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娟(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村信用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全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其本质是由农民集资组成的互助性金融组织。农民主要以农业生产中的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作为其经济来源,然而由于农村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零散性、小规模等特点,所以就使得农民在日常的金融活动中难以获得其他银行的金融支持。为了进一步收拢农村资金和盘活农村经济,国家政府与农民团体一起以缴纳入股股金和存款为方式建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互助性的金融组织形式。农村信用社的存在可以使农民和农民团体共同抵御金融风险,提高农民个人的抗风险能力。此外,农村信用社可以为农业、农村的发展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支持农民所建立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经济组织,并维护农村产业经济的健康、快速的发展,防止农村地区出现不良的金融组织,比如高利贷组织、黑恶金融势力等,最终进一步有效调节农村金融资金,支持农村各种产业的综合发展。
由于农业信用合作社是在农民及农民团体互帮互助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农村信用合作社无可避免的成为了农民集体合作性经济体系与国家金融体系制度的中介和纽带。农民建立专业性集体经济性组织并不断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取得规模效益。在此过程中,专业合作社也同样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参与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它的不断成熟和发展也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存蓄和资金支撑。所以农业信用合作社具有的互帮互助的金融性质恰好为农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提供资金的存蓄和贷款业务的支撑,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有效地连接了集体合作性经济体系,并进一步扩大了农业生产和物质流通。
农业合作社主要为农业生产者和农村中小投资者提供银行金融服务。此外,我国的银行服务体系还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等。农业合作社虽然融资能力和存贷款业务水平远不及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但是农业合作社却具有着极为特殊的时代任务和金融服务任务。由于农村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零散性的特点,所以农民的日常的金融活动中很难获得其他银行机构支持。而且我国现阶段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大多数,而农业经济仍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所以更应该重视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合作社面向零散、规模小的农民储户,并承接国家对于农村的优惠金融政策,最后实施在农民的日常金融活动之中,这决定了农业信用社在我国的银行体系中发挥中重要的作用。在对于农民、农村、农业的金融扶持方面,农业信用社也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农业经济发展粗放,农民普遍文化素质不高,所以一些不良金融机构开始利用农村经济的各种特点对于农民进行违法的金融服务。有些金融机构甚至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然在农村进行宣传违法借贷,最终容易诱导农民进入到高利贷的金融陷阱之中,这不利于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参与到农村的金融活动中有利于监控农村的金融运行情况,并通过推出优惠利率政策积极引导村民进行健康的金融投资行为。农村信用社在日常的工作中可以进行基层的走访和调查,并积极对于国家的金融政策和投资知识进行全面的宣讲,最终促进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
2013年7月20日起,国家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业务的流动速率,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并进一步取消了0.7 倍的金融贷款利率的下限,最终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经济现象和规律自主决定贷款利率水平。此外尤其针对农村信用社不再设立贷款利率上限。这样直接加强了各个金融银行之间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各个金融银行将注意力由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转移到对产品价格的控制,这样就直接导致了各个金融银行纷纷提高其存款利率以尽可能缩小存贷款业务中产生的利率差距,在吸引更多存款者前来办理存款业务的同时通过增加自身经营的成本,从而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在市场中树立厚重的金融形象,最终进一步吸引了贷款者进行金融业务的往来。但是农村信用社由于其面对的客户都是一些经济实力比较薄弱、金融往来金额较小、分布比较琐碎的农村人口,所以农村信用社相比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而言具有金融实力薄弱、业务能力不强等特点,进而在利润市场化后金融竞争日益激烈的氛围中难以进行强有力的回应,这会进一步造成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能力萎缩,不利于农村信用社金融业务的开展。
在国家放开对于银行利率的行政控制之后,银行金融利率走向了由市场调控并由供求关系变更而决定高低的发展方向。在农村的金融贷款业务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农村信用社主要服务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金融需要。但是不同于其他产业,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周期性、季节性、零散性的市场特点,这使得农村信用社所进行的金融贷款业务大部分出现了数目繁杂,但金额较少的特点。此外,由于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宗旨是进行农民之间的互帮互助,所以其贷款职能也多带有金融服务性的特点。在农村信用社所进行的贷款业务中,还出现了贷款业务质量不强的情况,这是由于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金融素质较差并缺乏一定的业务能力,工作人员在进行贷款业务能力办理时忽视了对于贷款人员的资质审查和背景调查,从而产生了一些不良贷款行为。在现实的操作中,由于金融利率完全受市场控制,所以贷款业务的质量和平稳性是考量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所以这对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业务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农村信用社管理方一定要认真学习国家放宽银行利率的政策法规,并将利率市场化下的金融市场的各种风险评估纳入到信用社资产风险的考量工作之中,不断明晰市场导向,防止因为只顾眼前利益而放弃长远利益的自我封闭行为。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还要进一步改善业务结构,检查信用社内部的低质量的贷款业务来源,并不断提高贷款业务质量,加强信用社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农村信用社在进行人才选拔和招聘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提高金融准入门槛,防止一些素质不高的人进入到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队伍中来。在日常的工作培训时,信用社管理人员要有意识地组织进行争先创优的活动,鼓励榜样典型,并及时纠正银行柜员的一些不规范行为。
农村信用社有效地连接了集体合作性经济体系并在社在我国银行体系中的地位突出,它还能抵消不良金融机构的影响,最终会促进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利率市场化增进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平稳发展,其金融贷款业务容易遭受瓶颈问题,所以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精细业务管理、转变服务职能并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