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趣味游戏正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内进行,与一般游戏不同的是,参加游戏的孩子们,都是被帮教对象。主题为“备受攻击”的暖场游戏,意在学会尊重他人,同时锻炼应变能力和自立能力。“烦恼分享”的体验游戏,通过倾听,教会孩子们沟通的技巧。
“孩子自从参加帮教活动以后,确实懂事了不少,现在已经能勤恳做事、踏实做人了。”会场中,40岁的李先生看着儿子活跃的身影,满是欣慰。18岁的小雨与父亲曾因管教问题产生矛盾,初中毕业后就出来打工,辞职以后,因生计所迫,盗窃前同事现金共七百余元。涉案时,小雨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案发后,小雨深刻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认罪态度好,认真悔罪,其父母帮其退赔,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承办检察官在社会调查中了解到,小雨初次进入社会,青春期叛逆心理强,加上父亲管教方式不当,一时冲动离家出走,因拈轻怕重无法通过合法劳动获取报酬,生活一度紧张,继而走上犯罪道路。综合调查情况,秦淮区检察院对小雨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开展考察帮教,让其每周报送一篇字帖、一篇思想汇报,并督促父母加强监护教育。目前,小雨表现良好。
像小雨这样的孩子,自2013年秦淮区检察院开展帮教工作以来,已有39人。这次开展的“法治同行,温暖2019”的集中帮教活动,还做了主题为“无毒青春,健康成长”的法治宣传,为强化法治宣传的效果,组织他们观看了秦淮区检察院自制的微电影《毒染花蕊》。孩子们观看完微电影后纷纷表示触动很大,以后的生活中一定会积极向上,杜绝毒品的侵蚀。
“我们以游戏、宣讲、教育等形式,教会他们学会沟通、懂得感恩、敬畏法律、增加本领。”秦淮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三部检察官成华介绍说,“希望他们能在生活中积极向上,做一个温暖自己、温暖他人、温暖社会的人。”(文中人物为化名) ( 文/凌燕 峰涛)
去年以来,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立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共监督涉及农村生态环境领域案件25件,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关停6个无环评手续码头。通过诉讼责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取得显著的监督成效。
该院积极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挂牌成立“驻环保局检察官工作室”,前移检察监督关口,进一步强化双方在案件信息共享、执法办案、疑难案件咨询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对排查发现的丁某污染环境案,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环保部门对丁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封其生产设备及废水,并责令其依法处置生产废水,拆除生产设备,修复被污染环境。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对段某、蒋某等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针对该县三河滩涂地区粮食种植引发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向该县农业主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推动该县农委在全县范围建立农药废品收储体系,实现农药低残留,确保粮食及饮用水源的安全,该案获评淮安市十大保障民生典型案例。(文/顾善俊郑文)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云服务器,通过运行购买来的黑客软件入侵快递公司内部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快递公司面单信息6万余条。日前,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8年上半年,龚某在某网上聊天群里看到,有人在叫卖一款可以获取某快递公司客户数据信息的黑客软件。他花费了500元购买了这款软件,先是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云服务器,后将这款黑客软件程序安装在云服务器上。在激活软件运行程序后,出现了一个滚动显示数据的窗口。不一会儿,便生成了一个内有多个文档的文件夹,包含快递订单号、产品名称、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经司法鉴定,去年4月至7月期间,龚某所使用的云服务器IP地址向该快递公司网站发起请求200万余次,非法获得快递运单信息6万余条。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近年来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多发生在快递物流领域,具有明显的行业性特征。该类犯罪成本低但危害不容小觑,犯罪分子多将信息贩卖给电商、中介、网络黑市甚至诈骗集团,容易滋生信息骚扰、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违法犯罪活动,给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隐患。(文/马硕)
近日,黑龙江省孙吴县检察院会同县看守所、武警孙吴中队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清监和应急演练等举措,共查问题隐患,共商监管对策,共研协作机制,合力做好看守所安全稳定工作。
一是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监管形势。在联席会上,驻所检察室、县武警中队及看守所负责人分别介绍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通报节日和两会期间监所安全稳定和在押人员生活保障等工作部署情况。突出强调要绷紧安全这根弦,认真做好值班巡视、在押人心理疏导、重点人员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等工作,严格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严格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确保看守所安全稳定。
二是进行联合清监,查找安全隐患。按照黑河市检察院关于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大检查的要求,孙吴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会同县看守所、武警中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看守所开展安全防范大检查。联合检查组按照预定方案进行,对各监室清监检查,重点看是否有违禁物品,突出对在押人员物品以及监室内的床、门、窗、锁等部位进行检查,同时核实在押人员有无体表伤,是否存在患病需要诊治的在押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口头纠正意见。
