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明川
(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辽宁 大连 116025)
在新中国成立70年之际,回顾中国宏观管理或宏观调控发展演变的历程、总结宏观调控的经验,不仅可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而且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导新时代宏观调控的实践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并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宏观调控进行了回顾与评价,如叶建军[1]与冯梅和王之泉[2]等。二是对改革开放40年宏观调控进行了总结与评析。这些研究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对改革开放40年宏观调控的经验进行总结,如赵锦辉[3]与宋瑞礼[4]等;另一方面,对改革开放40年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的演进与创新进行总结,如庞明川[5]与王一鸣[6]等。这些研究对于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从总体上看,宏观调控并没有遵循西方主流理论的既定模式,而是立足于中国自身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要求,在保障经济发展与体制转轨的同时也经历了自身的发展和演进,形成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在这一过程中,宏观调控内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一方面,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对新时代的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还是包括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在内的宏观调控思路与方式的不断创新,都需要对70年宏观调控总体历程凝炼出基本认识和判断。这些基本认识和判断包括:对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30年的宏观管理应该如何认识?改革开放前30年与改革开放后40年的宏观调控之间有没有必然联系?新中国70年宏观调控有哪些主要的经验教训?这些实践经验是否可以上升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系统学说?新时代的宏观调控需要坚持什么样的发展方向?本文结合新中国70年宏观调控的实践转型,拟就上述问题进行系统探讨。
新中国70年的发展历程,包括前30年的计划经济时期和后40年的改革开放时期,经历了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在这一过程中,随着对宏观管理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中国的宏观管理经历了从计划管理到综合平衡再到宏观调控、总量调控、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相结合的发展演变,在新中国70年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习近平深刻地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虽然这两个历史时期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指导、方针政策、实际工作中有很大差别,但两者绝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这对于认识前后两个时期宏观调控的联系与区别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宏观计划管理和三次经济调整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仿效原苏联正式实施计划经济体制开始,中国的国民经济管理就走上了计划管理的轨道,主要体现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计划管理和对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及供销合作社实施的微观计划管理。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和“一五”计划主要指标的基本完成,标志着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得到确立: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国民经济管理体系、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经济调节体系以及政企合一的企业模式。到1956年底,中国完全实现了经济计划化,最终形成了1957—1978年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计划管理就成为国民经济管理的唯一方式。宋则行[7]指出,宏观经济的计划管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总体进行的管理,如对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速度、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消费基金的总额及其增长、社会生产的物质消耗比率、社会经济效益、社会资金的集中和分配等的计划管理;其任务就是要实现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促进技术进步。然而,正如毛泽东对计划所质疑的那样:“实际工作告诉我们,在一个时期内,可以有这样的计划,也可以有那样的计划;可以有这些人的计划,也可以有那些人的计划。不能说这些计划都是完全合乎规律的”[8]。由于管理经验上的欠缺,再加之受到赶超战略与政治因素的主观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在宏观计划管理中出现了三次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失调现象与经济调整:首先,1961年,针对“大跃进”造成的破坏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基本内容是以调整为中心,调整国民经济各部门间失衡的比例关系,……,使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得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其次,1972年,针对“十年动乱”后出现的经济冒进造成的危害,周恩来领导了对国民经济的调整,其中包括大力压缩基建规模,调整农、轻、重比例关系、把农业放到国民经济首位,调整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等。最后,1975年,邓小平巧借毛泽东提出的“要安定团结、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领导了对铁路、钢铁工业、国防、科技文化和军队等的全面整顿,有效扭转了社会生活和经济工作的混乱局面。这三次经济调整的对象都是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其实质就是调整经济结构。
2.综合平衡思想的提出及实践运用
