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当受理但却已经受理的案件如何处理?

2019-12-13 02:25:57
兵团工运 2019年6期
关键词:管辖权仲裁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当事人。但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不做撤案处理,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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