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国梁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4
关于我国的殡葬改革问题,历史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至1956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倡导实行火葬,1985年2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殡葬管理法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1997年7月21日在《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殡葬管理条例》。从1985年开始算起,我国的殡葬改革工作可以说是已经走过了三十余年的不凡历程,但是我国的殡葬改革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这方面尤其是我国农村的殡葬改革问题,盲点仍是较多,为此中央也并未专门制定针对农村地区特殊状况的规范性文件,本文主要是从这些方面来展开阐述的。
我们可以毫不夸张的这么说,我国的殡葬改革是我国社会风俗领域的一场革命,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成果,同时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由于我国的殡葬改革的重难点均是在农村,虽说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均为我国的殡葬改革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在我国农村地区可以说是收效甚微,当然这主要是因为农民的法制意识淡薄,农民们的思想意识难以及时转变,对土葬情有独钟!即便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火化了遗体,也要使用棺木再次土葬。为了排场风光办丧事,一次纵然花上几千几万元钱,但农民们也不会太过于在乎。其实,就算丧户因为各种原因出不起钱,村民们也会相互帮衬的,实在是有些丧户不舍得为自己的先人花费高额的费用,这会受到很多村民们的冷言冷语。再加上一些子女对自己的先人生前孝敬再稍有不够的话,那就更是难以在村民、亲戚们面前抬起头来了。近些年在相当多的农村地区大张旗鼓的抬着装着极为浓重腐臭味的遗体的棺木直接去随便埋葬的现象着实是少多了。在我国的相当多的农村地区还存在一种比较常见的通过村干部来买卖葬费条即火化证的现象,交给村支书2000-5000不等的费用后,给一个火化证明,可免去火葬。国家各种殡葬方面的法规、条例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总是会打上相当多的折扣的。
我国各地市区(县)的民政管理部门也均不同程度的制定了各地的殡葬管理办法,其中对丧事办理方面均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比如存在所谓的“禁止扰民办丧事、占道办丧事,禁止在出殡沿途燃放鞭炮和抛撒纸钱、冥币等”。但是,我国农村中很多的丧葬陋习根深蒂固,再加上基层部门管理方式存在各种不同的问题,所以很难让村民们完全信服,因此往往会出现一些较为严重的政民冲突事件,这也会不同程度上的影响政府形象。所以,关于我国农村地区的殡葬改革问题更多还是不能采取过激的处理办法,而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逐渐的认识到厚养薄葬的合理之处,绿色环保办丧事的益处。
基层政府民政部门很愿意响应上级的号召,但苦于难以完全落实上级的政策法规,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殡葬改革政策难以开展,难以执行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传统习俗根深蒂固,丧事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较为严重。“‘对老人孝不孝,看其死后殡葬风光不风光’的谬论,严重助长了丧事攀比、程序愈加复杂、铺张浪费、封建迷信活动沉渣泛起,从事这类活动的人员不断增多”①,这些不良现象的出现对我国农村地区的殡葬改革可以说是起到了雪上加霜难上加难的作用。据调查,在农村按照风俗办理丧事,以此要花上五六万到七八万不等的费用。说我国农村地区的殡葬改革可以说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这中间要解决的问题表面看是人们的殡葬行为,其实质是要涉及到人们的殡葬观念和殡葬意识,“特别是面对几千年封建思想的深刻影响,传统殡葬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因此,要想彻底转变这种观念,所需的当是慢慢长日了”!②
(二)骨灰处理方式单一,入公墓率相当低。群众深受传统的“入土为安”、“棺葬为孝”旧有观念的影响,虽说大部分群众均能做到遗体火化,但当在火化遗体之后则是开始大操大办起来了,总以为只要遗体一旦火化,再从事的一切殡葬活动均想当然的完全的合法化的。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只能会让我国农村地区殡葬改革工作更加难以开展。为了解决骨灰再次入棺土葬,各地政府民政部门也不同程度的建立了公墓,但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的约束,大部分人还是会选择公墓外自己看好的墓地安葬先人。如此来骨灰入公墓的比例自然会非常之低,这与我们推行殡葬改革的初衷可以说是完全相悖的。
(三)一些地区的基层领导干部由于对我国农村地区的殡葬改革思想认识极为不足。殡葬改革似乎全是城里人的“专利”,与农村人没有什么关系,对农村的殡葬行为只能去引导,而不可严格“依法办事”。或许正是受一些部门领导错误观念的影响吧,一些年轻人也会产生在殡葬改革方面愿意侧重于先征求老人们的意见。否则他们总觉得对不起老人。不过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年轻人会说,我们很愿意接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行为和要求,只是家中老人对此行为难以接受。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地区彻底的殡葬改革仍是任重道远呢!