对于宏观计划管理中可能涉及已经出现的比例失调现象,决策部门与学术界在借鉴原苏联经验的基础上,把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民经济管理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综合平衡思想。这一思想要求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统筹安排和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和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的比例关系,以求得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使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综合平衡思想就开始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管理并发挥作用。1954年7月,陈云[9]结合“一五”计划编制问题,提出了中国经济计划需要遵循四大平衡(物资平衡、财政收支平衡、购买力与商品供给平衡、信贷平衡)和三大比例(工农业比例、轻重工业比例、重工业内部比例)的思想。1956年底,马寅初[10]结合中国“一五”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要使国民经济有计划高速度发展,必须对各部门、各环节进行综合平衡,使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在不断发展变化中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毛泽东[11]1958—1959年在对“大跃进”进行总结时说,“大跃进”以来的基本经验是综合平衡,而重要教训之一也是没有搞好综合平衡,并认为“这是经济工作中的根本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期,孙冶方[12]在总结计划经济时期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时指出:“从五十年代末的‘大跃进’,到十年动乱浩劫,一直到三中全会前的‘洋跃进’,国民经济的比例严重失调,毫无效益的劳动消耗何止亿万计,这除了政治方面的原因和经济建设指导思想上的错误外,有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否认综合平衡。”遗憾的是,由于“左”的思想的深刻影响,再加之对综合平衡理论认识上存在的不足,综合平衡思想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并没有得到全面彻底和实施。但是,无论是在经济计划的制定还是在国民经济的调整中,都可以看出:首先,全面的计划管理已被综合平衡思想所替代,国民经济管理实现了从宏观计划管理到综合平衡的第一次实践转型。其次,对于失调的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调整,充分体现了综合平衡的核心思想,也在实践中贯彻了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关于结构平衡的思想。最后,计划时期的国民经济管理体现出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同时注重经济结构的平衡,实质上是坚持了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的统一,充分体现了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关于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相统一的核心思想。
1.由改革开放初期的“综合平衡”向“宏观调控”转型
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1976—1978年“洋跃进”所造成的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失调问题,党中央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新的“八字”方针。新的“八字”方针的中心是调整,即调整严重失调的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使工业和农业、农轻重之间以及工业各部门之间协调发展,使积累与消费保持合理的比例,使整个国民经济真正纳入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轨道。对此,孙冶方[12]指出:“调整,就是要坚决从所谓‘跃进’的轨道上退下来,而且要退够,使国民经济建设与实际的人力、物力、财力相适应,实现财政、物资、信贷的平衡,使经济逐步稳定,各项比例逐步趋于协调。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调整实际上也就是搞综合平衡。因此,无论从总结历史经验,还是贯彻当前的调整方针,综合平衡都是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吴家骏[13]也指出:“经济调整,就是要把我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改变过来。从根本上说,只有按照合理的经济结构去调整比例关系,才能扭转比例失调,把整个国民经济纳入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健康轨道。因此,经济调整实际上也就是调整经济结构。”针对1984年以来的经济过热,1985年9月23日,陈云[14]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说到底,还是要有计划按比例地稳步前进,这样做,才是最快的速度。否则,造成种种紧张和失控,难免出现反复,结果反而会慢,‘欲速则不达’”。 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稳定发展,必须努力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大体平衡。做到这一点的关键,是适当控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使之与国力相适应;合理掌握生活消费增长幅度,使之与生产的发展相适应。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做到财政、信贷、外汇和物资的各自平衡和相互之间的基本平衡。”由此可见,改革开放初期宏观管理的指导思想依然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
由于这一时期的综合平衡大都是采用行政手段与指令性计划来对国民经济进行直接的调节和控制,属于直接管理方式,这种方式虽然见效快,但副作用也特别明显。随着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逐步深入,这种管理方式不仅带来经济的大起大落,而且极易挫伤微观主体的积极性,因而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对宏观经济的间接管理就成为客观的现实要求。再加之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纷至沓来的各种西方经济理论虽然程度不一地对中国宏观管理产生了影响,但大都注重对宏观经济进行间接调控。因此,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综合平衡向宏观调控的实践转型就成为大势所趋,成为一种发展的必然。在1985年9月召开的“巴山轮”会议上,诺奖得主托宾介绍了西方需求管理政策的主要内容,引进了具有总量调控意义上的“宏观控制”概念,达成了宏观管理应从直接管理为主转为间接管理为主的共识。与此同时,“宏观经济调控”或“宏观调控”概念已分别在1985年的学术界和1988年的官方正式文件中开始使用。然而,在宏观管理的实践中,这一时期的宏观调控虽然开始学习与借鉴西方的需求管理政策,但无论在内涵上、调控方式上还是在政策工具上都与西方国家的总量调控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从1985年开始,中国政府又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紧缩性调控,即1985—1986年、1987—1991年和1993—1997年。这三次着眼于治理经济过热与通货膨胀的紧缩性调控并没有完全单纯实施紧缩性的总量调控措施,而更多的是采取紧缩性的结构性调控措施,具体体现为:1985—1986年和1987—1991年的宏观调控措施包括用计划和行政手段对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进行调整、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和财政支出、控制消费需求增长和压缩信贷规模等;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落实到1993—1997年的宏观调控中,才开始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间接调控。由此可见,从综合平衡向宏观调控的转型直到1993—1997年的宏观调控中才得以完成。
2.由“宏观调控”向“总量调控”及“总量+结构”调控范式的转型
从“宏观调控”向“总量调控”的实践转型源于两次重大的外部冲击:一是1997年开始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二是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这两次重大的外部冲击都给中国经济增长带来了持续的下滑,甚至在1998年还出现阶段性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问题。为应对危机,1998年,政府推出了以连续发行国债和政府投资扩张为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采取鼓励民间投资和提高收入等启动消费需求、提高出口退税率等鼓励出口的措施,带动了经济景气回升;2008年,政府果断制定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出了包括四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揽子经济刺激措施以刺激经济增长。这两次宏观调控都是采用扩张性政策启动经济增长,遏制经济下滑。这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是从未出现过的,因而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政府不得不运用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来刺激经济,表明决策部门已经开始借鉴并采用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当然,这两次扩张性的调控虽然也包含有部分结构性调控的内容,但主体仍是总量调控。
