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按照“问题导向、急用先行”原则,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据排查统计,截至2019年6月末,全国已注册商业保理企业12081家, 较 2018年、2019年初分别增加4222家和540家;全行业注册资金8487亿元,较2018年、2019年初分别增加1117亿元和457亿元。
《通知》要求,按照经营风险情况、违法违规情形,将商业保理企业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三类,稳妥有序对存量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指定信息系统完整填报信息的正常经营类企业,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报银保监会审核后分批分次进行公示,纳入监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监管。二是督促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整改验收合格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可纳入监管名单。三是对于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非正常经营类企业,由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是对于整改验收不合格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由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处罚或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