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燕
(浙江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在非洲,大量女生因孕辍学,已经成为其国家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尤其是撒哈拉以南国家,其在校青少年怀孕率已为世界之最。[1]其中,博茨瓦纳在1998—2002年间,女生因孕辍学率已高达65%;[2]268在肯尼亚,每年约有10 000至13 000名的女生因孕辍学;[3]在赞比亚,2009年其因孕辍学女生达13 634名,[4]少女怀孕现象十分普遍,近1/3的女孩在19岁之前便已怀孕;[5]在坦桑尼亚,仅2012年因孕辍学的女生就有7 138名;[6]乌干达的一项研究发现,34%的教师和65%的学生认为怀孕是女生辍学的主要原因;[7]马拉维在2010—2013年间有19 648名女生因孕辍学。[8]基于上述现状,这些国家都颁布或草拟了促进因孕辍学女生重返学校的相关政策。本文以撒哈拉以南六国为考察对象,对其政策推行情况以及面临的挑战与问题进行分析。
在因孕辍学女生返校政策颁布或拟定之前,很多非洲国家的处理办法基本上是一旦发现女生怀孕就会将其驱逐出校。在撒哈拉以南国家中,博茨瓦纳最早于1978年在其颁布的《博茨瓦纳共和国教育管理》(RepublicofBotswanaEducationRegulation)中提出了怀孕女生返校的条例,其它国家则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关注因孕辍学女生重返学校问题。博茨瓦纳提出相关条例之后,又于1995年发布了政府通告,将原有的返校方针进一步具体化,使得因孕女生辍学生产后返校过程有了标准可依。
马拉维教育部于1993年开始实施《教育部重返学校政策》(MOEReadmissionPolicy)。该政策规定:女生一旦发现怀孕,立刻休学一年,下学年开学重新返校。[9]其具体实施流程在2006年得到修正。
肯尼亚教育部在1994年颁布了处理好怀孕女生和青少年母亲教育的相关政策——《重返学校政策》(ReturntoSchoolPolicy),为了对《重返学校政策》提供进一步指导,1998年颁布了《重返学校指导方针》(ReturntoSchoolPolicyGuidelines),又于2009年颁布了《全国学校健康政策》(NationalSchoolHealthPolicy)。2009年颁布的政策规定女生在生产之后必须回到学校,其中提到:怀孕女生允许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继续学习,每学期都要为女生体检,学校要为生产之后返校学习的女生提供帮助等。[10]这项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1994年的政策作了弥补,但是缺乏具体的指导。2011年,肯尼亚又出台了《政府重返学校政策》(GovernmentReadmissionPolicy)对返校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不能因为女生怀孕而强迫其离校;女生可在生产之前留校学习;不再限定生产后返校时间,女生在生产之后尽早回校。[11]
赞比亚教育部于1997年颁布了《教育部返校政策》(MODRe-entryPolicy),并于2012年对其相应指导方针进行了修订。[12]在2005—2012年间,赞比亚有近100 000名女生因孕辍学,其中超过30%的女生重返学校;在中学,有近14 000名女生因孕辍学,有60%的女生重返学校。这项政策在刚颁布时规定女生在生产之后6~12个月内必须回到学校,[13]12到目前已发展到女生可以随时回校。修订后的政策还规定:因孕辍学女生在原则上不应返回原校,但如果女生坚持选择返回原校,也得到允许。[13]13
表1 非洲撒哈拉以南国家因孕辍学女生返校政策的提出及发展
相较于以上四国,坦桑尼亚和乌干达两国在2009年前尚未颁布青少年母亲返校的官方政策,其在历史上的做法是直接驱逐怀孕女生,而且女生没有返校的可能。[14]但是,由于非洲各国都对怀孕女生返校问题进行了管理,坦桑尼亚和乌干达政府也开始正视这一问题。2009年,坦桑尼亚政府允许怀孕女生参加全国性考试。2011年1月坦桑尼亚政府在《重返学校指导方针草案》(DraftRe-entryGuidelines)中指出:被确诊为怀孕的女生在能参加考试的情况下,可以参加全国性考试;怀孕的女生只有一次返校机会;经医生允许,在生产后6~12个月内,学生可以返校;而且对导致女生怀孕的男性必须强行披露。[13]10这一草案也促使教育部门的官员意识到需要加快政策制定步伐。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或政策正式出台,坦桑尼亚女生返校是通过家长与老师签订的私人协议而定。然而,这样的做法一旦被有关部门发现,教师就可能面临失业危险。[15]
在乌干达,以往学校对怀孕女生的处理一般是要求休学或直接驱逐,若家长支持女生返校,需要家长自行帮助子女另找一所学校入学。2010年,乌干达政府拟定的《全国学校健康政策草案》(NationalSchoolHealthPolicyDraft)要求学校每学期对学生的怀孕情况进行审查,怀孕女生既可继续在校学习也可在生产后返回之前学校或选择其他学校学习。[16]但该草案没有提供具体的实施细则,因而其推行进程与已颁布政策的国家还有一定距离。
