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该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兵团工运2019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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