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与控制研究

2019-12-08 12:14:57王洁江苏大学
营销界 2019年46期
关键词:信用风险金融

■ 王洁(江苏大学)

大数据时代下的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成为传统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的意义无疑是巨大的,这样的快速成长模式也引起了政府的关注和激励。互联网金融爆发式的发展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庞大的信用风险对商家与消费者造成的可能的权益损失。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有着蓬勃生机的新生时代的产物,在有力的监管模式下,有理由期待其风险系数的大幅降低。

一、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概述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2013年,金融改革的政策节奏显然加快,在这一系列的深刻的改革过程中,互联网金融逐渐兴起,于是在金融改革和传统金融双向促进下,深刻的影响了互联网金融。

现在提到移动支付,不可避免的就会提到马云的支付宝,这个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案例是一个取得了巨大成功的工程。它带给消费者,带给商家,带给中国,甚至带给世界的影响都是巨大的,从生活的点滴当中影响着人们。2013年6月,“余额宝”正式开通并上线,者意味着一个全新的时代的开创。在第二年四月,凭借着阿里巴巴良好的销售平台与支付的平台,余额宝的规模攀爬至了7274亿元。这样的成绩使得余额宝背后的天弘基金摇身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的货币基金。强调以互联网为主的用户体验,实现了全网络化的运营模式,具备明显互联网属性的相对容易的金融服务与产品,让互联网金融面向大众,真正实现普惠性。

当然,除了马云的支付宝以外,移动支付也离不开日常用到的微信支付。腾讯公司在嗅到移动支付之中的商机后,开启了其互联网金融的道路。2014年年底,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并开业,它的重点在于将支付与其特色所在的社交功能联合起来,为个人与微企提供服务,利用其丰富的社交资源等良好的广阔平台。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

互联网金融模式有着普遍以下几个特点:

1.伴生于商务平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网络把独立的消费者与散发性的商家有机整合,互相连接,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网上交易平台。如淘宝,串联了近一千万的商家与分散在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的三亿消费者。虚拟的交易平台,加大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与费用,商家与消费者皆能从中获利。互联网金融这个有效的金融工具让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呈现飞跃式的进步与上升。

互联网线上交易平台使得交易双方都有利可图,资源互换、资源的互相分享更为便捷。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便这样体现出来,即在大数据时代下通过交易平台实现的资源整合与分析。

2.自我进化

在这样的交易平台联结与消费者的持续创新的带动下实现了互联网金融的自我进化。一方面,在只有一个平台或者唯一登陆入口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多种产品服务的选择;另一方面,移动支付、电子商务、网上贷款等这样的常见金融个体,它们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同时彼此发展,交叉融合,进而不断地自我进化成为一个综合性能更加完美的平台。

3.便利普惠

互联网金融自身所带有的基本特性,方便快捷,使得传统的金融当中出现的时间空间等方面的问题得以根本解决。最简单的例子,比如,传统类的汇款、缴纳水电费等等行为,得益于支付宝等移动支付的出现,让这些事情可以得到轻松的解决,就不费时间,也不耗力。居民生活幸福感稳步上升。同时,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平台极大的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这便是互联网金融的便利普惠性。

二、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互联网金融,作为大数据时代下的产物,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成为传统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有效补充,然而有关机构对于这样的新生事物,它的监管是不严谨的。近几年国家才出台对于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的法律性的明确规定,而在这几年之前,并没有明文规定,这就导致了很多平台出现了停业,甚至跑路等十分严重的问题,没有明确的监督管理,让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也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的信誉等问题都成为了让投资者望而却步的因素。

有关的制度与法律法规的体系急需完善,这其中问题最为严重的当属互联网信贷监管缺失。由于互联网信贷是互联网金融下的一个新生事物,有关部门的监控监管还不到位,明确的法规也并没出台,和让一些投机分子有机可投。在互联网信贷中复杂的债券运作的模式中,不断扰乱法律法规对其的限制。

就借贷中介而言,其工作任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来进行借贷双方具体的安排。因为有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其本身并不具有资金的监管的权限,也无法保证借贷双方对于资金的借出归还。这样的业务模式,概括起来,即债券与自有资金的分配交织。当贷款的数量小于转让债权的数额时,就逐渐变成了经常听闻的非法集资。

最后,因为征信体系的缺失,有关部门无法制定有效的惩戒体系系统。因此,互联网金融信贷坏账率相比于传统金融高出很多,且出现追债跑路等较为严重的问题。

(二)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备

我国对于消费者的信用的判断主要基于中央银行的征信系统中的数据。主要集中在消费者的持卡信息、消费和还款记录、转账、提现等信息,事实证明,这样分析出来的信用是有一定偏差的。更为糟糕的是,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的金融产业,大多没有与中央银行的个人信用数据的分享与对点连接。互联网金融的征信体系准确度较低,且成本高,以主观判断为主,并不科学完善。

(三)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一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我们所熟知的大部分的平台不可能主动的向投资者公开资金的流向,甚至资金募集的项目名称、借贷企业名称、借贷金额都不会向大众公布。当然更不会去奢求借贷平台告知投资者真正的平台出借资金的回款实际、数量、与违背合约的比率。

三、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作为大数据时代下的产物,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不同于传统的金融产业,它对于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一,也是最为重要的,我们应当明确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职责,确保不会在出现出问题后有关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出现。明确职责后,要通过相应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严格且严谨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以个人信用为基底建立完整的征信体系。同时,要与中央银行的统计出来的信用数据相结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来对个人的信用进行科学而仔细的评估,从而降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和新生事物,必定要和传统的金融行业相结合,利用好传统金融的基础征信数据,利用好其较为完备的征信体系系统。同时,还要利用好阿里巴巴的芝麻信用等大数据来进行分析,进行对于个人日常的信用的识别与分析。更好的服务于互联网金融,规避风险,减少信用风险危机。

(三)严格信息披露

互联网金融信用危机主要体现在坏账之上。因此,必须要严格信息的披露。由于互联网金融其本身的特性,这就要求我们对与信息披露的要求比之于传统金融行业要更为严格。

为了防范借款者和投资者、投资者和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的信用违约,就要把好信息披露这关。将信息披露准则设置成一道行业准入门槛,而且信息披露要定期、及时、真实地进行披露。一旦信息披露造假,直接取消其准入资格,并进行严厉处罚。

四、结论

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与征信系统的持续完备,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许多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解决,互联网金融行业结束了野蛮的生长,整体环境和风险水平趋于大幅降低。但整体来看,互联网金融仍然处于高危阶段,相比于传统的金融行业,风险爆发性仍然很高,因此,对于风险的防范将是今年互联网金融行业治理的重点。

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变化与发展,监督管理的人员需要建立机动的监督管理规则来加以规范,同时,推进征信系统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整个金融行业产生一定的震慑。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填补监督管理部门的空白。

在金融监管体制与金融市场秩序持续不断完善的未来,我们有理由期待,历经整治和规范的互金行业风险系数将大幅降低,互金风险防火墙机制将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为安全稳健的投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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