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迎春
西藏大学,西藏 拉萨 850000
千百年来,西藏地区的藏族群众形成了依靠族中权威、当地德高望重老人和僧人解决纠纷的独特方式。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法治藏战略目标的推进,藏族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得到提升,越来越多的群众更倾向于选择使用法律形式解决纠纷。由于藏语有几个不同的方言语系,导致各地的语言差异性很大,为此在国家相关法律在藏民族地区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大分歧和冲突。
西藏是藏民族聚居地,全区300.22万人,其中藏族人口271.64万人,是以藏语为主的地区,而全区藏汉兼通的法律人相对较少,远远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标准,这就导致了法律职业人在基层开展法律工作时面临沟通难的问题,使得百姓诉求受阻。为了解决西藏地区缺乏既通晓民族语言又懂法律专业知识人才存在的问题,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制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①的规定会同西藏大学等多方面开展定向培养藏汉“双语型”法律人才工作。其目标是培养熟悉西藏地区传统文化、风土人情、村规民约,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具有法律职业技能和思维能力、遵守法律职业道德,熟练运用藏汉“双语”开展法律工作的实践性、卓越性的法律人才。
我国以汉语和英语为法学“双语”教学模式,正处于探索的阶段,而以汉语和本民族语言相结合的法学“双语”教学模式才刚刚起步,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是要培养适用民族地区的“双语”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也是汉语和本民族语言兼通的应用型人才。但是,目前在培养模式和专业设置上存在明显的狭隘性,培养模式上仍旧适用培养普通法学本科的模式,尽管专业设置上有所调整,增加藏文写作、藏语法律术语,但是其实与普通法教学基本无异。这样模式培养出的学生缺乏法律藏语知识结构,无法用藏语准确地解释法律、运用法律。
本校培养“双语”型法律人才的生源主要来源于毕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三类。根据2013-2017这五年所招生的生源来看,法学专业所占比例仅8%,汉族生源占50%以上,专业基础薄弱,藏语水平不高,再加上学校要求在校学习专业课一年半和半年的实习,导致培养的成效不太明显。
法学是实践性比较强的一门学科,要求专业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实践教学经验,来指导并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从学校现有的培养模式来分析,影响教师指导实践的能力的因素有:一方面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教师比例较小,导致其对法律实际的运用和实施程序了解较少。一方面,根据学院现有的师资,藏族教师较少,会使用藏汉双语教学的教师仅有4人,根本无法承担24门的课程量。这样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授课就会偏向于法律法规的介绍和注释,而不重视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为其走上工作岗位后实践能力较差,职业归属感减弱埋下隐患。
教学目标成效的好与坏,得益于教学内容源头的优劣,而教学内容的源头依赖于教材。但是,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规范的藏语条文,再加上藏语在各地的方言和习惯用语存在的差异,以至于没有专业、实用、系统、规范的藏语版法律教材。②教材匮乏和不规范使用,这也是制约着学院实施藏汉双语法律人才培养的原因之一。法学藏语教材的匮乏和不规范使用不利于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影响教学效果,更不利于藏汉“双语”法学教学模式实施。因此,实现藏汉“双语”法学教学并保证其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是编写和选用较高质量的法学藏文教材。而学院实施“藏汉双语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下所用的教材仅有学院的教授次仁片多编写的教材藏语版——《法律术语基础》。大多数的教材还是使用与汉语班相同的汉文教材。这样不利于藏语法律术语的学习和适用。
鉴于西藏高校的法学专业起步晚,国内在藏汉双语教材建设方面也很不完善的现状,要满足西藏高校对法学专业藏汉双语教学的需求,应该从以下两点入手:第一,教师应该根据西藏法治发展水平以及对法律人才需求现状,并结合自己的授课方式、内容的前提下,参照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编订教材经验,自己编写所授课程的藏语版讲义。这样既避免了教材少的窘迫,又可以避免学生因为课程太难而丧失学习信心。第二、在法学专业藏汉双语教学步入正轨后,对于一些重要的部门法以及涉及到西藏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法制史、民族法方面的教学,我们尽量要采藏汉结合的教材,这样让学生既可以掌握我国法律制度又能巩固藏语专业术语和表达方式。这样不仅提高了藏汉双语法学教学质量,实现藏汉双语教学的目的,也减少了学生专业课学习中的语言障碍。
根据学校这几年人才招聘的实际情况,我校已经储备了一定量的高学历人才,但是藏汉兼通的教师相对还很少,为此在很难引进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又能熟练运用藏汉互换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困境下,我们必须结合我校所处的地理环境以及当前的师资情况,发挥所储备人才的优势,加大藏汉兼通双语师资的培育。选择一些藏语能力较强且专业知识比较丰富的中青轻骨干教师,到国内外一些法学名校去进修学习,来提升专业知识素养和藏汉双语教学技能。
根据学校百分之七十都是藏族生源的现状,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侧重于国家法的讲授,可能导致学生毕业后,在处理法律问题上过度引用国家法的相关条款,而忽视习惯法的适用,这样不利于国家法以及国家政策长期贯彻与实施。所以实施培养“双语型”法律人才模式时应当考虑西藏地区法律人才的特殊需求,转变传统观念,在课程设置上,采用国家教育规定核心课程为主,兼顾民族地区民族法为辅的模式,来实现国家法与民族法的融合,通过民族法将国家法律以民族特色的方式予以实施。③
为了让毕业后的学生更快的适应当地的司法实践,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他们的法律专业技能,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实践教学方式是必然选择。比如,一些高校采用模拟法律教学,法庭、诊所法律教育、判例教学法、法庭旁听、学术报告等教学方法,④我们也可以加以改进应用到藏汉法学教学过程中,来提升学生藏汉双语的听、说、写的实践能力和动手操作的能力。
[ 注 释 ]
①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http: // www.moe. gov. cn/ publicfiles/ business/ htmlfiles/ moe/ s6550/ 201204/ xxgk _ 134451. html.
②包来福.法学蒙汉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以呼伦贝尔学院为例[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4.24.
③周伟.论强化我国民族地区法律教育的路径[J].行政与法,2009(9).
④杨震.边疆民族地区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研究[J].学理论,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