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毛泽东主席为防止政权变质、干部腐败,曾告诫全党:“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一个个干部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这段话说明了“德治”是柱石、是基础,而“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强制性保障手段,二者如鸟之两翼,是国家治理缺一不可的两方面。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以睿智的战略眼光,科学地强调: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与自律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的长治久安,才能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历史上主张实行“德治”的代表人物是孔孟。孔孟认为,国家治理要重德轻刑,重民轻君,教民以德,官员的选拔要选贤任能。孔子在《论语·为政》中指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孟子主张“唯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孔孟的“德治仁政”思想受历史时代的局限和社会大环境的制约,反映的是士大夫统治阶层的利益,有其积极的方面,也有历史的局限性。德治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传统美德等以其说服力、劝导力教化引导,使全民提高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形成全民普遍认同并自觉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因治理的主体对象是人,人都有善恶的两面,都有贪嗔痴的一面和真善美的一面,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的自私性、自利性和贪欲性就显露出来。道德是人们内心的法律,靠社会成员的自觉养成和自觉遵守。这就需要全体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提高,特别是执政阶层的道德素养要高,否则,徇私枉法、贪污腐化、道德败坏等歪风邪气就会滋生蔓延,没有法律的辅助和规范就会影响和摧毁社会道德根基。
法治是以法律为依据,以其强制性和权威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历史上首倡“法治”思想的是韩非子,他批判了儒家孔子提出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特权思想和社会规范,说“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能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主张“严法峻刑”建立廉洁高效的吏治。其法治理论跟十七世纪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惊人的相似,领先世界两千余年。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奠定了战国七雄秦国的霸主地位,但统一的秦帝国独尊“法术治国”,反对“德治仁政”,导致秦帝国繁法苛政、刻薄少恩,以致“奸邪并生,囹戊成市,天下结怨,溃而叛之”。秦国快速灭亡证明徒法不足以自行,徒法不足以长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的制定必须为广大社会成员服务,否则适得其反。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国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现象相当严重,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面临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的实际,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构思,中国进入快速立法的新时期。面对社会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切向“钱”看、社会风气日益恶化等状况,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论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提出“以德治国”,就是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为落脚点,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为进一步加强以德治国,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党中央于2001年10月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道德重在建设,从公民道德建设入手,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以德治国”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借鉴中国历代的治国之道,吸取国外道德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的治国方略。
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不断与时俱进,带领全国人民通过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奋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方面皆取得巨大的成就,举世瞩目。但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发展不科学的问题,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社会矛盾凸显的问题,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权大于法、人治代替法治的问题,理想信念淡薄的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重的问题,腐败盛行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关系到民心的向背,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十八大确定的“双百”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能否实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要“依宪治国”,重点是抓好“立法科学、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公平、全民守法”环节的工作。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与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治和德治犹如鸟之两翼,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抓好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在国家层面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社会层面大力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公民层面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全社会积极培育大众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另一方面要科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重点是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并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对法治的危害将是致命的。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毁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在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宪法至上的宪政意识,两千年前的墨子曾说过:“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对于国家法律要常怀敬畏之心,大而言之,于国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有益;小而言之,于个人有益,于家庭有益。遵纪守法,领导干部应当做楷模。唐太宗说过:“若安天下,必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作为领导者,更应率先敬畏法纪,遵纪守法,这样才能体现法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俗语说:“门看门,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如果领导干部没有起到遵纪守法的楷模作用,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封建时代的皇帝,对于自己的过错尚能下“罪己诏”进行自我检讨,今天的领导干部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更应时时检束自己的行为,做到“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使敬畏法纪成为全社会的主流观念,全体公民特别是党员干部队伍都能做到“不敢、不能、不想”违法,上行下效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