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健
(东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20)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环境”一词出现89次,足以看出党中央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也一直致力于破解世界环境污染问题,他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和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彰显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指导思想,同时,他关于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一思想的形成不仅为中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国际社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更为环境问题凸显的“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导和实践指南。“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落后,面临迫切发展经济的压力,因此,这些国家在发展中往往忽视环境保护,而且这一区域也是西方发达国家转移落后产能、污染产业的集中区,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如果要想实现这一区域的持续发展,必须从影响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着手,坚持绿色产业发展,打造“一带一路”沿线高质量绿色产业发展体系,构建“一带一路”沿线绿色产业发展共同体,促进沿线产业向全球产业价值链高端攀升,破解沿线的生态环境问题,助力美好世界的建设。
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带一路”倡议下产业价值链升级研究。如刘志彪和吴福象认为,把价值链转化为促进产业升级功能的学习链和创新链。二是“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关系研究。如陈健和龚晓莺认为,构建中国产业主导的包容性区域价值链有助于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三是“一带一路”沿线绿色发展水平的评价研究。如郭兆晖等认为,应该在“一带一路”沿线推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四是“一带一路”倡议与霸权主义战略的根本区别。如裴长洪和刘洪愧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一种非霸权主义的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即共商、共建、共享。五是对马克思主义绿色发展观的研究。如黄茂兴和叶琪认为,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直接提及绿色、生态等概念,但是他们从人性和制度的本质开辟了生态环境问题研究的新思路,有力地冲击了资本主义学者对环境问题的一贯思维。六是“一带一路”视域下创新集群的研究。如吴泽林认为,打造创新集群应该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内容。
目前学术界没有明确提出绿色产业共同体这一表述,也鲜有对“一带一路”沿线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进行研究,因此,本文对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绿色产业共同体是指在一定范围(既可指全球,也可指区域)内形成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绿色产业发展格局。 这一共同体也应获得全球范围或者一定区域的国家和人民的认同和理解,并主动去践行,唯有如此,这一共同体才能更好地实践,才能落到实处,否则不仅不利于全球范围或者一定区域人民对美好环境的需要,甚至会危及人类的前途命运。也就是说,应把绿色产业的发展、绿色产业共同体的构建提高到与人类前途命运的高度予以重视。因为经济发展是否高质量、是否绿色取决于产业发展是否高质量、是否绿色,如果产业不能坚持绿色高质量发展,经济的发展方式必然是粗放的,这种粗放的发展方式带来的负面效应将直接危及人类的前途命运。基于此,生活在同一天空下、同一环境下的人类必须树立绿色共同体意识,在产业的绿色发展方面达成共识和理解,即形成共同发展绿色产业的共同体意识,树立大局意识和长远眼光,本着对人类负责的态度共同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主要方面,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整个构成中居于关键地位。
1.马克思经济全球化理论
经济全球化理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根基,绿色产业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看,经济全球化理论也是绿色产业共同体构建的根基。经济全球化之所以能够持续推进,关键在于各国已经深度融入全球化,在这一全球化体系内,各国利益相互交融,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而且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共同体是自由人联合体,以消灭私有制和阶级对立为前提条件并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但是目前,不管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还是绿色产业共同体,都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真正共同体,而是结合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实际,由虚幻共同体向真正共同体过渡的阶段,这一发展阶段之所以能够存在并且必不可少,主要在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共同的利益目标,这一利益目标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是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等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形式的根本,也是其重要的理论来源。正如马克思所说:“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8],可见,人类社会之所以会不断发展,不断推进,其重要原因在于,除了个人私利、本国利益之外,还会有共同利益存在,这种共同利益关系会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分工的逐步细化,彼此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依附关系。因而利益共同体是实现个人利益在整体上共赢的利益共享机制,在这个意义上,利益共同体是旨在寻求私利的共同点或交汇点,实现共赢或多赢的利益交换机制,这种利益交换机制只存在于虚幻的共同体之中,是虚幻共同体的典型表现形式。经济全球化使人类成为一个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无疑是马克思所说的基于共同利益的虚幻的共同体。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马克思的经济全球化理论是绿色产业共同体构建的重要理论基石。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体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届党中央都非常重视与与其他国家的共同发展,在实践中形成了共同体理论,这一理论的为绿色产业共同体提供了重要理论来源。如毛泽东三个世界划分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面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孤立和封锁,毛泽东同志在各种重大场合反复强调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同属于第三世界国家,应团结起来,这些论断在实践中形成了毛泽东三个世界划分思想,这一思想不仅在当时具有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仍然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在继承毛泽东三个世界划分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特点,提出和平与发展理论,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体理论,正是基于对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时代主题论断的坚持,应珍惜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环境,通过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实现保护环境和经济协调联动发展。