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数据研究了家庭照料对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家庭照料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11]。通过文献综述可见,现有研究都是基于全国数据或是大城市数据,并没有专门研究小型城市的。本文基于安徽省池州市的调查数据,实证分析各种养老因素对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以期为养老服务体系的合理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本研究运用结构式问卷调查搜集资料,问卷调查采用分层抽样和方便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发放纸质问卷进行调查,从2018年2月20日开始到2018年3月15日结束,为期25天。调查对象为安徽省池州市一区三县50岁以上(1)因为池州市是座五线城市,人口相对比较少,并且很多50岁的居民已经成为爷爷、奶奶,在享受老年生活,所以为了得到更多关于池州市居民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数据,把50岁以上的居民作为本次调查对象。的居民,调查员均为接受过统计调查研究方法训练的高年级大学生。
选取5%的误差率,由统计学样本测算公式得样本量为384份。设有效回收率为70%,实际发放问卷618份,根据池州市一区三县的人口比例进行抽样。在问卷录入前,按照严格的标准对问卷进行了剔除,删除了存在题项回答前后不匹配的、单选选成多选的等。经过处理,最终得到有效问卷525份。再由课题组成员进行编码然后录入计算机,利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分析。
从性别看,样本中男性占54%,女性占46%。从年龄看,样本中年龄在50~60岁的占17%,60~70岁的占41%,70岁以上的占42%。从户籍看,城镇的占40%,农村的占60%。
根据以往研究,本文首先对池州市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和养老意愿影响因素进行描述性分析。之后再进行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的因变量为选择的养老方式,分为家庭养老、自我养老、机构养老和城镇社区养老四类,以家庭养老为参照类;自变量是可能的影响因素,分为三类因素,包括:个体因素(性别、户口、年龄段、健康状况、学历)、家庭情况(婚姻状况、居住形式、子女数)、社区因素(是否有养老院、敬老院的服务情况)。自变量的测量见表1。
表1 自变量的定义
通过交叉分析,比较具有各类个体因素、家庭情况以及社区因素的老年人选择的期望养老方式频数比率,直观说明各因素对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见表2)。
由表2可知,总体上来看,“家庭养老”所占比重最高,为48%;其次是“自我养老”,为40%;“机构养老”与“城镇社区养老”的比重分别为8%和4%,表明池州市老年人目前养老方式的主流仍是家庭养老。
从选择养老方式的差异看,户口、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学历、居住形式、社区有无养老院对老年人养老意愿的选择影响较大。直观数据表明,自我养老和机构养老更受城镇老年人的青睐,而农村老年人更多选择家庭养老。有配偶的老年人选择自我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比重多于无配偶的老年人,无配偶的老年人更愿选择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身体健康的老年人更多地倾向于选择自我养老和家庭养老,不健康的老年人更多地选择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高学历老人倾向于选择自我养老和社区养老,低学历老人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独居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比重明显高于非独居老人,社区有养老院的老年人选择家庭养老的比重低于社区无养老院的老年人,另外三种养老方式更受居住在有养老院的社区的老年人青睐。
表2 调查对象养老方式的选择单位:%
自我养老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城镇社区养老总体选择404884个体因素性别女40.545.58.75.4男39.649.57.83.2户口农村35.654.36.33.8城镇46.737.6114.8年龄50~60岁48.333.79960~70岁38.150.78.42.870岁以上38.550.27.73.6健康状况健康41.749.45.53.4不健康31.438.422.18.1学历低学历38.151.57.72.7较高学历5027.410.711.9家庭情况婚姻状况无配偶2950.519.60.9有配偶42.846.95.35居住形式独居37.532.126.83.6非独居40.349.564.2子女数0050500129.846.819.14.324839.57.25.3338.348.29.24.34个及以上37.754.14.93.3社区因素是否有养老院否37.653.56.82.2是45.833.511.69敬老院服务情况好42.840.87.88.6差38.950.48.32.4
通过交叉分析发现,人口特征、家庭特征、社区条件不同的老年人期望的养老方式存在差异。为更加详尽地了解各因素对养老意愿的影响方向和程度,比较四类期望的养老方式,本文采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进行进一步分析。分析结果见表3。
表3 非家庭养老和家庭养老的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
3.2.1 自我养老和家庭养老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其倾向
将选择自我养老还是家庭养老进行对比,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的结果表明,池州市老年人的户口、年龄、学历、婚姻状况、居住形式、子女数、社区有无养老院等因素对其养老意愿选择有显著影响,其中户口、婚姻状况、社区有无养老院对其养老意愿选择的影响最为显著,子女数的影响只在10%水平下显著。