从“总量调控”到“总量+结构”调控组合的转型则源于应对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带来的持续下行压力。2010年以来,面对经济的持续下滑,政府先后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适当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并开始全面进行结构性减税和税制改革,但政策效果明显弱化。2013年,政府创新宏观调控思路与方式,推出了“微刺激”“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等一系列“组合拳”;2014年,政府继续坚持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创新实施定向调控,目的在于抓住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结构性问题,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对此,马建堂等[15]认为,新一轮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创新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形成了“总量+结构”的调控组合:区间调控侧重于稳总量,定向调控侧重于调结构,两者紧密结合,形成稳增长调结构合力。这一创新大大提高了宏观调控工具的精准度和效果,丰富了宏观调控的目标内涵和方式手段,是中国宏观调控实践对宏观调控理论的重大贡献。
3.由“需求结构调整”向“需求+供给”结构性调控转型
在中国宏观调控的长期实践中,结构调整贯穿于70年宏观调控实践的全过程。在改革开放前30年体现为对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调整,实质上就是经济结构调整。改革开放以来,结构性调控一直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以说是一以贯之、贯穿始终,提法包括 “结构调整”“结构优化”“结构性改革”等,具体体现在历届党代会、全委会的报告和历次宏观调控的政策实践中。但是,长期的宏观调控实践都偏重于对需求结构的调控,包括对投资、消费以及进出口的紧缩与扩张等,对于供给结构的调整相对滞后。2015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使得“需求+供给”的结构性调控组合正式形成,弥补了结构性调控中长期形成的重需求轻供给的缺陷,而且也实现了从“需求结构调整”向“需求+供给”结构性调控的实践转型。
在新中国宏观调控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历程中,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受到西方经济理论的影响并在1998年和2008年的危机应对实践中得到了运用,但是,从新中国成立初期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传入中国后得到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肯定、并开始运用在宏观计划管理中算起,中国的宏观调控内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内,并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不断发展、创新和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理论,为发展宏观调控理论贡献了中国经验和智慧。
面对长期丰富的宏观调控实践,宏观调控的理论研究明显滞后,缺乏总体上的共识。主要表现在:首先,对改革开放前30年国民经济管理中进行了大量经济结构调整的事实缺乏正确认识,未能看到在宏观计划管理中坚持综合平衡同样具有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的本质,从而从根本上否认计划经济时期也有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其次,多数学者奉西方主流理论为圭臬,对中国的宏观调控持质疑和批评的态度。具体表现在:秉承西方主流理论中的定义对中国广义的宏观调控概念提出批评;将宏观调控的对象严格限定为总需求这一宏观经济总量上,将宏观调控的目标也限定在传统的经济增长、就业、通货膨胀与国际收支平衡这四大目标上,对中国宏观调控中出现的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和民生目标等大加责难;只认同西方国家常用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于除此之外的而中国宏观调控中经常使用的其他政策工具如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就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等一概排斥;只重视和强调经济手段,完全排斥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宏观调控中经常使用的行政手段。这些观点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长期占据主流地位,对中国的宏观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最后,少数学者[16-17]坚持强调中国宏观调控与西方国家宏观调控存在重大差异,认为中国宏观调控属于中国特色的国民经济管理行为,是在中国经济转型实践基础上衍生出来的理论概念。这些差异主要表现为中国的宏观调控既包括总量调节,也包括结构调整;调控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多种手段。此外,一些学者[17-18]还对中国宏观调控的理论范式进行了探索,认为中国宏观调控的理论范式为一元化的调控主体+集中决策机制+多元化的调控目标+多元综合化的调控手段,或者为一元化的调控主体,二元化的调控目标、任务以及多元化的手段体系这三位一体的操作—功能框架。这些研究对中国宏观调控理论的探索提供了借鉴作用,但缺乏系统的理论框架与前后贯通的实践逻辑。
结合上述中国宏观调控的五次大规模的实践转型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先后经历了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计划管理”到“综合平衡”、从“综合平衡”到“宏观调控”、从“宏观调控”到“总量调控”、从“总量调控”到“总量+结构”调控与从“需求结构调整”到“需求+供给”结构性调控的五次实践转型,体现为八次大规模的宏观调控,形成了双向调控、双轨调控、调控目标多元、调控手段多重、政策工具多样和调控常态化等六大特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中,最大的特色体现在针对经济结构问题所进行的结构性调控,从针对国民经济中重大比例关系的调控过渡到“综合平衡”,再过渡到“结构调整”或“结构优化”,最后再过渡到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基础上推进“结构性改革”,在70年的历程中一以贯之,并与总量调控协调配合,形成了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相结合以结构性调控为主的调控模式。据此,庞明川和郭长林[19]将这种从长期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相结合以结构性调控为主的调控范式界定为中国特色宏观调控的理论范式,以区别于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20]所提出的总量性扩张与结构性收缩是中国宏观调控的最大特色。庞明川[21-22]进一步认为,它在两个层次上实现对以凯恩斯需求管理理论为基础的总量调控的重大突破与创新:首先,“总量+结构”的“双轨并行”调控范式不仅突破了西方宏观调控理论中仅包含总量调控的传统,而且与经济系统中总量与结构密不可分的内在机理高度契合。其次,结构性调控的“需求+供给”调控组合将需求侧与供给侧有机结合起来,同样与经济运行中供给与需求密不可分的内在机理高度契合。这一理论范式弥补了西方主流理论忽视总供给与经济结构的缺陷,既包括了对总需求和总供给在内的经济总量进行调控,也包括了对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在内的经济结构进行调控,因而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理论。