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继承邓小平相关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新秩序理论,而我们当前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也坚持经济上互利共赢、政治上相互尊重,而且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本质上是变革目前基于西方发达国家单边利益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因而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是对国际新秩序理论的继承与发展。进入21世纪,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和谐世界思想,这一思想也在国际交往中坚持互利共赢等原则,这与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坚持的原则具有高度契合性,因而绿色产业共同体的构建是对和谐世界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历届党中央相关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的实践有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因此,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体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1.强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的资本主义全球化,科技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但是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利用具有二重性特征。具体来讲,一方面,资本在追逐剩余价值的过程中,客观上也推动了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其还有异化的一面,即为了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且由于资本的扩张本性,造成其必然把这种代价扩大至全球,如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并通过控制全球产业价值链高端,把广大发展中国家控制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低端,从而造成广大发展中国家环境日益恶化,处于产业发展的低端锁定状态。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的传统全球化,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与物质财富的创造既存在一致性,也存在异化矛盾,这也是资本的本质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特征决定的,但是究其实质和关键来讲,主要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否契合,是否辩证统一。绿色产业共同体着眼于生产关系层面的调整,以适应生产力发展,实现人与资本和谐相处,既能实现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物质财富的增加,又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绿色产业共同体与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的全球产业价值链具有本质不同,绿色产业共同体是以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人类整体利益为中心、以人类幸福感获得感提升为追求的产业共同体,而不是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的以牺牲环境和追逐资本为中心的发展。
2.体现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
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的产业发展只强调效率和资本增值,忽视公平,通过各种限制性、垄断性举措把发展中国家长期锁定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低端,发展中国家在产业生产中获得的只是简单的加工费,而且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的产业发展为了追求效率而忽视环境保护,造成发展中国家在美好环境的获得方面缺少公平性,绿色产业共同体既着眼于强调产业发展的效益性,又兼顾分配的公平性,在这一共同体中实现的产业发展是基于各国公平公正利益的发展,是互利共赢的发展,而不是只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的发展。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历程,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贫富差距、中等收入陷阱等,究其实质是公平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造成全球发展失衡、贫富差距加大,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其中重要的举措就是在产业发展中凸显公平正义。因此,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凸显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
按照上述对“绿色产业共同体”概念的界定,“一带一路”沿线绿色产业共同体是指在“一带一路”区域内形成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绿色产业发展格局。这一共同体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既能公平自愿地参加这一共同体,也能够公平地分享收益。具体来讲,这一共同体的构建主要有以下现实逻辑:
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是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重要方面和基本要求,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选择。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人类的整体利益,因此,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具体实现形式——“一带一路”沿线绿色产业共同体的构建是为了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整体利益,这是其与马歇尔计划的根本区别。(2)马歇尔计划是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的以资本为中心的扩张霸权战略。具体来讲,“一带一路”沿线绿色产业共同体理念的提出突破了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的黑色发展价值理念,是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绿色产业共同体理念的价值重构遵循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有机统一,更好地捍卫了人类的整体利益。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的产业已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发展体系,这一现实也为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提供了可行的基础,而且在这一共同体中“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不仅会获得比之前更大的经济利益,也能够实现环境的改善和提升,因此,沿线各国必将希望加入这一共同体之中。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主导全球产业价值链,他们通过各种举措将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低端锁定,试图把广大发展中国家作为其廉价原料产地和产品倾销市场,从而实现剥削和掠夺的目的,随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崛起,他们越来越希望改变这种不利地位。