三是进行实战演练,应对突发事件。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监所在押人员冲监、脱逃等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和协同配合能力,联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县看守所与驻所武警按照事先假定的突发情况,演练按照实战的标准和要求,看守所和武警中队根据演前战斗责任分工,针对突发警情报告,快速反应,演练内容紧张有序进行,在短时间内处置完毕。通过演练,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民警和武警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流程,提升了公安武警联动应对监所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通过开展系列维稳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管民警、驻所检察人员和武警官兵的安全责任意识,协同促进看守所监管工作规范化,合力做好看守所的安全稳定工作。(文/王庆学 )
“检察官叔叔,谢谢你们来看我和弟弟……”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检察官远赴千里外的山东省平邑县临涧镇向未成年人小洁、小明送去司法救助金,给拮据的小洁家庭带来了一份温暖。
2018年7月10日,牛某某(小洁的父亲)因交通事故致同车的被害人吴某某(小洁的母亲)甩出车外后当场死亡。该案移送亭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牛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情节,该院决定对牛某某不起诉。
由于牛某某常年在外务工,事故发生后,6岁的小洁和3岁的小明留在村里由爷爷奶奶照顾,一家人生活得很拮据。亭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了解到小洁的家庭情况后,立即向控申部门提起对小洁进行司法救助,并第一时间将申请到的救助金送往小洁的家乡。
近年来,亭湖区检察院始终践行公正司法、为民服务的宗旨,重点开展结对帮扶、情绪疏导等多元化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2018年以来,该院共救助未成年人10人,发放救助金6万余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王蓉辉 洪晶晶)
男子冒充采购员,骗到10台最新“苹果”手机后逃离。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颜某。
2018年9月28日,颜某冒充融信双杭城售楼部的采购员要向受害人王某采购10台苹果牌手机,小王按其要求将10台手机送到台江区工业路融信双杭城售楼部二楼会客室后,王某以为颜某真的是融信双杭城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便将10台手机交给了颜某,后颜某以要去财务人员那里走流程要钱为借口拿着骗来的手机逃离现场。
经查,王某被骗的10台“苹果”手机,经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92850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文/陈重)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并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体现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2017年3月,最高检颁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对合适未成年人的选任条件进一步明确。经过多年的运行,该制度已初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否则将会影响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主要表现为:
一是合适成年人选择难,合适成年人库利用率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但是刑诉法关于合适成年人选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的合适成年人选任尚无明确规定。在实践操作中,部分检察院牵头会签规范性文件,开展合适成年人选任工作,组建合适成年人库,旨在保障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本地区的顺畅运行,但由于合适成年人工作生活变动,合适成年人库不能及时更新,无法及时联系库中合适成年人以及法定代理人优先原则和优先选任未成年人其他成年亲属或所在学校单位代表等原因,导致合适成年人库的实际利用率较低。
二是未成年人的自主选择权难以实现。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由于司法机关首先从司法便捷角度出发,根据需要选择合适成年人,而不是首先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意见,突出表现在首次讯问及办案期限较短的审查逮捕案件中。
三是合适成年人职责履行不到位。合适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可信赖之人,理应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起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合适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前往往素未谋面、合适成年人对于自己的职责不清晰、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导致合适成年人在参与讯问或者庭审过程中往往充当旁观者的角色,往往是在刑事诉讼过程结束后签字证实其到场,却与未成年人零交流,不能正确履行或者履职不积极,监督力弱,与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距离感。
四是合适成年人参与缺乏配套的制度保障。一方面是缺乏保障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刑事诉讼必定会占用他们的正常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时间,但却缺少相应的经济补助和时间保障,严重影响参与积极性。另一方面,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次数和效果未与其工作考核或奖励挂钩,怠于履职或不正确履职无相应的制约机制,相反,参与诉讼活动多、效果好的,也无相应的奖励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结合我国当前的司法实际,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完善,进一步提高合适成年人参与的质效。
一是建立专业的合适成年人库。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要发挥应有的功效离不开一支相对稳定的、具备专业能力、较高综合素质的队伍,需要合适成年人具备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社会阅历、沟通能力并且热衷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因此需要多部门联合建立专业的合适成年人库,定期培训、定期更新合适成年人库,以保证其能够实现沟通、抚慰、监督、教育的职能。