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理论植根于中国宏观管理的长期实践,是在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国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学术界的理论研究催生了实践上的不断探索,而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平衡与结构调整思想则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1.对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的理论探索
自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传入中国以来,学术界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适用性。尽管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适用性早已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指出在社会主义乃至纯粹的共产主义社会里都会存在[23-24]。然而,国内学者不仅进一步论证了这一理论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实用性问题,还论证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适用。并特别地指出,社会总产品的实现这一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的核心问题所需要的三大平衡条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所决定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与资本主义经济的无政府状态相反,社会主义经济有可能通过综合平衡制定统一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预先自觉地安排各部门、各行业的比例关系,以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其次,探讨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中所蕴含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思想。对此,国内学者在研究文献中先后提出了一系列不同的名称和观点,如熊映梧[25]提出“速度型”和“结构型”的再生产模式、南丽宾[26]提出总量平衡与内部构成比例平衡、陈遂怀[27]提出总量与结构平衡和牟朋文[28]提出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万文丽[29]提出总量均衡与结构均衡等,实质上就是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张燕喜和石霞[30]还提出了两大部类之间的结构平衡、两大部类内部的结构平衡、第I部类内部为本部类提供生产资料的分部类与为第II部类提供生产资料的分部类也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和结构等三类结构平衡。最后,对于综合平衡的理论研究。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到60年代中期,国内学者对综合平衡理论的研究形成了第一次热潮,大致可以分为四类:(1)从统计和计划工作的角度来探讨综合平衡问题。(2)把综合平衡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规律相联系。(3)探讨综合平衡与社会再生产理论的关系。(4)对综合平衡理论本身的探讨。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全党开展学习《资本论》的热潮,学术界对综合平衡的研究又掀起了新一轮高潮[31-32]。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著作在全球热销,掀起一股“回到马克思”的学术浪潮。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学者又提出了应注重综合平衡问题[33-34]。这些探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改革发展过程中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的应用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准备。
2.历代决策层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思想的决定性影响
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体现在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思想。这一思想不仅贯穿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理论体系中,而且始终是指导中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
在毛泽东思想中,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思想始终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统筹兼顾,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在领导根据地建设过程中就提出了对经济建设和各方面工作实行统筹兼顾的思想。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把统筹兼顾思想形象地比喻为“弹钢琴”。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提出: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针就是“统筹兼顾,各得其所”。1957年1月,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统筹兼顾,各得其所。这是我们历来的方针。”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方针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关于综合平衡,1956年4月,毛泽东就提出:“全国的平衡还是需要的。……没有全国的平衡,就会搞得天下大乱。” 1959年6月11日,毛泽东同秘鲁议员团谈话时指出:“搞社会主义建设,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综合平衡。”“在整个经济中,平衡是个根本问题,有了综合平衡,才能有群众路线。”1959年6月29日,毛泽东在庐山同各协作区主任的谈话中指出:“大跃进”的重要教训之一就是没有搞好综合平衡,这是经济工作中的根本问题。陈云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提出了“四大平衡”系统的综合平衡理论。1979年,陈云明确指出:“计划工作的规则: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思想来源于马克思。”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思想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总结的宝贵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曾指出:“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讲话中邓小平指出:“中国式的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的特点出发。比方说,现代化的生产只需要较少的人就够了,而我们人口这样多,怎样两方面兼顾?不统筹兼顾,我们就会长期面对着一个就业不充分的社会问题。”江泽民同样重视统筹兼顾思想并指出:“基本原则应该是,从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激发各方面创造精神的优越性。”“既要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又要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进一步丰富了统筹兼顾的内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进一步将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与唯物辩证法相联系,并赋予了新的内涵。他指出:“统筹兼顾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科学方法论。