这一系列政策以及草案的颁布表明(具体见上页表1),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十分关心因孕辍学女生的教育问题,尽可能从政策上对这类女生提供帮助。虽然,其中坦桑尼亚和乌干达尚未颁布因孕辍学女生返校的正式政策,但是两国让青少年母亲继续学习的趋势也是清晰而明确的,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学校驱逐怀孕女生、不让其返校的做法。
撒哈拉以南国家的一些教育部官员和学校校长列出了一些他们认为在实施返校政策中遇到的相关困难。他们表示,政策缺乏清晰的指导,特别是发现女生怀孕了之后该做什么,什么时候女生应该离校生产,应该离校多久用于生产,因孕辍学之后回到学校又应该如何对待等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指导。其中一名校长说道:“我们需要明确的指导。如果我们一开始就知道如何去处理怀孕女生的事情,那么在女生怀孕之后,我们第一时间就知道从哪里着手。但是现在我们看到的就只有一个通知,一个不知道如何处理事件的通知……这只是一个在纸上的文件,其它,就没有了。我认为,这只是某些人关于事件发生之后将要做什么的决定,之后对这些决定进行推广而已。”[13]11尽管有些校长说他们已经认识到了返校政策的重要性,并愿意在学校执行这些政策,但是,由于缺乏明确指导从而导致在学校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贯彻不力的情况。
对于最早颁布返校政策的博茨瓦纳来说,由于没有相应机制和机构跟踪记录女生因孕辍学之后的情况,因此,实际的情况往往是家长自己为因孕辍学女生寻找新学校,开始返校进程。另外,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因孕辍学女生返校政策,教育部也没有推广这项政策或者唤起社区做出更多努力的行动意识,了解这项政策的人仅局限于教育部和少数几个社区之内。[2]270
在肯尼亚,其政策也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许多学校由于各种原因对落实政策中的规定缺乏积极性。在《全国学校健康政策》(NationalSchoolHealthPolicy)中要求学校要为因孕辍学返校的女生和在校怀孕女生提供护理设备以保证她们的健康,但很少有学校真正这样去做。大部分学校由于资金和精力有限,认为不可能落实或者没有必要去落实,[17]22致使每年10 000~13 000名的辍学女生中,很少真正回校学习。在返校政策实施过程中,还有诸如缺乏政策具体指导、害怕因接收因孕辍学女生而受到所在社区排斥、担心返校女生受到同学嘲笑和鄙视以及缺乏支持保障体系等原因,学校无法有效落实其政策。[18]有调查发现,资金缺乏和婴幼儿缺乏照顾也是阻碍青少年母亲返校的两大主要因素。[17]19
马拉维在1993年开始实施的《教育部重返学校政策》中,除了规定女生一旦发现怀孕须休学一年,下学年开学才能重新返校以外,还规定对怀孕女生和使女生怀孕的男生提供相应咨询服务,并且两人须同时离校和同时返校。在男女生须受相同惩罚这个处理办法上,马拉维的政策是非常明确的。除此之外,女生只有一次返校机会,如果女生多次怀孕,那么意味着其将永久失去返校机会。政策还要求学校要向教育部提交文件,证明因孕辍学的女生已经返回学校。但是,由于缺乏跟踪记录,教育部对女生真实的返校情况不得而知,对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也无法做出准确评估。[19]有报道称有些学校校长拒绝接受青少年母亲。学校的拒绝接收导致政策推广失效、歧视青少年母亲、女生在休学阶段无法得到教育服务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20]
传统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因孕辍学女生的返校进程。首先,对于学校来说,由于害怕怀孕女生带来管理上和声誉上的麻烦,因此在落实返校政策时态度往往消极敷衍。有的学校一旦发现女生有孕就让其离校,而女生本人不愿意离校。若留有孕女生在校,则无法保证其安全,所以有学校让女生自行决定何时离校。甚至有的校长认为,由于没有明确规定怀孕女生离校时间,他们有权决定女生的离校时间。还有其他校长表示,教育部的处理办法给学校提供回旋的余地,一旦发现女生怀孕,就可以悄悄与其他学校的校长联系,把有孕女生送去其他学校,学校就可以避免有此耻辱。其次,对于女生的同学来讲,他们由于受到教师、家庭教育和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潜意识里往往容易嘲笑乃至鄙视因孕辍学的返校女生,同时在生活和学习中也会有意无意地表现出来。再次,家长也把自己孩子的因孕辍学当作是不光彩的事情而不支持自己的孩子返校。[13]13-14最后,女生所在的社区也把在校女生怀孕当成一种耻辱,若有学校接收因孕辍学女生,则学校会受其所在社区的排斥。年轻母亲被排除在主流学校之外,是遭受欺侮和谴责的结果。人们认为少年怀孕是一种耻辱,与文化规约有很大的关系。因而社会能否接受少年怀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受孕少女和年轻母亲能否在社区中得到认同。[21]18由此可见,虽然各国政策或草案相继颁布或正在拟定中,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更新传统观念刻不容缓。