当前广大发展中国家促进本国产业向全球产业价值链中高端攀升的举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速实施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都意识到产业如果不能向全球产业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将直接影响到本国的经济独立和经济安全,因而都非常重视本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如中国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实施鼓励产业优化升级举措,提出高质量发展战略,有力促进了中国产业的优化升级。其他发展中国家也都结合自身特点在发展符合自身优势产业的同时,不断提升本国产业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的位置,打破了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的基于单边利益的产业体系[9]。二是积极引进国外前沿科技,促进本国产业发展。这方面做得比较突出的除了中国,还有印度。如印度在过去几十年通过对世界前沿药品科技进行引进消化吸收,特别是在抗癌药物等的消化吸收方面取得显著成就,有力提升了印度医药产业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的位置,而且印度在软件产业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
广大发展中国家都迫切希望通过产业优化升级,提升本国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的位置,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长期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产业价值链中处于不利地位,遭受不公平分配待遇,沿线广大发展中国家迫切要求建立凸显公平正义原则的全球产业价值链体系,而绿色产业共同体契合这一原则,因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有深厚的民意基础,是可行的。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为人民谋福利,实现长远发展的正确选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都是发展中国家,其中很多国家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对于这些国家来说,发展经济解决温饱问题是第一要务,这就造成了他们在发展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和环境保护,对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存在不足,在招商引资上把关不严,只要能够带来经济效益,这些国家就引进,甚至给予污染产业税收、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对于本来生态就比较脆弱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造成极大威胁。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发展方式相对粗放,加之西方发达国家长期转移本国污染产业、无节制地掠夺开采石油、矿产等资源,使沿线产业发展方式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为主。基于此,要想构建“一带一路”沿线绿色产业共同体,必须改变当前的发展观念,增强绿色产业发展意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并在招商引资方面把好生态关,建立绿色产业招商引资标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五周年座谈会上指出:“我们同‘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货物贸易额累计超过5万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超过600亿美元,为当地创造20万个就业岗位,中国对外投资成为拉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增长的重要引擎”[10]。可见,过去几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成果丰硕,这一成果的取得与相关顶层制度设计的建立和完善具有很大关系,如中央成立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并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国务院副总理担任组长,发起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从而弥补“一带一路”沿线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得不到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的缺陷。这一倡议要想取得更大成就,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从而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效设计助力“一带一路”沿线绿色产业共同体的构建。但是“一带一路”倡议从2013年实施至今已有6年时间,仍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关于绿色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统一的相关机构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由于在“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中缺少相关法律约束,造成一些国家上马粗放式产业项目,进而加剧了环境污染。尽管中国一直强调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但是由于缺少相关区域性国际法律法规和机构的约束,很难约束其他国家的行为,导致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一些国家的粗放式产业发展方式不能得以及时纠正,基于此,必须加快相关顶层制度设计,尽快补齐短板,助力绿色产业共同体有效推进。
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之间的冲突归根结底是利益冲突,纵观当前全球范围内出现的贸易摩擦主要在于西方发达国家试图建立基于其私利的经贸交往方式,这种经贸交往方式是把西方发达国家利益的维护建立在牺牲别国利益基础之上,是一种不平等的经贸交往方式。由于在“一带一路”沿线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是基于破解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长期处于低端锁定状态而提出的产业发展构想,这一构想的实践必然与西方发达国家试图将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锁定于全球产业价值链低端不符,因而西方发达国家必然会采取掣肘性举措阻挠共同体的构建。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西方发达国家面对全球经济增长复苏乏力显示出无能为力,但是这些国家不希望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一带一路”沿线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所以,就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进行掣肘。再如,当前美国对中国发动的贸易战,究其实质就是美国担心中国通过创新驱动战略、中国制造2025等的实施向全球产业价值链中高端攀升,进而影响美国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的位置。
与此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安全问题凸显,这一区域宗教错综复杂、恐怖主义频发,已经严重影响了该区域的和平与稳定,加之这一区域社会制度各异,政权更替频发,是大国争夺的焦点,这些因素都增加了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的难度。