它的哲学内涵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他强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其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2014年,在接受俄罗斯媒体采访时习近平说:“在中国当领导人,必须在把情况搞清楚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突出重点、带动全局,有的时候要抓大放小、以大兼小,有的时候又要以小带大、小中见大,形象地说,就是要十个指头弹钢琴。”习近平对华东7省市党委主要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谋划‘十三五’时期发展,要清醒认识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把难点和复杂性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各种风险想得更深入一些,把各方面情况考虑得更周全一些,搞好统筹兼顾。” 2016年2月25日,习近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重温毛泽东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学习掌握其中蕴含的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学会“弹钢琴”就是毛泽东在这篇文章中提出12条工作方法中的第五条。习近平指出:“下好‘十三五’时期发展的全国一盘棋,协调发展是制胜要诀。我们要学会运用辩证法,善于‘弹钢琴’,处理好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在权衡利弊中趋利避害、作出最为有利的战略抉择。”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都是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思想的具体实践。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指出,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和政策体系、决策协调体系、监督考评体系、保障体系,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值得指出的是,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思想中也包含了丰富的结构调整思想。因为综合平衡本身就是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和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作出统筹安排,求得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使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和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之间,经常地出现不同的部门之间、产业之间、地区之间等的重大比例关系失调,需要正确处理好积累和消费、农轻重的关系以及区域之间的关系。这些思想在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体现为一条经济结构调整的主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不仅在一系列讲话中多次强调结构调整的重要性,而且丰富了结构调整的内容:一是宁可牺牲发展速度也要推进结构调整。习近平指出:“在宏观经济政策选择上,我们坚定不移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宁可主动将增长速度降下来一些,也要从根本上解决经济长远发展问题”;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强调:“我们认识到,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经济的长远发展问题,必须坚定推动结构改革,宁可将增长速度降下来一些。任何一项事业,都需要远近兼顾、深谋远虑,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式的发展是不会长久的”。二是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提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此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成为经济工作的主线。
上述思想被直接地贯彻落实到宏观调控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前30年中形成了在注重综合平衡的同时重点关注结构调整的思想和方法,并成为宏观调控中的一条主线一直延续至今,对改革开放后40年中形成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相结合以结构性调控为主的实践特色、形成中国特色宏观调控理论即“总量+结构”的调控范式与“需求+供给”的结构性调控组合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和作用。
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新中国70年宏观管理的根本指导思想。从中国宏观调控的长期实践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决定和影响着宏观调控的各个方面。
1.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确立的各项经济制度、方针和政策,为宏观调控提供了相应的制度基础
这些经济制度、方针和政策包括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建设的方针、经济发展思想和理念以及经济发展战略等,都是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出现的新的情况来确定的。以经济体制为例,在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过程中,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形成了鲜明的制度特征:首先,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产生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实践中,全面渗入到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全过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之一。因为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包括了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和国家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最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不仅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实践模式与理论特色: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而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因此,通过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必然会提升经济效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带来经济总量的扩张。这就要求政府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保持总量平衡,通常应该更多地使用市场的方法,即通过总量调控的方式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这是宏观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特征,也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长期的经验与惯常策略。但是,对于经济中存在的结构问题,总量调控无能为力,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结构性调控发挥作用,这也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解决经济结构问题的关键所在。