虽然许多地区的校长和老师都表示愿意接受生产后女生返校,同时也意识到允许女生返校求学的重要性,但是如何对待生产后返校的女生却成为一个难题。首先,从身份上来说,这些女生不仅是学生,更是母亲,她们与其他学生不同,有时候被老师和同学看作是反面教材,因此容易受到同学的歧视和嘲笑,导致她们中的部分人选择再次辍学。其次,有的教师怕这些女生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会给学校及班级管理带来极大麻烦,因此认为她们应该与其他学生区别对待。这对返校的女生无疑会造成新的心理伤害。再次,有些女生在生产之后跟不上老师上课的进度,导致她们在学业上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这样的女生在后来的学习中往往因为学业受挫而选择主动退学。最后,在一些学校返校女生经常被同学欺负和侮辱,这也成为影响女生学业表现以及导致退学的一个重要原因。年轻母亲会遭受来自同伴的羞辱,这导致她们对自己产生羞耻感并否定自我价值,从而加剧了与学校关系的疏远。[21]62
对怀孕女生从生产到返校究竟需要间隔多久的问题上,这些国家的指导方针没有明确说明,使得学校难以实际操作,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也带来一定影响。例如肯尼亚《政府重返学校政策》规定:“不再限定生产后返校时间,女生在生产之后尽早回校。”对此,教育部门的解释是:政策中没有规定女生离校用于生产的时间是为了让女生可以悄悄地离校又悄悄地返校,不至于受同学的歧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返校时间,有的女生生产一周之后即可回校,有的女生却要离校九个月甚至一年才能回校。有的女生可以很快回校,因为她出生在相对富裕的家庭,其孩子有相应的照顾,但出生于贫困家庭的女生需要自己照顾孩子,返校时间就会延长。[13]13从学校方面来看,一方面学校难以对这些离校生产的女生安排相应的课程,这为学校的课程设置带来了困扰;另一方面,女生若离校时间太久,她们在学习上会由于跟不上统一的教学进度而容易掉队,从而影响学校教学进度和质量。
由于法律、社区、家庭等没有为因孕辍学女生提供相应保障,仅仅依靠相关返校政策的颁布很难使女生返校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女生父母在发现孩子怀孕之后,有的会将其抛弃或逐出家门,但法律并未禁止这一做法。除此之外,女生父母一般会做出以下几种反应:第一,大部分女生的父母不能忍受自己的孩子怀孕,认为女生求学期间一旦怀孕,就没有必要继续学习,同时女生父母也拒绝养育自己的外孙或外孙女。由于失去父母的支持,这类女生一般会寻找女佣、服务员等工作养育自己的孩子。[22]第二,为了掩盖耻辱,有些女生父母一旦发现导致女生怀孕的男生已经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父母会促使女生与其结婚,限制女生返校。第三,父母强迫女生流产,但流产之后不让其回校,而让其参加工作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另外,社区没有相应的经济福利来保障女生及其孩子的生活,也成为女生留在原来学校的一个障碍。社区成员表示,为了使女生不受原来学校学生的歧视和嘲笑,女生可另选学校上学,若回到原来学校则不利于其学习和生活。[23]然而,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尤其是贫困地区,学校非常分散,女生转到另一个学校学习极其不易,一方面不能照顾自己的孩子,另一方面,这些来自贫困家庭的女生也无法支付昂贵的交通费,这让女生们感到为难。对于想要转学到另一个学校以掩饰母亲身份的女生来说,没有可选择替代的学校阻碍了她们重新入学。[24]
非洲国家因孕辍学女生重返学校受到传统文化、经济状况、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要解决非洲地区因孕辍学女生返校问题,保障女生教育权,增加女生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应当充分尊重非洲各国实际情况,要注重政策的指导与跟进,加强教育变革,明确相关责任,建立保障体系,积极引入国际援助。
如前所述,具体指导以及有效跟进机制的缺乏,导致返校政策实施过缓甚至难以真正落地。因此除了通过法律途径保证政策的执行和女生返校的进程,政府还需要进一步跟进细则指导,并对实施过程与实际状况进行跟踪式调研和规范。
政府需要在国家层面提高大众对重返学校政策的关注度以及认识,这可以通过全国性行动来实现,如利用纸质和电子媒体宣传,召开酋长论坛、研讨会、教师或家长会议以及其他公众集会等。所有利益相关方应更多地参与到返校政策的执行中来,以使更多的女生在分娩后能重返学校。[25]37同时,政府需要让整个社会成员关注和参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尤其要对各地区的学校进行调研,了解具体的实施情况和当地学校的状况,对政策实施存在困难的学校予以具体的指导,对政策实施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相应惩罚。
另外,政府也可以鼓励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参与并服务于因孕辍学女生返校进程。强化非政府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为因孕辍学女生返校提供更多的途径,对整个非洲乃至世界的全民教育都将产生重大意义。如在非洲南部,一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名为“卡尔(CARE)”的行动,提醒社区让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特别提醒让女生接受教育的重要性,该行动大大增加了女生的入学率。[26]
