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建明
【摘 要】党的十九大将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对农村集体经济认识的轨迹和发展创新,为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理清了思路、创造了条件。如何利用好政策和发展机遇,文章以武隆区为例深入分析现状和问题,从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多种方式、推动建立产权制度股份合作制、加快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着力培养农村集体经济带头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论述。以期为渝东南或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策
党的十九大将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这体现了我们党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一贯原则,赋予了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新内涵,反映了我们党对农村集体经济认识上的重大跃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新时代各地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举措。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历程和政策演进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集体经济发展。1980年,邓小平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中明确指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我们总的方向;1992年,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要逐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2007年,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
从1978年到1985年,我国农业农村率先启动了市场取向的改革,并使农业农村走过了具有历史性的“废”和“立”的过程,即废除人民公社体制,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和新的乡政体制,并以此推动农业农村的向好发展。通过农业农村的最初改革,不仅突破了农业农村原有经营体制,而且探索出农业农村新经营体制,从而以新思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从1985年至1992年,我们党制定和实施了多项政策措施,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包括发展农业生产服务、拓展农村集体经济产业领域,以及加强土地及其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力求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新的突破。从1997年至2011年,我们党在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将农业农村新型合作经济融入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之中,大力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入到全面推进时期,成为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政策。近年来多个中央“一号文件”,都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2017年和2018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我们党倡导实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措施,继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朝向更加多样化的方向发展。2019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
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对农村集体经济认识的轨迹和发展创新,无疑为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理清了思路、创造了条件。
二、积极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一)拓宽渠道,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多种方式
目前,我国各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方式主要有:产业主导型、乡村旅游型、能人带动型、资产租赁型、资源开发型等五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切记照搬照抄其它地区的发展方式。在已有的集体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上,每个村都要探索多种形式的发展方式,紧密结合时代特征与市场需要,重点把握借鉴全国名村集体经济发展经验,循序渐进,重点四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利用武隆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自主开发或外部协同开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延长旅游业产业链条;二是统筹整合“四荒”资源,盘活闲置资产,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加大土地流转,用活用好集体资源;三是区位条件优势明显的村,通过整理本村闲置固定资产,依法开展租赁、修建转包等工作,拓展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四是大力发展高山特色现代农业,延长产业链条,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多元参股形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灵活多元发展。
(二)创新机制,推动建立产权制度股份合作制
2017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壮大集体经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多年的历史经验和实践证明,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创新的股份合作制,可有效解决农村“三资”产权定位不清的问题,形成有效产权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通过农村试点探索股份合作社发展形式,土地资源丰富的村庄依法成立单要素或多要素土地股份合作社。比如,贵州塘约村在完成“七权同确”后,把承包到户的责任田通过自愿入股的方式全部归村集体所有,由村社一体的土地合作社统一经营,从而走上了强村富民的坦途。要加快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措施,继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朝向更加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合理安排好村委会、村党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间的关系,实现三者的配合,构建农村管理的新机制。
(三)明确产权,加快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可以发挥农村集体经济优越性,又可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党中央的关注。2013年中央文件提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2015年试点工作开展,2016年正式出台文件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要求对集体资产的产权划分问题进行登记,核清资产,确保资产的稳定。要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区试点为契机,加快推进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體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登记赋码工作,指导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 资产、资源、资金)开发与管理工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登记、清理与管理,实行动态多途径监督,保障管理项目规范,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建好队伍,着力培养农村集体经济带头人
2017年6月,习近平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明,村两委班子能力不强是造成集体经济较弱的直接原因。要树立“送钱送物,不如建个好支部”的理念,强化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重点在于把农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重新走组织化和共同富裕道路,打造廉洁、清明的村社共同体。创新“支部+协会”服务体系,加强能力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力和战斗力。根据集体经济发展需要,不拘一格聘用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健全监管和考评机制,切实解决人才缺乏问题。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宣传、多层次教育培训等活动,培养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识,提高农民对发展集体经济的适应能力。要充分利用农民夜校、远程教育、示范基地,更新村级集体经济带头人的发展理念与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其管理水平与知识水平。
(五)督查指导,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绩效评价
完善相关的测评与奖励机制,将集体经济与干部考核挂钩,不断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加大对乡镇(街道)党(工)委、基层党组织引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督查考核力度,促使乡镇(街道)、村组干部积极参与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中去,督促相关乡镇(街道)依法依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寻找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对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方式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特性、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等进行绩效评价,通过竞争立项的形式确定一批区位优势突出、资源禀赋好、班子队伍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对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试点资金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启动资金使用效益较差的项目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