此外,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宏观调控还具备由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制度特征,即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正等目标。因此,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既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性,更具有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不仅可以保持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还可以克服单纯市场调节存在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以及经济危机、贫富分化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弊端。因此,就宏观调控的目标来说,中国宏观调控的目标远比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多得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目标确立到初步建成,再到完善体制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不同阶段,中国的宏观调控也从初期的综合平衡逐步过渡到宏观调控、总量调控以及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相结合,最终形成了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相结合以结构性调控为主的理论特色。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已内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发展和完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2.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为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在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中,与宏观调控直接相关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特别是其中的宏观管理规律和政府与市场关系。以政府与市场关系为例,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是随着对政府与市场关系认识的逐步深化而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宏观调控作为政府五大职能中的首要职能,本身也存在作用边界问题。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政府作用“越位”与“缺位”,也会导致宏观调控出现泛化现象与作用不足问题。在改革开放前30年的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排斥市场的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党开始探索把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的体制机制。从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开始,一方面,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无一例外地强调要不断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但是,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定位并不彻底,导致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偏差,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边界模糊。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看做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明确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一个新突破。对此,习近平指出:“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不仅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准确定位提供了科学依据,而且对于中国特色宏观调控理论的形成产生了深刻影响。
在长期坚持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国化的过程中产生了三次理论飞跃:从计划管理到综合平衡,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民经济管理中,这是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国化的第一次理论飞跃,表现为毛泽东、周恩来和陈云等把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系统的“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思想,不仅构成了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且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得到了贯彻与运用。2013年以来实施的“区间调控”和“定向调控”,标志着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国化的第二次理论飞跃,形成了“总量+结构”的调控组合。2015年11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国化的第三次理论飞跃,形成了由需求结构调整向“需求+供给”结构性调控组合的转变。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在宏观管理领域创新宏观调控思路与方式的具体体现,也是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对中国特色宏观调控理论的形成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是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国化的产物。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既包括总量平衡,即各种价值形式的供求平衡,也包括结构平衡,即各种物质产品的供求平衡,各个社会生产部门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这样,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所揭示的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相统一,就成为中国特色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
其一,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是在国民经济管理实践中产生的,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不断丰富和发展。从宏观调控的概念上看,经刘瑞[16]考证,“宏观调控”一词是一个中国独有的经济学术语,其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从宏观调节到宏观控制再到宏观调控的过程,从“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实践的经验总结与概念创造”到“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化国民经济管理术语”。从中国宏观调控的实践转型中可以看出,宏观调控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坚持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国化的基础上诞生的,最初的提法为“综合平衡”,是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与学术界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提出的。从这一时期开始到80年代初期,综合平衡思想一直指导着中国的国民经济管理实践。