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深学透监察法 提高履职能力

2019-12-10 06:30孙岳佳
时代人物 2019年15期
关键词:监察监督工作

孙岳佳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颁布实施,标明我国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进入新的起点。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学深学透监察法,丰富监察体制实践,提高公职人员的履职能力,让党的领导更有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改变了过去监察力量分散、权力交叉等问题,是我国反腐败领域的一部重要立法,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同时严格划定了监察权的行使边界,消除了监督的盲区,以严密的程序和科学的监督机制规范了监察权的行使。学深学透监察法,对于创新我国的监察制度,提升公职人员的履职能力有深远的意义。

一、监察法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

国家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与一般法律注重“惩治”“打击”不同,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开创了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新局面,将执纪、执法贯通起来,完善了国家法律体系,彰显了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为进一步推动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指明了方向,对于创新我国的监察体制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监察法的制定,基于全社会对于“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所达成的共识,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贯彻落实这项重大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保障了我国的反腐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有效监察和全覆盖。从长远的角度看,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同时,对我国的政治建设、法治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标志着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起点、新阶段,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具有非常重大的推动作用,完善了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体制机制,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提振了行政公共权力人员的信心,为更加清明的法治实践注入强劲活力。

首先,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其次,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一线纪检监察干部,我会严格遵循国家监察法的原则要求和规范程序,全面履行国家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能,确保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党有机统一;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衔接,确保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二、学深学透监察法,提高履职能力

我们要学好悟透监察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新时代为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贡献。

(一)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关键和根本;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根本保证和时代特色。从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看,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等,所有这些都对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更加繁重的任务、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强党对新时代改革开放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不仅是现实的要求,更是历史的重任。新时代加强党对改革开放的全面领导,不仅要体现在战略谋划、议事决策上,也要体现在抓落实、见成效上。本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着力优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如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以及调整优化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等,就是要确保党对改革开放的战略谋划;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等改革,就是要确保改革开放的落实见效。当下的改革开放抓落实、见成效主要体现为对不同问题分类施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必须坚决改、马上改;对事关战略全局、事关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福祉的紧要问题,要科学统筹、深远谋划;对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要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二)建立法治、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立法治观念,保证公职人员在法规的范围内履职,把讲政治贯穿于履职尽责全过程,构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的大监察工作格局。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挥纪法双剑合璧战斗力,提高反腐败效率,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强化监督问责,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建立监察办案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模式,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确保案件质量。建立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对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相互协调、互相制约的协作配合机制,抓好公务流程监控和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监察信息反馈制度,构建全新的监察体系。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认真执行向上级请示汇报制度,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和滥用调查权,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全覆盖开展监察工作

发挥国家监察职能作用,突出监察办案第一要务,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积极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以突破案件来实践监察法。依法适用监察建议,做好“纪法衔接”,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立足于教育挽救干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减少存量腐败、遏制增量腐败,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的監察,对握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做到全方位监察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瞄准农村基层反腐败存在的短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治理,深挖细查危房改造、涉林、涉农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监察全覆盖,无盲区,以反腐败的成效取信于民。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相统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法法”衔接。

(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监察法不仅赋予监察干部权利,更赋予了职责与使命,这要求广大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政治素质和监察能力,始终开展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执法工作,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升监察工作透明度,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断推进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的监察队伍建设。一要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开展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专题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夯实使命担当,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二要认真落实监察官制度,进一步整合监察力量,优化配置人员、科学定岗定责,促进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与监察委人员的深度融合,增强监察人员做好监察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三要开展监察岗位培训和业务练兵活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问责,全面提升政治素质和监察能力,特别是提升发现问题线索、调查取证能力;提升准确分析案情、突破案件能力;提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能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建立监察工作接受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提升监察工作透明度,提高监察效能,维护良好政风,为早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贡献。

(作者单位:中共大庆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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