尽管,在一些国家,未婚怀孕、少年怀孕并不鲜见,但无论是在其它地区还是在非洲,少年怀孕始终是一个会被认为是耻辱的社会话题,难以为社会所接受。年轻母亲自然会遭受来自社区、学校、家庭乃至学校同伴的不同看法甚至羞辱,这无疑会使其产生羞耻感而否定自我,使其返校之路陷入困境。
因此,非洲国家在推行因孕返校政策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引导社会、家庭、学校等以更为包容接纳的态度对待少年母亲,不仅在制度、经费方面予以支持,而且在社会舆论、心理建设等方面给予少年母亲更多的实际支持,帮助少年母亲重获安全感和返校就学的信心。另一方面,社会、家庭和学校也应明确责任引导在校女生认识到预防少年怀孕的重要性,对已经怀孕的女生应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其疏导心理压力、跟进学业辅导,从而使其形成健康的自我认同,有信心、有尊严地返校就学。
除了国家和政府的政策跟进和观念提升外,学校是落实因孕返校政策的根本所在。在学校,校长的观念和教师的教育工作对返校女生有深刻的影响。如有的学校根据校长的个人意志决定怀孕女生的去留,有的教师对返校女生的态度和方法不当,对此,校长需要更新观念,正确理解和落实国家政策。校长应该就怀孕和重返校园的问题发表意见,并为学校中的此类讨论提供便利。[25]37教师要深刻理解自己角色的重要性,一是不能将返校女生当作反面教材对其他学生进行教育,更重要的是不该将返校女生与其他学生区别对待;二是要改变学生的观念,有些学生歧视、嘲笑甚至欺负返校女生,这就需要教师在日常教育中正确引导;三是给予返校女生情感上的支持,理解她们兼顾学习和照顾孩子的困难。四是在课程设置中,为返校女生提供专门的强化课程;为在校的怀孕女生和青少年母亲提供特殊课程。
解决非洲因孕辍学女生返校问题,离不开本国政府的努力和支持,各国政府应当结合本国实际积极建立返校政策的保障体系,加强政策和经费的投入,保障相关政策的推行。在2005年的全民教育高层会议中,来自非洲17个国家的教育部长们达成共识,他们一致认为,教育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重视,积极关注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推动教育发展,必须强化政府的责任。[27]几个国家的实践表明非洲国家应投入财政加以支持。政府需要积极筹措教育资金,吸引教育投资,对贫困但有求知欲的女生实施特殊政策,取消其入学费用,并且提供相应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一直以来国际组织的援助是推动非洲女性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首的国际机构,包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女性教育运动(Campaign for Female Education)、女生教育运动(The Girls Education Movement)等特殊组织,积极引导舆论,通过国际会议和大会宣言等途径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因孕辍学女生增加返校机会,帮助非洲国家制定适合本国情的因孕女生返校计划,同时加强对因孕辍学女生的资金支持力度。国际上的发达国家和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从财政、师资培训、教科书资源、人力资源培训方面帮助非洲政府,提供对非洲各国在教育规划和检测方面的支持。为推动全民教育的发展,使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享有教育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0年讨论并通过了《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将全民教育作为推动各国发展的重要目标。自2002年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每年都会发布《全民教育全球检测报告》(EducationforAllGlobalMonitoringReport),该报告一直以来十分关注弱势群体受教育问题,尤其关注女性权益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28]2015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8次教科组织大会通过了《教育2030行动框架》(Education2030FrameworkforAction),其总目标为“确保全纳、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增进全民终身学习机会”,[29]7更加关注边缘化或弱势群体。其中一项原则提到:“保障男童和女童、女性和男性不仅获得和完成教育周期,而且在教育中以及通过教育获得同等权利。”[29]10中国政府也提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战略,鼓励民间的社会团体、企业、私人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对非援助计划,设计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援助框架,为促进非洲教育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