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拆除且在正常使用,权属无争议,现权利人承诺放弃权属,申请注销登记,是否可办理?注销权属后,房屋登记给谁?
登记给谁可以请示一下政府有关部门,但注销应该房地一并注销,权利人应该搬走。
相当于放弃权属。
注销后的房屋再登记在政府名下?谁来申请?
登记给政府指定部门,后续由他们处理。
原权利人要继续使用,登记部门还管得了后续的使用纠纷吗?
干嘛要放弃所有权。权利人放弃的原因?如果想捐给国家,就直接赠与(捐献)呗。
权利人就是不想要权属。
要和当事人讲清厉害关系。
还是要坚持注销。
不想要?注销了就不能再住下去。有可能要交房租了。
放弃产生的权利完成注销登记后,处于权利待定状态。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须履行相关程序,登记机构就不要过问了。
收归集体或国有,须履行相关程序,这个程序怎么去启动?政府怎么知道有人自愿放弃权利?原权利人不可能去启动该程序,那这个程序的启动该如何去实现?
已注销的房子,收归国有登记到政府名下。走什么登记?
放弃权利的房子是无主物,按法律规定无主物属于国家,政府代管,登记机构应该将该情况反馈政府。
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机关取得法院确定为无主财产并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的判决后,凭判决单方申请登记。有的法院只确认无主财产,不确认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此情形下,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机关须作出将房屋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的决定,然后再凭确认财产无主的判决和收房决定申请登记。
如果过一段时间原权利人又来重新申请登记,要求恢复权利,还能办吗?不能。
事实法律关系清晰的、放弃房屋产权的无主物必须法院判决吗?
我认为不要,但地方政府应该指定一个单位作为主体承接产权,进行管理。
我觉得需要,无主财产的认定一定要合乎程序,登记簿记载到权利人并不真的就是所有权人。
完整的房屋权属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涵盖了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以及对占用范围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处分的权利。故放弃房屋权属意味着放弃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亦即放弃了对该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一般来说,申请人放弃房屋权属申请不动产注销登记必然有其动机与目的,但不动产登记机构无需就此作出评判,按规定做好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便可。
故在办理该业务时,不动產登记机构应核实申请人身份,向申请人询问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为共有房屋、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收取申请书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经审核后登簿。注销登记登簿后,相关主体可依法申请该不动产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