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时期日本对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经济统制概述

2019-12-09 02:06敖程程
智富时代 2019年10期
关键词:伪满洲国日本

敖程程

【摘 要】日本通过关东总督府和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满铁),用强制性的手段全面统治了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经济,并对这一时期的内蒙古东部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伪满洲国;日本;内蒙古东部地区;经济统制

伪满洲国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内蒙古东部地区,实施与东三省与内蒙古西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殖民统治政策。日本通过关东总督府和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满铁),用强制性的手段全面统治了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经济,并对这一时期的内蒙古东部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日本实行经济统制的背景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仅用4个多月时间便占领中国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实现了征服“满蒙”的目标。日本帝国主义想要把满蒙从中国本土分离出来,逐步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为实现上述计划,日本军政和企事业势力纷纷制定了具体执行方策,如关东军的《伴随满蒙建设制蒙古问题处理纲要》、《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纲要》;“满铁”的《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案》;陆军部的《满洲国指导方针要纲草案》等。[i]上述方策的出笼标志了“满洲国”政治、经济、国防、外交体制的确立和日本殖民统治中国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政策的体系化。对内蒙古东部的经济统制政策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形成、演变并逐步推行。

二、对内蒙古东部进行经济统制内容

1、交通、通讯事业的统制

交通是国民经济命脉。“九·一八”事变后,关东军与满铁勾结,采取军事占领、委托经营、签订条约等手段,全面占领了“满洲国”和内蒙东部地区所辖区域铁路、水陆交通、航空、通讯,并实行了全面的统制。

在夺取该区域铁路交通权益的基础上,采取铁路国有化政策。1931年9月下旬,关东军占领沈海铁路各车站,从而揭开了夺取中国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铁路交通权益的序幕。又组建了“东北交通委员会”,使之成为日本攫取中国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铁路权益的重要工具。1931年11月,在关东军司令部的直接干预下,由“满铁”总裁内田康哉与吉林省当局签订《四洮铁路借款及经营合同》等契约,攫取了贯通内蒙古东部地区的长春至大赉铁路的修筑权和四平之洮南铁路的经营权。在黑龙江省,12月,关东军参谋板恒征四郎与张景惠签订相关协定,决定将洮南至索伦铁路延长至海拉尔及满洲里,并商定将该路建成后经营权归“满铁”所有。1933年2月,“满洲国”政府和“满铁”签订《满洲国铁道借款及委托经营其约》等系列条约,确定了“满洲国”将铁路经营权委托给“满铁”的相关规定。为了夺取中东铁路权,日本采取了一系列的破坏手段,1935年3月迫使苏联,与满洲国签订了关于受让中东铁路的规定,按规定,满洲国政府以1.7亿日元的代價,从苏联手中收买了长达1789公里的中东铁路业务。至此,日本完全控制了内蒙古东部地区所辖区域铁路交通事业。

“九·一八”事变后,关东军迅速占领了中国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主要城镇的航空设施。1931年日本内阁做出决定,促使关东军和日本航空株式会社相互合作。在军事联络的名义下,关东军委托“日本航空”开辟了大连、奉天、长春间以及汉城、平壤、奉天间的定期航行线路。1932年3月,“满洲国”通过《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与溥仪的换文》,做出了将“对国防上所必须的航空管理并航行新线路的开辟权益委托给日本或其所指定的机关”决定。8月,“满洲国”政府又与关东军再签订《关于满洲国政府的铁道、港湾、水路、航空路等之管理及线路的修建、管理协约》,将航空事业的管理及航空线路的修建等权益委托给了关东军及其所指定机关,完全攫取了内蒙古东部地区航空事业垄断权益。[ii]

通讯事业是国防事业的重要设施之一。九一八事变后,关东军占领中国东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的主要城镇的同时,占领了该区域主要城市通讯设施。为了直接控制该地区通讯事业,于1932年1月,在关东军司令部内设立了特殊无线电通信部,负责管理当时的通讯。同时,在沈阳拼凑所谓“东北电政管理处”,使之成为夺取中国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通讯大权的有效工具。8月,关东军获取了“满洲国”及其内蒙古东部地区通讯事业委托管理权,1933年9月,日本与满洲国合办“满洲电电”,经营“满洲国”有线、无线通讯事业。1935年“满洲电电”接管了中东铁路沿线的通讯设施。至此,日本攫取了内蒙东部地区全部通讯事业权益。[iii]

2、金融统制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军首先掠夺东北各金融机关,占领了总行设在奉天城内的东三省官银号和边业银行,在日军方监视下,由满铁、正金银行和朝鲜银行人员对两行进行严密检查。为了加强对中国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金融控制,于1931年10月初,在奉天组建金融研究会,其成员为日本方面的关东军、“满铁”、正金、朝鲜银行及商会的要员,中方有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地方维持委员会的代表,制定了东三省官银号管理办法及开业条件,牢牢地控制了两行以及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管理权。1932年7月1日,伪满洲中央银行正式开业,伪满中央银行是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东北进行殖民地掠夺的重要工具。它垄断货币发行,集中信贷管理,控制国民经济,它代替为政府实行金融统治,成为了掠夺东北资金的第一个工具。1932年7月根据《货币法》,伪满洲中央银行开始收缴原有的货币,发行了伪国币,统一了币制。在1933年11月9日,伪满政府公布了《银行法》,强行整顿民营行庄,各私营银行、钱庄等,规定了各行庄必须在1934年6月前进行登记,伪政府批准后发营业执照,才可以营业,伪政府由强令其改组为股份公司,不准独资经营。1935年,5月伪满洲国政府制定了《汇兑管理法》,实施了对外汇的统制。在1938年9月制定了《临时资金统制法》,彻底加强了资金统制。日伪政府制定相关公债法律法规,建立国债、金融债、地方债发行体系,发行了大量公债,[iv]此外自1939年起,“满洲国”政府开展了全国性的“国民储蓄运动”,颁布了储蓄法令《贮金部法》、《国民储蓄会法》等。