(四)我国的农村地区由于受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相当多的殡仪设施仍不够健全。这方面,政府殡葬补贴不太到位,因此火葬的成本会有所增加,群众在火葬方面很难完全像城里人那样少花钱或不花钱。在自己经济不太充裕的情况下,自然也就不愿选择多花钱而又不得老人心愿的殡葬方式了。当然还有农村的一些特贫困户等的弱势群体难以支付得起火葬费,所以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对这些贫困户等的弱势群体进行照顾或者干脆就免去他们的丧葬费等的相关费用,这样才会有人逐步的认识到政府的政策对他们是好的,早晚会有更多人来选择火葬的。
根据我国农村地区在殡葬改革中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要想把我国农村地区的殡葬改革工作切实的落到实处,我们认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农村地区继续加大殡葬改革宣传的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认识到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愿意充当殡葬改革的先行者,如此逐步形成殡葬改革的新风气。关于宣传方面,首先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及村级领导干部应当对此事高度重视,把殡葬改革作为部门政绩切实来抓,并制定相应的计划指标,并保证计划指标的及时完成,争取把殡葬改革与群众的核心利益相结合相协调。从群众在殡葬改革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再把整改的方案交给群众进行切实的检验,最终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满意,这是殡葬改的关键问题,务必要切实牢牢抓好。
(二)要在广大农村地区切实建立起以村集体为单位的“红白事务理事会”,以现代文明节俭的方式办理相关的丧葬事务。我们所倡导建立的“红白事务理事会”这样的组织要能够切实负责群众的殡葬实务工作,切实为老百姓办理殡葬事务,并能体现出文明节俭办丧事,绿色环保办丧事,自觉创建以阔绰排场办理婚丧事务为耻,以节俭文明办理婚丧事务为荣的新风尚。积极教育引导群众彻底转变旧观念,提倡厚养薄葬的新观念。
(三)要适当加大资金投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公益性公墓,在条件暂不允许的地区适当允许集中土葬,建立以村以姓氏为区域的公益性坟地,把过去的散居坟地集中起来,集中管理,便于耕地的集中管理。关于这方面,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做起:一是建议各级政府积极加大殡葬改革资金投入力度;二是积极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这方面下级应当多多争取这方面的扶持项目,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以乡镇为单位建立适当规模的公墓,每个村可以分情况建立适当数目的公益性公墓、安息堂及骨灰堂,当然对于一些经济条件更为落后的村庄可以适当允许土葬,但要保证是在固定的地方,并且适当控制其占地面积。
(四)要加强各级政府的责任化管理,加强农村地区殡葬活动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实行所有的殡葬活动都应当纳入法制监控的范畴,彻底遏制广大农村地区殡葬活动的不正不良风气的产生和形成。“若想彻底深化农村地区的殡葬改革,彻底割除殡葬陋习,遏制偷埋偷葬行为,这迫切需要建立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敢战斗、能战斗、不怕鬼、不怕邪、敢于动真过硬的殡葬执法队伍,依法进行殡葬管理”。③实践证明,只要我们依法严格管理我国农村地区的殡葬事务,就不可能做不好管不好。
(五)不断完善农村地区的配套殡葬设施,创新殡葬模式,多多创造出更多的绿色环保的殡葬设施,殡葬方式,从而更加利于我国农村地殡葬改革事业的发展。
实践证明,在殡葬改革方面,我们只有不断提升服务,调整管理,完善殡葬配套设施,不断创新殡葬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才能最终使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殡葬改革之路愈走愈宽,老百姓才能从中最终受益。
[ 注 释 ]
①朱勇,主编,李伯森,副主编.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1)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261页.
②《浅谈娄底市殡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网络文章,2013-12-25.
③《浅谈娄底市殡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网络文章,20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