个体因素中,城镇老人选择自我养老的可能性是农村老人的1.748倍,城镇老人更愿意选择自我养老,而农村老人更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年龄越大,越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高学历的老人选择自我养老的可能性更大,他们选择自我养老的可能性是低学历老人的2.105倍。
家庭因素中,有配偶老人选择自我养老的可能性是无配偶老人的2.183倍,居住形式为独居的老人更愿意选择自我养老,子女数越多的老人越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
就社区因素而言,依据老年人所在社区有无养老院对选择自我养老方式还是家庭养老方式有显著的影响。所在社区无养老院的老人更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相比之下,社区有养老院的老人倾向于选择自我养老。
3.2.2 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其倾向
将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还是家庭养老进行对比,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的结果表明,对池州市老年人选择养老意愿有显著影响的因素有老年人的户口、健康状况、居住形式、子女数、社区有无养老院等。
个体因素中,城镇户口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可能性更大,他们选择机构养老的可能性为农村户口的2.825倍。身体健康的老人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身体不健康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可能性是健康老人的6.452倍。
家庭因素中,居住形式是非独居的老人更愿意选择家庭养老,他们选择机构养老的意愿仅为独居老人的20.8%。子女数多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可能性很低,他们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
社区因素中,社区有养老院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可能性是社区无养老院老人的2.681倍,社区无养老院的老人更愿意选择家庭养老。
3.2.3 城镇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其倾向
将老年人选择城镇社区养老还是家庭养老进行对比,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的结果表明,性别、年龄阶段、健康状况、学历、婚姻状况、居住形式、社区有无养老院等因素对老年人养老意愿的选择有显著影响。
个体因素中,男性老年人选择城镇社区养老的可能性比女性要高;年龄为60岁以上的老人选择城镇社区养老是50~60岁老人的50.6%。身体健康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家庭养老,而身体不健康的老人倾向于选择城镇社区养老。
家庭因素中,有配偶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城镇社区养老,无配偶的老年人更倾向于家庭养老。居住形式是独居的老人更愿意选择城镇社区养老,他们选择家庭养老的意愿仅是非独居老人的21.7%。
社区因素中,社区有养老院的老人选择城镇社区养老是社区无养老院老人的6.803倍,社区无养老院的老人更愿意选择家庭养老。
基于2018年安徽省池州市调查数据分析了老年人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
首先,池州市目前老年人养老方式的主流仍是家庭养老,选择家庭养老的老年人有近50%,选择居住养老机构及城镇社区的只占极少数。相对来看,选择自我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城镇老年人更多,而选择家庭养老的农村老年人更多。根据调查结果,我国88%的老年人的意愿是自我养老或家庭养老,但同时有4%的老人打算到城镇社区,到养老机构的更是达到8%。老年人今后的生活安排以及享有社会服务、获得社会支持都以其居住意愿为前提条件,所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同时重点关注选择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老年人群体。
其次,本文通过回归分析发现,老年人中农村户口的、年龄大的、低学历的、无配偶的、非独居的、子女数较多的、所在社区无养老院的、身体健康的、女性选择家庭养老的可能性更高。相比之下,城镇户口的、独居的、子女数少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自我养老和机构养老,有配偶的、所在社区有养老院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自我养老和城镇社区养老;身体不健康的老人更愿意选择机构养老和城镇社区养老;高学历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自我养老;男性、低龄的老人选择城镇社区养老的可能性更大。其中,社区养老资源对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产生的影响最为广泛。因此,可通过发展社区养老院、提高养老院的服务质量来促进老年人独立,从而更多地选择自我养老和社区养老。
总体来看,家庭养老或自我养老依然是中国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意愿,养老改革应当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发展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来满足12%左右老年人的养老需要。在养老服务需求逐渐发生改变之际,要弄清不同特质的老年人群的养老倾向和需求,有效地、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为不同人群提供差异化的养老供给和服务,才能建立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