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立强
中共克山县委党校,黑龙江 克山 161600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是我国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面对的一种情况,法律意识淡薄给整个制度改革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因此相关工作者需要不断强化法律意识的应用,综合相关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这样才能够实现高效的市场融入体系,进而振兴农村事业的长远发展。
我国不断开展新型土地流转改革工作,但是目前广大农村在制度应用方面仍然不合理,这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开始不断提高土地流转的权利应用性,目前法律体系应用过程也受到了较大的重视。我国农村土地使用这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放松,提高了可行应用性。从国家法律层面来说,农村内部的相关资源属于集体应用范围内,每一位村民都享有特定的经营承包权利。农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合理的应用土地承包使用权,实现合理高效的流转工作。但是国家在土地资本管理运转方面还没有详细的规定,这就导致流转工作不能够顺利进行,降低了工作规模。
关于农村土地分配这个问题,承包者需要在特定的机构内部进行合理承包,村民是最主要的参与人,一定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协商。这也是影响整个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很多范围内的农村进行承包工作整体偏向分散,适当的进行土地流转能够提高种植规模,实现高效化的种植。但是这需要管理者提前对整个地区的农民进行统一号召与协商工作。每一位人民都有各自的追求和想法,难以实现高效的统一,这给工作者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土地经营流转工作就受到了较大的制约。
目前很多农村内部都面临改革,因此土地流转工作也处于初步摸索时期,经常会引发不同程度的纠纷问题。目前我国在处理纠纷问题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采取措施应用时经常会得不到合适的处理,经常会产生很多的法律纠纷问题。目前我国各个地方的土地质量有较大的差异,投入风险与资源产出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国家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应用体系,这样当遇到纠纷问题时就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处理规定不明确就会导致法官处理问题时采用权利自由化,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会增加困难的程度。进行土地流转工作时,一定要采用适当的措施保护农民的个人权益,但是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不够明确。农民个人权益与经济实力较高的人之间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就无法得到根本保证,可以说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性。
与农村土地处理相关的问题比较而言,一旦涉及到农民个人经济利益时就会产生冲突。农民本身享有土地的拥有权、合理使用与经济效益等。农民虽然依法享有土地应用权利,但是不能够随意变更土地的应用,个人无法对土地进行处置,因此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的应用功能。
相比較而言,农民由于知识的局限性能够掌握的国家政策和法律知识较少,对自身权利认识不足。在土地流转法律规范缺失的情况下,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中难以得到正确引导,造成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处于弱势地位。受这一因素的影响,实际农村土地流转中容易针对农民发生土地流转侵权行为,如基层政府组织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和进城农民承包地等情况。一些人员滥用职权,强行与农民签订承包合同。此外,也存在人为设定承包条件的情况,如假借政府名义收费等。缺少完善程序,给这些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机会。在农民与农民之间,也存在口头协议等土地交易方式,导致土地流转容易产生纠纷。
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体系不完善是导致各种土地流转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国家还应从立法层面进行现状的改善,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农村土地产权界定上,还应尽快出台《农村社会保障法》《信访法》等法规,使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始终保有对土地的永久使用权。
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体系应当起到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针对现有法律法规内容抽象的问题,还应对土地流转法律程序进行规范,以便使土地流转工作得到有序开展。为引导农村土地实现多元化流转,针对农村土地转让、出租、入股等流转形式还应进行相关法律程序的出台。
通过研究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发现,农村土地大规模流转、土地分配和流转纠纷的解决都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撑,导致农村土地难以实现顺利流转。出现这些问题,与国家尚未建立完善的农民权益保障法律、土地流转法律和配套制度有关。因此在立法方面,还应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立,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法律程序,并对土地流转配套制度进行健全,继而使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体系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