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广秀
关键词“一带一路” 青年 国际交流 法治
“一带一路”是开放共享的朋友圈,法治是朋友圈不断巩固、繁荣和扩大的基本保障。全方位加快法治体系建设,深化国际司法合作是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必然要求。青年国际交流合作是各国进行思想、文化、情感交流的纽带与桥梁,特别对弘扬团结友谊精神,增进国际之间的理解合作,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使各国青年形成良好互动,夯实共赢的社会基础,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来并健康长久发展,健全法治机制体系是不二选择。
“一带一路”建设取得的非凡成就,各国朋友之间的务实合作,青年国际交流起的作用成效显著。随着青年国际交流的不断深入,利益平衡、风险问题、文化冲突、机制协调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要想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法治机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不可或缺。分析“一带一路”青年国际交流法治机制不健全原因,有利于在各种现行国际规则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合作以及提高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水平。“一带一路”青年国际交流法治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体系的原因很多,笔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释。
“一带一路”青年国际交流推进实施需要科学完善的法治保障。由于人员、资金、项目等往来频繁,青年国际交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大部分都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因法系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基于此,各国亟待有个大家共识的法律体系来遵守。
近年来,我国国家相关部委和法律界从各种角度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应用对策进行了研究,涌现了一些专门性、综述性研究成果。社会各界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专业的法律实践,在保证“一带一路”倡议顺利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研究成果上来看,有关“一带一路”青年国际交流较少,特别涉及国际法领域更少。
青年国际交流在講好中国青年故事的同时,也讲好了世界各国青年的故事。青年国际交流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难免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因文化的差异存在一定偏见的认知。因此,我们在开展“一带一路”青年国际交流法学研究时,要从政策沟通分析,更要从法律原理和青年心理的角度、以法治思维的高度来进行研究。同时,要进行多学科交叉研究,增强现有研究的深度、广度和高度。若“一带一路”国家对相互的法治建设水平不了解、不认同,青年国际交流合作就会有阻力。青年作为世界未来的领导者和引领着,增强他们法治互信的有效途径包括法学研究成果有效转化、法治国际交流合作、法治高级人才培养等。
众所周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如果对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缺乏全面的了解,就对青年国际交流的法律法规协调等问题进行分析是不妥的。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国际的积极响应,青年国际交流新情况新问题等复杂情况会不断出现。因此,法学研究人员要勇于直面这些错综复杂的问题,以法治精神为指引,强化法治思维,开展具有较强现实针对性的研究,为“一带一路”青年国际交流提供法治保障。
通过青年国际交流推进青年创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各国青年组织和创业扶持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影响这些合作的因素主要有制度、物理和人文。基于这些特殊的情况,我国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了这些方面的障碍影响,取得了一些较好的成效,赢得了当事国的支持。但是,关于消除这些方面障碍影响的法律法规还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存在明显滞后的问题。例如,目前大多采取公布谅解备案录、协议、行动计划等形式进行“一带一路”建设的青年国际交流合作,整体上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带一路”青年国际交流由点到面,在世界的大地上落地生根,给广大青年带来了许多现实利益。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及其“五通”建设的初期,不可避免地要进行一些探索,比如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一些实践。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向全方位多领域多渠道大力推进,其对法治体系建设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国家层面顶层设计的政策己不能完全满足实践的需要。一方面,随着青年国际创业合作等领域的不断增长,合同等民事经济纠纷也不断增加。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用法治化解这些潜在的风险、不断深化相互的合作,强化国内立法和加强国际法治保障。另一方面,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青年国际交流是“民心”的基础和保障,加大力度对这些法治成果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成功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分会、亚非青年联欢节等重大国际活动的实践证明,我国参与解决全球事务的智慧运用和能力水平不断提高,达到了很高的国际水准。因此,我们应将这些宝贵的经验和合作成果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快马加鞭的完善国内国际法律体系,承担更多的大国责任与担当。