二是为合适成年人提供相应的保障机制。一是经费保障,合适成年人费用包括交通费、伙食费、培训费等,这些必要的费用支出能够保证其参与的积极性和专业性;二是时间保障,保证合适成年人有参与诉讼的时间,在其参与诉讼活动期间,其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是建立合适成年人履职约束机制。应围绕权责相统一的原则,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建立奖惩机制和进出机制,对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活动进行管理和考核,对于怠于行使或不当行使参与权的建立退出和惩戒机制。
四是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和选择权可以减少其抵触情绪,提升沟通效果。在诉讼活动前我们可以征询未成年人的意见,未成年人可以提出具体人选,办案机关优先考虑,若其不能到场,未成年人可以提出理想人选的特征,如性别、年龄段、职业背景等,办案机关从合适成年人库中选择尽量符合其要求的人员。确定合适成年人后,若未成年人拒绝,可以予以更换,但次数以一次为限。(文/朱婉宁 曹培)
姑父好心劝侄女与女婿和好,谁料竟惹恼女婿被砍伤。近日,经河北省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去年春节,被告人傅某跟妻子到岳父家拜年。在酒桌上,听说傅某与侄女婚姻有矛盾,姑父江某便数落了傅某几句,劝傅某与侄女好好过日子。傅某越想越生气,认为是江某故意找茬,便跑到厨房拿起一把菜刀朝江某头部猛砍两刀,后被家人拦开。经鉴定,江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庭审中,被告人傅某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愿意接受法庭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双方已达成民事调解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量刑时可予以酌情考虑。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韩光红)
去年以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通过抓好线索渠道、心理疏导、矛盾化解、扶贫助困等四项措施,有效促进办案实效、人文关怀、司法公信与社会和谐。截至目前,该院办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多元。
一是抓好线索渠道促办案实效。强化内部挖掘线索,控申部门与侦监、公诉、未检、执检、民行等部门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纳入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民事案件被侵权人权利义务的告知内容,业务部门遇有符合救助条件案件及时向控申部门通报线索。同时,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及“两微一端”、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多个平台,面向社会公众积极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知识,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二是抓好心理疏导促人文关怀。该院在办理一起被性侵的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在给予物质救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回访帮扶工作,由具备心理咨询资质的检察官办理相关案件并对被救助人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减压,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生活,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抓好缓解矛盾促司法公信。将经济救助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释法说理相结合,积极发挥司法救助在化解涉检信访上的有效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抓好扶贫助困促稳定和谐。该院坚持“突出救急、重在救困”的工作原则,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实现司法救助工作与服务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效衔接。(文/唐思玲)
男子利用淘宝提供的“极速退款”服务,骗取淘宝数万元垫付款。近日,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郑某逮捕。
2018年春节期间,郑某发现淘宝公司针对信用评价好的客户提供了“极速退款”服务,买家购物后,发现不满意可以凭借退货的快递单号申请极速退款,淘宝公司根据买家申请,会立即将货款垫付给买家,以此缩短退款时间,提高客户体验。郑某自作聪明,认为有空子可钻,想到可以利用快递发出和收到的时间差,淘宝无法马上核实快递真假,从而骗取退款。但一个账号只能行骗一次,于是在2018年3月至5月期间,郑某声称自己可以在淘宝上以极优惠的价格购买商品,鼓动朋友拿信誉好的淘宝账户由其操作,先后使用14个淘宝账号,购买了1台华硕笔记本电脑、10部苹果手机、3部华为手机,在收到货后,马上申请极速退款,收到淘宝的垫付货款后,邮寄空盒退货给卖家,并立即把货物变卖给朋友及他人获利,共骗取淘宝公司垫付款合计61840元。在郑某实施诈骗后,淘宝公司陆续收到淘宝商家的反馈,发现有人假借退货名义,骗取公司备用金,于是报警。不久郑某被警方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文/林姜)
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按照职能一体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创新“专门监督”运行机制。该院未检部门会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司法局进行深入沟通达成共识,会商制定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施办法》,构建了内部未检、刑执配合,外部检、司协调的“专门监督”机制;在司法局配备检察专用电脑,与社区矫正系统平台联网并赋予进入权限,可以及时查询、统计、分析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第一手信息;通过强化“专门监督”, 督促落实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特别规定、引导和督促植入少年司法元素,促进建立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的社区矫正机制。