从国内层面来看,党的十八大把污染防治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绿色发展理念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党中央把环境治理提升到如此高度,凸显了其对污染防治的重视。就对外层面而言,中国不断为美丽世界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指出:“我们要努力建设一个山清水秀、清洁美丽的世界”[11]。可见,中国不管对内还是对外都非常重视绿色发展,而构建“一带一路”沿线绿色产业共同体有必要筑牢沿线绿色产业发展的话语传播体系,具体举措如下:一是通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各大媒体宣传绿色产业共同体构建的益处,使得绿色产业发展理念能够真正入脑入心,为沿线各国政府和人民所接受,让沿线各国清楚坚持绿色产业发展、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是“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事情。二是建立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对沿线绿色产业共同体进行沟通协商的常态化制度体系。三是加大对沿线各国间绿色产业共同体合作实际成效的宣传力度,让沿线各国看到构建绿色产业共同体不仅能够实现经济更好发展,也能保护环境,筑牢绿色产业共同体理念传播的根基。
通过以上举措形成有利的“一带一路”沿线绿色产业共同体话语传播环境,构建有利于“一带一路”沿线绿色产业共同体的话语传播体系。
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于产业的投资或者招商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对污染产业的认定和鉴别标准等也缺少相关评估指标,这就造成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基于此,必须采取精准举措,构建“一带一路”沿线绿色产业评估体系。但是这一体系的构建应确立一个前提条件,即因地制宜,根据沿线国家不同的发展水平和自然人文差异等设置不同的环境评估标准,从而达到既能发展沿线各国经济,又兼顾环境保护。具体举措如下:一是建立沿线绿色产业评估指标体系。对于何种产业属于绿色产业,应进行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建立科学精准的绿色产业发展指标体系,从而为绿色评估提供可行依据。二是建立沿线统一的绿色产业发展评估体系。具体来讲,既要在官方层面建立绿色产业发展评估体系,对产业投入前、投入中、投入后等各个环节进行评估,从而严把产业招商引资关,又能确保产业在发展中坚持绿色发展。三是建立统一的评估惩戒制度。对于不符合绿色产业共同体构建标准的产业应坚决杜绝引入或投资,对于评估后发现不符合绿色产业共同体构建标准的正在运营的产业,应进行整改或者关停,并给予重罚。四是建立官方和第三方评估协同联动的评估体系。具体来讲,不仅进行官方评估,还要引入国际一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使评估结果更加精准科学。五是建立沿线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识别和防范体系。考虑到沿线国家发展水平各异、自然人文条件差异大等现实状况,制定适合当地实际并获得当地政府和人民认可的环境评估体系,从而增强环境评估的精准性。
通过各种绿色产业评估体系的应用,不仅有助于中国在“一带一路”合作中减少生态环境污染,而且有利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生态权益的维护,从而助力绿色产业共同体的形成。
绿色产业共同体的构建从根本上依赖绿色技术、绿色科技的创新与发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创新驱动、绿色驱动才能实现产业优化升级,走好高质量产业发展之路,通过这一共同体平台研发和掌握世界前沿科学技术,破解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掣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绿色技术发展,在绿色技术方面取得巨大成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在绿色技术方面短板明显,基于此,中国应充分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加快通过有偿或者无偿方式与“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共享绿色技术,着力构建绿色产业技术共同体,具体举措如下:一是加快成立沿线绿色技术共享平台。沿线各国应通过充分协调,采取适当盈利的举措推动绿色技术共享平台建设。二是充分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的作用,建立绿色技术共享支持引导基金,引导沿线各国投身到绿色技术发展与共享之中,对共同研发或共享的绿色技术给予基金支持。三是加快引进世界前沿绿色技术,建立绿色技术、绿色科技协同攻关合作机制。
“一带一路”沿线的中国省份不仅经济发展水平各异,而且绿色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一带一路”建设可以有效协调各地发展,积极进行多边双边环保合作,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具体举措如下:一是加快沿线中国省份中运营比较成功的环保产业科技园、高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与沿线国家对接。关于不同产业、不同战略的对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带一路”建设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实现战略对接、优势互补[12]。可见,应加强绿色优势产业和产业园区与沿线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战略对接,把中国的绿色产业、绿色技术通过产业园、科技园的方式在沿线其他国家建设分园区,从而拓展绿色产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加快相关顶层制度设计,建立沿线统一的战略对接政策体系, 促进沿线中国省份运营成功的绿色产业园与沿线其他国家进行战略对接。三是建立战略对接引导基金,提高沿线中国省份和沿线各国战略对接的主动性。通过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基础上设立绿色产业战略对接引导基金,对于主动对接绿色产业园发展的国家或者企业给予资金上的支持,从而鼓励各国进行绿色产业对接。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恐怖主义频发高发、政权更迭频繁,而且西方发达国家也采取多种方式试图将直接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独立出来,必须切实建立“一带一路”沿线产业安全与产业独立的应对体系,具体举措如下:一是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协调联动的安全问题应对机制。针对沿线恐怖主义等安全问题,借鉴上海合作组织在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地区安全问题上的经验,各国应建立统一的应对机制,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提升应对效率。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实施的贸易战、污染产业转移等,沿线各国应凝聚共识,通过建立协调联动的应对机制,破解西方产业霸权,从而促进沿线各国产业整体上向全球产业价值链中高端攀升。二是着力推动形成“一带一路”沿线绿色产业安全共同体。借鉴欧盟等区域性组织的经验,制定有利于沿线绿色产业发展和抵御西方产业霸权的政策体系,促进“一带一路”沿线绿色产业发展。三是建立和完善相关区域性法律法规,为应对“一带一路”沿线绿色产业安全问题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绿色产业共同体是基于全球环境问题凸显,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遭受西方发达国家环境污染产业转移而提出的新的实践形态。绿色产业共同体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践不仅有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产业转型升级,也有利于美好世界的建设。这一共同体不仅具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向全球产业价值链中高端攀升的现实需要,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石,是对马克思经济全球化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体理论的继承与发展。而且这一共同体是一项基于全人类整体利益发展的共同体,不仅可以在“一带一路”沿线进行率先实践,也可以通过“一带一路”沿线的实践经验在全球范围推进,从而在整体上维护全人类的生态权益,满足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要。可见,该共同体是开放的,不仅“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可以参加,非沿线国家只要有意愿并且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互利共赢原则,均可以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