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倩
摘 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其实就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奮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颁布的。截至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国人大对我国的现行宪法共作出五次修正,共通过五个宪法修正案。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的四部宪法进行详细阐述,进而对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进行全面、深层次的解读分析。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宪法;发展历程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35.071
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之前这段时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包括序言、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共八个部分组成。《共同纲领》无论从内容上还是效力上,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在1949年之初发挥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也为我国正式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2 1954年宪法
1953年我国开始实施国民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共同纲领》已经远不能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制定一个正式宪法已迫在眉睫。从 1954年3月至1954年9月,宪法起草委员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逐步进行修改。最终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54年宪法由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四章组成,条文总共有106条。从结构上来看,1954年宪法与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是一致的,唯一不同的是,第二章和第三章的顺序,现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列为第二章。1954年宪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及其步骤,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确认了国家制度,规定了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3)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规定了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规定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领导地位,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
(4)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是对《共同纲领》的继承和发展,其指定和实施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显著作用。
3 1975年宪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1954年宪法进行了全面修改,通过了1975年宪法。1975年宪法总共由四章30条构成,对1954年宪法条文进行了大量削减。1975年宪法使“文化大革命”中的许多错误理论和做法法律化、制度化,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是一次大倒退,存在严重的缺陷和错误。
4 1978年宪法
1978年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3月5日通过的。从总体上来看,1978年宪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范围内纠正了1975年宪法中存在的缺陷,但还未完全摆脱极“左”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所以说,1978年宪法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
5 1982年宪法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国家的工作重点由“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接受了中共中央提出的《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全面总结了1949年以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完成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1982年2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讨论稿经过第二次修改后于1982年4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稿之后,又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经过了四个多月的广泛讨论,在讨论结束之后,最后正式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了我国的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整部宪法由四章138条组成,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对巩固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推动改革开放深入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根本保障,是1949年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1982年宪法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确立四项基本原则是宪法总的指导思想。
(2)确立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今后我国的根本任务。
(3)体现了发扬民主与法制的精神。明确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4)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进一步完善对权力的分工与配置。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恢复国家主席建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等等。
6 1982年宪法历次修改
“八二”宪法颁布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改,共通过五个宪法修正案,分别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2004年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宪法修正案。
6.1 1988年宪法修正案
1988年宪法修正案是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4月12日通过的。这次会议共通过两条宪法修正案。分别对我国的私营经济和土地使用权作出新规定,进一步提高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6.2 1993年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9条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序言方面的修改: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等明确写入序言中。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2)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
(3)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4)修改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为5年。
6.3 1999年宪法修正案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了1999年宪法修正案。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2)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的总纲。
(3)确立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进一步提高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6.4 2004年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2004宪法修正案。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2)宪法序言方面的修改:提出要推动物质、政治与精神文明,即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共同进步,不可偏废其一。
(3)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原来爱国统一战线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4)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
(5)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国家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同时也要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监管。
(6)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进一步完善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7)首次将人权写入宪法,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8)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6.5 2018年宪法修正案
2018年宪法修正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更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主要内容如以下几点:
(1)充实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
2018年宪法修正案一个最大的历史贡献就是将党章中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上升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与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更加有利于进一步团结各族人民,统一思想认识,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
(2)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写入宪法。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原来“三个文明”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修改后变为“五个文明”。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相适应,宪法序言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
所以,这次宪法修正案将现行宪法序言中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宏观背景下,一切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国家的各项事业都要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法制”指静态的法律制度。“法治”是动态的“法制”,它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
(4)调整宪法宣誓制度的规定。
我国是世界上第98个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国家。关于宪法宣誓制度,首先在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8年3月11日,我国宪法第五次修正案正式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
(5)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更加广泛。
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2014年宪法修正案的基础上,再次扩大了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即“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全部纳入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内。
(6)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将《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作此修改,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有利于凝聚亿万中国人民的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7)增加了关于设立监察委员会的规定。
增加关于设立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进一步体现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有利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韩非子·五蠹》中讲到:“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以来宪法的发展历程,宪法始终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其实就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史。宪法的发展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休戚与共,宪法的发展与完善必将更好地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而有力的保障,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何建华.宪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Z].2018.
[3]周叶中.宪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