创新矫正教育内容方式。督促和引导社区矫正机构针对未成年人特点改进和丰富矫正教育活动的内容、方式。一是针对缺少特色学习资料的问题,双方安排人力汇编了法治与修养综合性简明读本,每人发放一本,要求结合学习、生活、工作拟写心得体会,反思自己的行为,并定期检查、点评、互动交流。二是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心理疏导和强制亲职教育。既引导涉罪未成年人真诚悔罪,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深刻吸取教训,又通过专业师资引导督促监护人明确监护职责,反思监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监护措施和沟通交流技巧。三是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加强未来人生道路规划引导。通过与涉罪少年及监护人交流沟通,帮助其了解自身长处、喜好,鼓励涉罪少年重树信心,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人生目标、学习谋生本领,努力自重自强,更好地回归正常人生。
创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会同并督促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引入关工委、团委、自愿服务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使其在参与社会活动中感受关爱,提升矫正成效。(文/陈珍建 何雨珊)
近日,在河北省枣强县召开的“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动员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获悉,该县检察院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服务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8年以来,枣强县检察院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着眼点和出发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工作中,该院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社会风险排查防控和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切实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精准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开展“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集资”等专项活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化解金融风险。制定《关于办理涉企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把中央对民营企业的政策红利转化为可操作的检察执法规范。扎实开展精准脱贫工作,坚持每月研究扶贫工作,并把专题党组会开到扶贫村。为帮扶村申请防渗管道、村级光伏、生态种植等扶贫项目,助力脱贫促增收。深入开展“利剑斩污”、大气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文/许春祥 王帅帅)
捕诉一体机制实行以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注重发挥办案主导作用,在涉众型诈骗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打击与追赃挽损相结合,已办理涉众型诈骗犯罪案件22件127人,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千余万元。
一是发挥审前主导、过滤作用。积极与侦查机关建立提前沟通机制,对组织性较强的犯罪团伙,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有效取证,就证据标准达成共识,确保侦查中获取的证据能达到起诉甚至庭审标准。同时适时回访侦查人员,跟踪了解案件进展,参与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证人的询问等,加强承办人员对案件的亲历性,做到案件心中有数,实现诉得出去,判得下来。
二是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区别打击、宽严有度。从严打击在涉众型诈骗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指挥的领导者及主要管理者;对起辅助作用、主观恶性及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分子,在其认罪认罚的情况下,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或刑期较短的自由刑,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惩罚和警示作用。
三是全过程贯彻追赃理念,有效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将追赃挽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议侦查机关将追赃时段前移,在侦查案件事实、收集固定关键证据的同时,注意对犯罪团伙财产情况进行侦查,做好对涉案财物、涉案账户的扣押及冻结,防止财产被转移而加大追赃的难度;在审查逮捕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对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并完成退赔的犯罪分子,积极对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建议法院加大财产刑的使用力度,对于首要或重要的犯罪分子,建议适用较重的财产刑,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建议法院并处罚金,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适用缓刑,以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文/张宇华)
针对未检工作中所面临的场所、人力资源等硬件方面的短板问题,黑龙江省甘南县检察院近年来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在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的主导下,通过整合多方力量,着力打造未检工作的新格局。
为做好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心理工作,该院邀请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专业人士参与未检工作,确保深入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并对涉案未成年人在审查起诉期间容易产生的负面情绪进行心理疏导。
此外,该院着力推动形成未检普法教育常态化,积极与县内中、小学进行沟通联系,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犯罪特点,运用主动宣讲与应邀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升普法效果,并通过课堂讲授、实景教学、“两微一端”等手段扩大宣讲范围、拓展普法对象。(文/杨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