改革开放以来,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以直接管理方式为主的综合平衡逐渐被以间接管理方式为主的宏观调控所取代,但综合平衡思想一直影响至今,并成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长期指导着中国宏观管理的实践。其二,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中国宏观调控长期坚持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盲从西方理论,不断地形成了从宏观调控向总量调控、再到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相结合以及从需求结构调整向“需求+供给”结构性调控的发展演变。其中,虽然“巴山轮会议”引进了西方总量调控意义上的宏观控制,1998年和2008年应对金融危机中采用了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的刺激政策,但是,并没有盲目地照搬照抄,而是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控。必须指出的是,对于上述两次应对金融危机中实施的总量调控,也不能完全说是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指导国民经济管理实践的综合平衡思想本身就包含了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的内涵,而这也正是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所揭示的核心思想。因此,从总体上看,中国宏观调控都是在朝着坚持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相结合以结构性调控为主的方向上进行不断探索,最终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特点的宏观调控模式,形成了明显区别于西方经典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宏观调控理论和政策体系。
其一,总量调控和结构性调控的创新和完善。在改革开放前30年的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民经济管理中,就出现了三次对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调整,这些调整正如吴家骏[16]所指出的“经济调整实际上也就是调整经济结构”。可见,在宏观计划管理与综合平衡的过程中也出现过三次结构调整。从这时起,对经济的结构调整就成为贯穿新中国70年宏观调控的一条主线,并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宏观调控中得到不断演进。从结构性调控的角度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调整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到改革开放以来在官方文件中不断提出的结构调整、结构优化、结构性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结构调整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从总量调控的角度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综合平衡到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出现的宏观控制、总量调控、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相结合等,同样丰富和发展了总量调控的内涵;从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相结合的角度看,区间调控与定向调控相结合的提出也意味着宏观调控在思路和方式上得到了不断的创新和发展。其二,宏观调控的目标、政策工具和手段等的创新和完善。在宏观调控目标上,不仅关注西方主流理论强调的传统的四大目标,而且结合中国经济运行特点增加了结构调整的目标,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还先后增加了房地产价格、土地、粮食安全和节能减排等目标,形成了兼具长短期目标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在宏观调控政策工具上,不仅高度重视西方宏观调控中惯常使用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而且注重发挥国家战略与规划、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区域政策、土地政策、贸易政策和环境政策等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初步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特点的宏观调控政策体系;在宏观调控手段上,既注重间接调控,也注重直接调控,在注重发挥经济手段作用的同时,还注重发挥行政、法律等手段的辅助作用和协同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的创新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具体体现在:在调控目标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8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宏观调控的任务和目标为“六稳”,分别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在政策体系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完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健全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在政策工具上,在发挥结构性财政政策作用的同时,相继推出包括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定向再贷款、抵押补充贷款、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以及中长期融资债券、PPP等货币政策工具,并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作用。在调控方式上,由“强刺激”转向“微刺激”,由“一刀切”转向“定向调控”,由“遵循规则”转向“相机调控”,由“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由“急刹车”改为“点刹”,并注重适时适度的微调预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特征就是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都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一方面,中国宏观经济基本面和经济参数都发生了实质变化,宏观经济政策设计和实践应顺势调整[35];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又对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中提出的“坚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主要矛盾变化完善宏观调控”就成为新时代宏观调控应遵循的根本性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在继续坚持上述四条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从短期来看,由于经济的下行压力尚未得到有效缓解,而中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虽然有周期性、总量性因素,但根源是重大结构性失衡,且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总量性和需求侧的问题已经处于次要地位,因此,在坚持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相结合的同时应加强结构性调控,在结构性调控中应继续坚持“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下功夫,努力实现供求关系新的动态均衡。从长期来看,在结构性问题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之后,则主要应在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相结合上下功夫,视经济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相机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