建设“一带一路”的初心目标就是让所有参与方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但是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分属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多个法系,法治文化传统存在较大差异,青年的法治观念也有很大不同,致使国家之间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系数。
作为大陆法系的我国和英美法系的国家在法律形态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我国的法律包括私法和公法两大部分,有成文法典。英美法系国家关注证据和当事人权益。这些差异化的法律行为方式,形成了不同的法律观念,对同一事物的看法和处理方法也会不同。青年人在互相的交流过程中,这种法律观念会更加的明显。
“一带一路”建设已经迈出坚定步伐,接下来是乘势而上,行稳致远。我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倡导国,青年国际交流非常多,一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法律研究者要高屋建瓴,以创新担当的精神加速完善相关法律规则体系,为提升中国青年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青年国际交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在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必须想青年所想,发挥有效作用,特别是在司法机制中,要争取主导作用。我们不仅要有国际视野,更要有大国气度,借鉴经验,坚持广泛开放,体现各国青年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为了更有效的解决青年国际交流中的法治问题,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从“新全球化”中获得益处。笔者提出了以下三点策略。
一是建立青年国际交流冲突协调和法治保障机制。深入推进“一带一路”青年国际交流建设,建立冲突协调和法治保障机制非常重要。青年国际交流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必须建立在法治化的基础之上,通过一系列的青年交流协定、制定国际青年组织章程等法律方式和形式实现既定目标。实践证明,青年国际交流只有实现法治化,才能确保长期、稳定的发展,促进青年们的国际大联欢。“一带一路”青年国际交流的法治化,不仅能培养更多知华友华的青年人,也是中国提升国际规则话语权的需要,必将对现代国际法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
建立青年国际交流冲突协调和法治保障机制要统筹兼顾。目前的情况是,很多研究者对发达国家的法律较为重视,但对发展中国家的法律关注程度和研究深度不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大多数都是发展中国家,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建设在整体上还不完善,特别关于青年国际交流相关的法律更是很少。另外,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比較复杂。因此,建立青年国际交流冲突协调和法治保障机制也要防范法律风险。
在把握原则和方法的基础上,建立青年国际交流冲突协调和法治保障机制,一方面能促进双方的信任感,有利于青年的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能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更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建立青年国际交流共同法律行为规则。在“一带一路”的平台上,在共同的行为规则下各国平等相待,公平参与,聚焦发展,谋划合作。青年作为国际社会的主流力量,其规则意识更加的强烈,如何让各种不同文化背景的青年进行融合发展,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制定个普遍接受的行为规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个行为规则可以以条约或协议等形式出现,逐步的扩大影响,使青年人认可,最终上升为法律规范。例如,亚非青年联欢节已经成功举办了四届,亚非青年人在这个大平台上增进了理解和合作。对于这样的交流活动,我们就可以以条约的形式加以固定,明晰各参与国的权利义务,提升青年人的国际话语权。
任何事情只有在共同规则的前提下,才能发展的更好。同样,青年国际交流在共同的法律行为规范下,才会长期稳定发展,开花结果,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三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带一路”倡议继承了古丝绸之路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精神,也呼吁了新时代的特征。如何使这种精神很好的发扬,人才是第一生产力。但是培养一批服务好“一带一路”建设的综合型、专业型人才非常不容易,需要花大力气和大格局去做。随着青年国际交流的深入推进,人才的培养已刻不容缓。加大教育投资是人才培养的一种方式,但应试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否服务好“一带一路”青年国际交流我们应该进行总结和反思。教育只有思想和行动的结合才能更有力量,也就是说理论和实践的有效结合。服务青年国际交流必然涉及法律知识,这就要求教育中注重人才培养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法治精神和法律素养。
在国内我们要采取多方措施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可以结合“一带一路”青年国际交流的特点,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之间的人才交流,学外交专业交流到法学专业,学文化专业可以交流到外交专业,朝着综合型人才培养的方向努力创新培养模式。在国外,我们可以通过和区域国家进行交流,建立合作对象之间的交流平台,让国内的青年人才到国外交流学习,掌握并运用国际规则。让国外的青年人才来到国内,更好的了解中国,进行更加深入的互动与合作。人才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时间的沉淀,更需要有大格局的人才培养方案。
“一带一路”青年国际交流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一定着眼于为世界青年提供互相交流学习的大的工作格局,深入阐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让青年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有大作为、大发展、大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