3、农牧、畜产品的统制

伪满洲国建立以后,颁布了《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确定了农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1937年5月1日,伪满政府公布了《重要产业统制法》,进一步明确了所谓重要产业的种类及经营方式,还把“统制”的产业范围加以扩大。1938年8月22日,“满洲国”政府公布了《粮谷管理制度要纲》,开始对稻米和高粱米、苞米、谷子、小米等实行“统制”。“粮谷出荷”和“牛羊出荷”就是强迫农民售粮售畜。“粮谷出荷”的做法是每年定出每县“出荷”总量,由县公署派到各村,村公所派到各农户。每年农历五六月时,由各县公署实业科和兴农合作社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小组到各村,配合村公所到各屯逐户订“出荷”量,列出数量表,秋收后按数量发给少量的布票和线票。为保证“出荷”粮谷的数量,各组还组成了督促班,催迫农民交“出荷”粮。农民“出荷”的粮谷要比市场上出售的价格低一半还多,远远不能补偿生产费用,而且完不成“粮谷出荷”数量就不允许拿到市场上卖。日本侵略者在“满洲国”所实行的“配给制”不仅对粮食进行“配给”,而且对食盐、酱油、面碱、煤炭、棉花、棉布、衣服、鞋袜乃至火柴、蜡烛、纸张、烟草等均实行定量供应,从而大幅度压低人民衣食住行上的消耗,榨取更多战争物资。

“满洲国”政府从1942年开始在兴安四所所属各旗实行了“出荷”牛政策。起先,“满洲国”政府尚未掌握兴安四省所属各旗存栏牛的准确数,只是根据估计的数字,向各旗摊派“出荷”头数。从1943年开始对各旗牛进行普查,兴安各省制作铝制耳铅发给各旗,铝制耳铅夹在牛的右耳上,进行对号登记,登记的牛户主不能随便宰杀或买卖,如果牛死掉了,牛主必须把耳铅和牛皮送到旗公署注销登记号码,如果牛丢了,牛主必须带“噶查达”证明向旗公署申报,如违反规定,牛主会受到惩罚。经过普查工作,这一年,各旗“出荷”牛数量比头一年翻了几番。“出荷”牛时又不按市场行情收购,而是半价收购,使耕牛及奶牛被掠夺殆尽。[v] “出荷”制最直接的体现了日本殖民者对内蒙古东部地区农牧民经济上的剥削和掠夺,农牧民所受的压榨程度和生活破坏都是非常深的。

三、统制政策的影响

1、消極影响

日本占领十四年间,在日本军政以及企事业势力参与并指导下,“满洲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一系列纲领及法令,采取诸多措施,实行了经济统制政策,基本上实现了日本“满蒙政策”侵略目标,进一步推进了“大陆政策”的实施。通过该经济政策,完全控制内蒙古东部地区经济命脉,与中国东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其他区域一同纳入到其殖民经济体系当中,使之成为日满一体化的战时经济体制重要构成部分。日本的军政以及企事业势力利用殖民者强有力的地位,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经济利益和物资掠夺,实行的经济政策具有强烈的掠夺性和破坏性,首先通过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和殖民手段获取了各经济领域控制权,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蒙地奉上”,“蒙地奉上”使内蒙古东部地区蒙旗失去大量的土地,延续了几百年的蒙旗土地占有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失去了征收蒙租的税收特权。随着“蒙地奉上”的完成内蒙古东部地区的蒙旗制和王公世袭制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日籍参事官控制的,平民为旗长的新旗制,标志着满清以来延续几百年的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蒙旗制度的结束。

2、积极影响

日本占领期间对内蒙古东部地区危害虽然很大,但是在某些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启了内蒙古东部地区职业教育局面,为以后的经济建设培养了一定的技术人才。为保障经济统制的顺利进行,颁布了《职业学校令》,采取派出留学生到日本学习,培养了专业技术的人才。在1945年8月,日本战败后,这些学生对内蒙古东部地区民族解放运动和经济建设以及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积极作用。“满洲国”政府,通过“满铁”调查机构、“满洲国”产业部临时调查局、蒙政部、兴安各省相关机构,对内蒙东部地区进行了广泛调查,侦查搜集了大量的情报,整理出了大量的调查报告及资料,成为了目前为止研究内蒙古东部地区资源、社会、历史研究的第一手史料,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发展。

注释:

[i]齐百顺.日本占领时期“兴安省”经济统治政策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0(5):45.

[ii]齐百顺.日本占领时期“兴安省”经济统治政策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0(5):93.

[iii]姜念东.伪满洲国史[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257.

[iv]滕利贵.伪满经济统治[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212-218.

[v]金海.日本占领时期内蒙古历史研究[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5:48—49.

猜你喜欢
伪满洲国日本
日本元旦是新年
伪满洲国语境中东亚连带的正题与反题
《黄金时代》日本版
谈谈书稿中有关伪满洲国表述的几个问题
伪满中医文献旨要与特色探析
美哭了的日本点心
伪满洲国时期农产品价格变化及其影响
去日本怎么玩?它告诉你
浅析伪满洲国工业统制政策的影响
日本访学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