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一平
在施教过程中,孩子到底能不能“惩戒”?罚站、罚跑是不是体罚?学校教师如何惩戒“熊”孩子?
9月底,广东省一纸公文成为热点——9月24日,广东省召开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广东省政府关于《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该《条例》明确了教育惩戒相关事宜,规定中小学任课教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取责令学生站立、慢跑等教育惩戒措施,赋予了教师教育惩戒权。
到底教师该不该被赋予惩戒权?教育专家、教育部门、老师、家长对此评价反响如何?本刊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其实,在7月份教育部对教育惩戒有明确规定。
7月9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就《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其中首次提到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问题,提出了要制定实施细则。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这突出表现在现在有的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实际上这是对学生的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另外还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这也是不合适、不应该的。”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着眼于教师教育惩戒权的问题,首先明确基本原则;其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
无独有偶,河北省在10月份也出台了相关惩戒教育的条例。
10月16日,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据“人民看点新媒体”百家号统计,43%的网民支持教师拥有惩戒权。
此次9月7日—10月9日网络舆情监测显示,“广东拟立法明确教育惩戒权”这条舆情在教育热点关注中排名第三位,媒体和网友都很关注。
近一半的网友认为适度的惩戒有助于孩子成长,说服教育并非适用所有学生,需要通过一些实质性措施让孩子知道对与错;33%的网民表示教师惩戒要掌握好“度”,根据学生自身情况,灵活掌握教育方式。
早在2017年,山东省青岛市就制定了一部学校管理办法,提出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但由于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办法颁布之后很难执行。
罗女士告诉本刊记者,应该进行惩戒教育,现在的孩子不好管,没有害怕的东西,犯了错误付出的成本低。教育不是惩戒,但惩戒应该成为教育的方式之一。
“明确惩戒权还不够,还应该明确惩戒权的形式,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尤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对教师的素质并不放心,哪些教师可以对学生行使惩戒,惩戒时必须哪些人在场……这些具体细节都应该明确,不然说了也等于白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学教师则表示,老师对惩戒也有顾虑,现在的孩子都是独苗,教师使用惩戒权也不好办,稍不小心就成了体罚,这个边界很难控制。惩戒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不仅是因为缺乏界线和细节的明确规定,除此之外,老师更需要家长的信任和理解。
古时私塾先生对学生施行体罚所用的木板叫作戒尺。自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私塾制度以及塾师退出了历史舞台,随之而去的,自然还有戒尺。
鲁迅的启蒙老师寿镜吾老先生是极为严厉的人,在他的三味书屋里有戒尺,还有罚跪的规则,但是都不常用。刘墉的孙子曾自己拿出家法戒尺,让爷爷“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放在以前,罚站、罚跑很容易被质疑是体罚或者变相体罚。”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界定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界线是需要十分明确的细则,规定学生哪些是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学校老师可以依据规定,对学生进行罚跑、罚站,具体时间、罚跑的具体距离,以及谁来监督等也需要明确规定。
熊丙奇提出,比如罚站、罚跑可以这样明确:在课堂上,有学生高声喧哗、破坏课堂秩序,教师可对学生提出口头警告;学生在被批评警告后,继续为之,教师可罚站学生3分钟,罚站位置为讲台边;在被罚站之后学生继续喧哗,破坏课堂秩序,教师可把学生请出课堂,交给学校保安,由保安监督罚跑,这就厘清了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
清代私塾学堂的教师使用戒尺教育学生
不少教师心目中已形成了“惩戒有风险,教育需谨慎”的禁区。那么,惩戒的尺度到底如何把握?
本刊记者采访发现,有人对于惩戒的细则并不认可,更希望教师心中那把“尺”平衡。学生接受批评惩戒可以体会出教师心中的爱,反思自己的过错与过失,这不仅是教师的一项权力,更是一种智慧。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惩戒是应该的,教师要拥有自主裁量的决定权。他告诉记者:“惩戒不是说要违背孩子的天性,而是为了让孩子的天性有一个更好的发展空间。教师应该拥有惩戒的权力。”
储朝晖认为,现在的文本规定得太具体,限制了教师行使惩戒权。这是教育的艺术,不能以太多的框架约束,容易导致教师的自主权不足。他解释说,一个学生如果犯错了,当事老师有很大的自主决定权。因为教师的教育经验、与学生的关系等决定了教师是否能惩戒处罚学生,现在是因为外界的声音限制了教师行使惩戒的权力。
教育部的惩戒细则还没有出來,我们更希望教师在使用教育惩戒权时,一方面要严格规范地“用权”,杜绝体罚、打骂、辱骂等行为;另一方面要善于赋予惩戒教育更多严慈相济的爱,让惩戒真正成为一种教育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