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
如今,大家都知道立遗嘱的重要性,为了保险起见,常常会亲自书写遗嘱内容。不过,随着电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打印遗嘱。毫无疑问,这样的操作更便捷了,但法律效力是否和手写遗嘱是一样的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1996年,李矛与前妻离婚。前妻带着3岁的女儿李雨涵回杭州老家生活,和李矛再也没了来往。2000年,李矛与张华结婚,一直没有再要孩子。2017年,李矛被查出患上了癌癥。他自知时日不多,多次联系女儿,但女儿拒绝来北京探望,全靠妻子张华一人照顾。李矛深知妻子的不易,早早写好了遗嘱。
遗嘱一共有两份,都是打印的。前一份写了名字及时间,李矛写完就交给了张华。后一份则只签了名字没写时间,但关于遗产分配的内容与前一份一致,都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及车辆还有大部分存款留给张华继承,只是加了一些家务琐事的说明。李矛将这一份遗嘱藏在了自家书橱内,在去世前五天,趁着两名老同学来探望,他请求他们在自己去世后去家中,共同见证这份遗嘱。
2018年6月,李矛去世。老同学履行诺言,和张华一起将放在家中书橱内用信封封存好的遗嘱打开,并写了证明。
法律点:打印遗嘱属于遗嘱的哪种形式?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这5种遗嘱生效的形式要件各有不同:
①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③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④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⑤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般意义上,打印遗嘱应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办理完丧事没多久,李矛的女儿李雨涵找上门来。她认为打印遗嘱无效,要求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李矛的遗产,被张华拒绝。李雨涵不服,将张华告上了法院。
法律点:李矛的打印遗嘱有效吗?
根据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第9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以打印遗嘱是被继承人自己制作为由,请求确认打印遗嘱为有效自书遗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确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的证据表明,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全程制作完成,并具备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可认定为有效自书遗嘱。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制作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
由此来看,李矛的打印遗嘱要想被认定为有效自书遗嘱,是相当不容易的。而证明打印遗嘱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和可信性是最关键的一环。
为此,张华聘请的律师分别对两份打印遗嘱及9份样本进行了笔迹比对鉴定,用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申请两个证人出庭说明情况,以证明遗嘱的可信性;把张华照顾被继承人两年内住院24次、门诊93次的所有诊疗及入院记录都呈现给了法庭,以此证明该遗嘱的合理性。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华一方关于打印遗嘱合法有效性的主张,并按照打印遗嘱的规定,分配了被继承人所留的财产。
律师提醒:
打印遗嘱的法律风险很大,请谨慎采取。建议在订立遗嘱时,严格按照法定形式和要求进行,避免遗嘱效力被否定,引发家庭成员之间不必要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