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鹏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62
侦查讯问是为了更好地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更多关于案件的信息,这样更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在讯问时讯问人员应该组织好自己的语言,在犯罪嫌疑人不配合时应该利用政策性语言对其进行劝解,在犯罪嫌疑人对当时情况不记得时应该利用暗示性语言对案件的某些细节进行暗示。讯问语言是否恰当关系着是否能够及时侦破案件,但是现实讯问中有些讯问人员组织语言没有把握好界线,严重影响了案件的侦讯工作,所以为了能够及时侦破案件,讯问人员应该把握好侦查讯问语言的界线。
在侦查讯问中使用暗示性较强的语言是为了从犯罪嫌疑人口中获取对案件有利的信息,通常运用不明确的语言提示,暗示我方证据在握,起到先发制敌,令其无法回避,向犯罪嫌疑人透露只有真实交代案情才是唯一选择的作用。暗示性语言一定要注意:首先暗示性语言应该含有对案件有利的暗示信息而不是胡乱进行暗示;其次暗示性语言能够使犯罪嫌疑人对某些难以讲述的案件情况作出一些反应;最后暗示性用语所要表达的信息能够使犯罪嫌疑人明白并且对其心理活动产生影响,例如在一些团伙犯案中,由于只抓住一个犯罪嫌疑人,此时讯问人员可以这样问“你的其他同伙都已抓捕归案,在一些细节上的问题想再次向你确认,请你一定要配合。”此时犯罪嫌疑人认为同伙都已经抓捕归案了,此时再隐瞒案件情况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将会极大削弱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因此会对案件情况如实供述,利用好暗示性语言可以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对于案件侦破十分有帮助,但是要注意把握好暗示性语言,不能造成引供行为。所谓引供就是讯问人员将没有任何根据的信息说与犯罪嫌疑人,引导犯罪嫌疑人按照自己的推想和猜测做出供诉案件的行为。例如在讯问时讯问人员问“那件事发生在七月吧?”,像这种讯问人员猜测的提问方式会使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肯定或者否定的回答,这样则不是暗示而是引述,不符合讯问的规定。所以在讯问时一定要把握好暗示性语言的界线,避免使暗示性讯问变成引供。
在一些讯问过程中,一些讯问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言语不注意分寸,要么对犯罪嫌疑人透露一些细节,要么就对犯罪嫌疑人爆粗,对侦查讯问的有效进行产生极大的影响,所以侦讯语言应该注意分寸得当。例如在进行讯问时当犯罪嫌疑人向讯问人员讯问关于张三的情况,由于张三与犯罪嫌疑人关系比较好有共同作案的嫌疑已被拘留,这时讯问人员回答说“我们是依法办事,张三是否与此案有关与我们无关,只看他的行为触犯法律没有,与我们无关”,这样就很好地避免向犯罪嫌疑人透漏案件的相关内容,防止犯罪嫌疑人产生侥幸心理。但是一些讯问人员在激动的时候不能把握好自己的情绪,在讯问时经常用“他妈的!”、“老油条!”、“人渣”等粗俗语言,这就使得在讯问时犯罪嫌疑人产生抵触情绪不配合讯问人员,案件的侦讯工作受到影响。所以在侦查讯问时应该把握好语言的分寸,注意不能将与案件相关的细节问题透露给犯罪嫌疑人,以免其产生侥幸心理,也要注意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使用比较粗俗的语言,以免犯罪嫌疑人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
在侦查讯问时,一些罪犯难免会提出一些要求,如果讯问人员不同意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不配合讯问,如果随意同意又有可能缺乏法律依据,为随后的工作带来困难(诱供)。例如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提出“如果我全部交待会不会判刑轻一些”如果讯问人员说“可以!”,就有可能出现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太过严重,法律会严判,讯问人员的一句随意的承诺在宣判之后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在欺骗他而在法庭上大闹的情况,所以讯问人应该策略的承诺,“如果你好好配合,我们会向法院申请对你从宽处理!”这是回答就显得比较好,既答应了犯罪嫌疑人,但是申请有可能被法院驳回,对审判结果没有任何影响。所以在侦查讯问时讯问人员一定要注意策略的使用讯问语言进行承诺,避免诱供的嫌疑,把控好承诺的界线,避免对之后的侦讯和诉讼活动带来困难。
综上所述,在进行侦查讯问时讯问人员应该把握好语言的界线,首先应该注意不要将暗示性语言变成引供,这样是违法的;其次应该注意在讯问时语言应该把握分寸避免出现粗俗语言以及透露案件细节的情况,避免犯罪嫌疑产生抵触情绪以及侥幸心理;最后应该注意要策略性地承诺犯罪嫌疑人的要求,避免诱供而降低诉讼工作的效率。在讯问过程中把握好语言的界线,既可以体现出讯问人员高超的讯问技术,又可以帮助讯问人员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向犯罪嫌疑人全面的了解案件的情况,对案件的侦破以及随后的审判起到十分重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