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静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南阳 473000
校园中经常发生这些问题,部分学生在空闲外出兼职时遇到工资克扣问题,却不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毕业生在求职时,对劳动合同内容常常不了解就直接签约,后续可能出现很多法律问题却求助无门。特别是近年来,大学生深陷电信诈骗、网络贷款事件屡见不鲜,不少学生受骗都是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当权利受到侵害时亦不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也反映出在学生教育中,法律教育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亟需各高职院校重视起来。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一直被各类高职院校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在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中,除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外,学生的政治觉悟、道德素质、法纪意识都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为达到此人才培养目标,各高校都做了很多教学改革与尝试,但笔者经长久多方考察发现,在高职教育中,法律教育仍然相对滞后。
当前,高职院校将法律基础教育混同并从属于思想道德修养教育,使得法律教育缺乏明确定位和独立地位。在实际的教学课程设置上,大多数学校并没有对在校高职生开设专门的法律通识课程,使得非法律专业的高职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受限。通常只有个别专业,例如市场营销、会计等经管类专业开设有《经济法》,建筑工程类专业开设有《建筑法规》这类专业法律课程。法律课程的缺失使得高职院校将学生的法律教育寄托于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公共必修课。该课程教材为2018年修订版,前六章为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最后一章为法律基础内容。法律基础部分内容重点在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对同学们关心的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权利的内容涉及较少。笔者自身也在高校思政部担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也较为了解,深感仅凭借这一门思政课教会学生运用法律解决身边问题的收效甚微。
笔者在担任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工作中,常常与学生进行交流,发现很多同学对生活中的法律知识充满兴趣。对于学生们而言,当前的高等教育阶段大不同于之前的中小学应试教育阶段,在高等教育阶段更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学生综合素质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大学生活对大多数同学而言都是第一次离开家庭独立去外地生活,不论是身处大学校园还是课余的外出实践,各方面都需要法律的支撑与保障,因此他们对法律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而目前由于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匮乏,导致缺乏一支专业的法律教师队伍来担任法律教育工作。如前所述,大部分的高职院校针对学生开展的法律教育都是依托于思政课来完成的。思政课老师在讲授思想政治方面的课程时,穿插讲授一些法律教育内容。而大部分的思政课教师都是非法律专业出身,他们缺乏对法律专业知识的了解,法律实践能力也不强,因此,也不可能很深入的为学生讲授法律方面的问题,也难以讲深讲透。从而进一步打消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1]
第一,中小学阶段法律课程缺失,普法教育没有落实到实处。现阶段中小学教育仍以应试教育为主,只注重文化课的学习,忽视德育教育和法治思维的培养。以至于很多学生直到现在对很多基本的法律概念都模糊不清。甚至有些学校内部出现一些违法现象,例如教师违法收礼或有偿补课、校园暴力惩处不到位等行为,对学生起着反面教材的作用。中学阶段是学生接受知识速度最快的时期,如果此时没有在学生头脑中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将为日后的法治教育增加难度。
第二,受当前互联网环境的影响,繁杂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全球化的信息传播容易使大学生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带来了挑战。互联网时代,大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便捷且多元化,特别是近些年自媒体的发展,不少自媒体作者博眼球、增流量,不惜跨过法律底线,发布“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奢靡生活方式、“个人英雄主义”的暴力作品,以及黄色淫秽作品等。向大学生宣扬一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的错误价值观。而大学生又是模仿能力极强,他们会模仿所谓的“网红”行为。即便模仿的是违法行为,也浑然不知。
第三,道德滑坡冲击着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近些年社会频频曝光的假奶粉事件、贪污腐败巨额款项事件、大学生裸贷等社会道德滑坡问题,不法分子唯钱是图,唯利是图,置道德于不顾。社会上横行的唯金钱主义论致使大学生的人生价值观产生偏轨和倾斜,驱使大学生趋乐避苦,追求享乐,甚至不惜无视法律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目的。道德的滑坡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无法树立起法律信仰。
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因此,一国法律能否被严格地执行和积极地遵守,根本上取决于人们的法律意识。针对目前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律信仰的问题,笔者主张在高职校园里加强法律文化建设,让法律渗透进学生的生活点滴中去。通过宣传、引导、熏陶和启迪,使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加强校园法律文化建设,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明确法律课程的重要性和独立定位。确保法律课程成为一门独立课程,而非是思想道德教育课程的附属。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可以面向全校大一学生开设法律课程,作为必修基础课。条件欠缺的高职院校,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将法律课程作为学生必修的网络课程。在法律课程内容的选取上,高职院校应充分结合学校学生的法律底子、专业特色以及学校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课程内容无需太精专,不追求知识的广覆盖性。因为该法律课程是针对非法律专业的高职学生,因此可将课程的普法性、实用性作为教学目标。在法律教育的教学过程中,增加法律实践科目,教师可多引入与大学生生活相关的真实案例,或是结合学生的实际专业来讲解内容,提升学生学法、知法、用法和守法的能力。
第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活动。对于一些尚未开设法律课程的高职院校而言,法律讲座可以成为思政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能弥补思政教师法律知识不足的缺点,可以使学生接触到课本以外的知识领域。例如,可以坚持开设法治讲堂,邀请当地高校著名法律专家学者来校交流,或者邀请当地知名律师开设讲座,向大学生讲述社会中发生的真实的因不懂法而违法的案例,或通过法律维权成功的案例,通过鲜活的案例既拓展学生法律视野,又增加了法律学习实效性。除此,高校还可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知识竞赛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学生法律学习成果,以此来营造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氛围,激发学习兴趣。社团在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学校可以建设法律社团,通过给予法律社团特殊的社团地位,来充分发挥法律社团能起到的“扩散”作用。可以要求各班设立法律宣传委员,法律宣传委员受法律社团的统一管理。通过法律社团努力发展起一批具有正确法律观念的法律宣传委员,再通过他们不断扩散开去[2]。
高校为了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而设有心理健康中心。那么高校是否可以效仿心理健康中心开设法律服务中心,专门向在校生提供专业的免费的法律服务。其工作主要分为三大块,包括在校园负责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校内学生纠纷或校内学生与校外人员、机构之间纠纷的调解服务。该机构除基本的管理工作人员外,可聘任高校里法律专业的教师负责提供法律援助的。当学生需要法律咨询时可先去校园里的法律服务中心登记,再由该机构里的工作人员及时地为学生预约法律教师为学生提供法律解答。笔者经考察认为,该机构设立要求简便且服务具有专业性,能满足广大学生的法律需求。
加强法律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应当以强化法律教育的师资力量为师资队伍建设的中心工作。高素质的法律教育师资队伍是大学生法律素质水平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国高职院校中,以技术类工科为主的院校占大多数,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改变当前法律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第一:对现有的担任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教师进行培训,以提升教师的法律专业素质能力和法律教育的授课能力。学校要高度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法律修养,给他们创造更多的法律实践机会和实践平台,使其课堂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部分有条件的教师可以从事法律兼职工作,比如做兼职律师,通过接触和处理大量法律案件,提高法律教学能力,真正让学生“尊其师则信其道”。第二,聘用高素质的法学人才,以充实法律教育师资队伍,优化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教师教育水平。积极引进一批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如律师、法官、检察官走进校园为学生授课。
以上是我个人针对当前高职院校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的一些建设性意见。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内容,正确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对于依法治国、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和保护大学生的自身权益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3]为此,我们应该拓展思路,通过法治理念教育、合理规划和配置大学生的法律课程、在发挥课堂教育优势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大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以此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