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文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正,正式“解禁”大学生结婚,在社会上引发了热议。事实上,结婚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适龄青年都享有法定的结婚权。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允许大学生结婚成为各大高校的明文规定。随着大学生结婚权“解禁”,也引发了学术界对大学生结婚权的关注。
按照《宪法》的第49条内容,严禁任何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的第二条中也明确提出,我国施行婚姻自由制度。同时在第5条中还提到,结婚应该是在男女双方资源基础上进行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干涉婚姻自由。自《婚姻法》的第6条中针对禁止结婚的情况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中,并没有将大学生不能结婚纳入到规定中。
结合既有的法律依据来看,适龄大学生应该依法享有结婚权,这是法律赋予适龄大学生的法律权利。结合既有的法律规定来说,大学生结婚权是法律赋予适龄大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是适龄大学生所拥有的就自身人身的排他性支配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适龄男女拥有自由结婚的权利,其他任何个体、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涉。从这个视角来看,大学生应该享有法定的结婚权,普通高等院校以读书为借口进行大学生结婚权的干涉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虽然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法律为大学生结婚权的享有提供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基础。但是结合具体的现实来说,大学生想要真正享有结婚权,实际上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由于诸多现实因素的存在,导致大学生在结婚权的行使上,践行起来依然有较大的实现压力。
虽然我国法律中就大学生的结婚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强调大学生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应该充分享有结婚权,但是从经济因素角度来说,由于多数大学生并不具备经济来源,自身的生活依然要依靠父母支持,所以结婚必然会面临着更多经济压力。
基于经济因素角度来说,结婚并非是你情我愿就可以,其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支撑。大学生结婚后的家庭生活需要经济的支持,生活中的柴米油盐需要、两个人的基本生活都离不开经济支持。而从我国大学生的经济收入现状来说,几乎有超过60%的大学生没有自主经济收入。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大学生结婚,则必然会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压力,同时也会对二人的情感生活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虽然从年龄角度来说,不少大学生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但是从心理年龄的角度来说,很多大学生在心理上依然不够成熟,不能够肩负起家庭的责任。
相对于很多已经步入社会的夫妻来说,大学生夫妻无论是从社会阅历、婚姻相处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较多的不足,在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的塑造上也需要实现进一步的提升。综合这些因素来看,由于大学生无论是从社会责任感、自制力还是承受力等方面来说,都依然有很多缺失,所以在结婚后其无法快速适应配偶以及父母的角色。为此大学生结婚依然有较大的实现难度。
从责任因素角度来说,大学生是国家重点培养的人才,未来承担着社会建设的重任。为此在大学期间,相对于结婚来说,重视学习,不断实现自身实力的提升,能够让大学生更好的践行自身的社会责任,促使大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更好回报社会。为此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对于大学生来说,更重要的职责是学习,实现自身专业素质的培养,为未来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奠定见识的基础。
如果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完成结婚、生子。由于家庭琐事的影响,必然会对大学生的学习带来一定影响,导致大学生无法全心投入学习,这也势必会对大学生未来的人生规划带来消极影响。
虽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放开了对大学生结婚权的约束,但是从现实因素来说,由于多重社会因素的影响,导致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依然是有一定的现实难度。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大学生结婚权,但是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大学生结婚依然还有较多的现实压力。为此在现阶段,虽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放开大学生结婚权,但是对于大学生来说,还是应该更多将重点放在学业上,唯有掌握更多专业知识,有出色生存能力,方可为婚姻提供必要的维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