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军事法治人才培养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2019-12-08 12:08
国防 2019年5期
关键词:治军军事法治

郭 涛

内容提要:新时代,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军持续推进,对军事法治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做好新时代军事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军事人才和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论述,妥善处理好政治素养锤炼与专业能力培育、法律业务学习与军事技能掌握、法治理论学习与岗位实践锻炼、法律技能培训与法治精神培育“四个关系”。

强军兴军,贵在得人。习主席深刻指出,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是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质量效益,实现党在新时代强军目标的第一资源。军事法治人才,是我军新型军事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在军事立法、审判检察、纪检保卫、军事法律顾问和司法行政等涉法部门工作,利用军事法学专业知识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军事力量使用的专业化人才。提高军事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军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是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军事人才和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论述,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的基础性工作。军事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多、专业特性强、实践要求高、成长周期长。因此,必须深入研究其特点规律,妥善协调各种矛盾问题,既坚持系统推进又突出重点难点,提高军事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当前,重点须妥善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政治素养锤炼与专业能力培育的关系

政治素养过硬,是军队干部的首要素质。新一代革命军人“四有”标准和军队好干部“五条”标准,分别把“有灵魂”和“对党忠诚”作为第一条标准,凸显了政治素养锤炼在我军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和军队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坚持把政治素养锤炼摆在军事法治人才培养的首位,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习主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按照“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标准,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对军事法治人才来说,首要的“德”就是政治素养。“立德”就是要锤炼高度的政治自觉性,深刻理解党领导下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深化对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认识,牢固树立坚决听党指挥的政治意识。可以说,政治上有问题的人,能力越强、职位越高危害就越大。军事法治人才,往往在法律专业方面的能力突出,经常参与处理许多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重大问题,如果不能在法律专业能力培育和使用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可能会造成重大危害。

因此,军事法治人才培养,要坚持政治素养锤炼与专业能力培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法律专业知识学习、研究和运用中树立党的领导的政治方向,贯彻社会主义的政治标准。一方面,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培养军事法治人才,对世界上其他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要认真甄别,有选择地吸收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另一方面,要坚持在国际条约谈判、涉外军事活动、反恐维稳处突、联合训练演习等专业要求高、政策性强的重大活动中,锻炼军事法治人才,提高其在纷繁复杂的具体实践中坚守政治立场,运用法律专业能力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水平。

二、法律业务学习与军事技能掌握的关系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军官职业化制度体系,是我军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军官职业化的关键,是掌握专业化的军事技能。但是,目前对军事法治人才需掌握的核心技能尚有不同认识。有人认为,军事法治人才主要担任军事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顾问等工作,掌握的法律知识是其完成任务的主要依据,也是其区别于其他军官的关键因素,因此法律业务能力是其核心技能;也有人认为,军事法治人才如果不掌握相应的军事技能,要么难以满足军事活动的法治需求,要么把特殊的军事法律事务简单采用一般法律方法解决。因此,掌握的军事技能是其区别于地方法律工作者的核心技能。习主席关于战斗力是唯一的、根本的、标准的重要思想,为解决这一争议提供了依据。“军队首先是一个战斗队”,军人首先是一个战斗员。因此,军事法治人才的第一职业属性是提供战斗力的职业军人,掌握职业所需的军事技能是军事法治人才专业化的首要条件。从历史发展也可以看出,专业化的军事法治人才是随着军事专业分类精细化从参谋军官中分化出来的。当前,我军接受过军事法学专业学历教育的干部较少,军事法治人才多是通过在职自学法律知识,在部队法制工作岗位中成长起来的。例如,据《解放军报》报道,2018年我军有1800余人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了法律执业证书。但是,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本不涉及军事法的知识内容,通过该考试并不能成为掌握军事法知识的标志;同时,在职干部自学的法律知识与其在工作岗位上掌握的军事技能之间并没有天然的关系,处理军事法律事务也不能照搬地方法律规范和思维方式。目前,我军军事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着精通地方法多军事法少、精通平时法多战时法少、精通国内法多国际法少等现象,这正是军事法治人才培养中重视法律业务学习轻视军事技能掌握的集中表现。

因此,提高军事法治人才培养质量,须处理好法律业务学习和军事技能掌握之间的矛盾关系,突出军事法治人才的军事职业属性,将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有机融合运用到军事实践中,满足部队实战化建设和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法治需求。

三、法治理论学习与岗位实践锻炼的关系

法律学科有鲜明的经世致用功能,其蕴含的法学理论知识是对各种社会法律关系特点规律的提炼总结,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联系紧密、互动频繁。军事法学,也是建军治军的经世致用之学,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基本方略,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和军事力量使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我军军事法治人才培养要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原则,使其掌握丰厚的军事法学知识与娴熟的操作技能,促进军事法治价值观念、知识水平与实践技能的有机结合,实现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高度统一。军事法治理论,是制定军事法律法规的先导,为依法治军实践提供了价值指引和方法指导。军事法治工作者借助丰富的法治理论,可在简单精练的法规制度和复杂多变的依法治军实践需求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促进军事法律法规落实生效。如果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军事法治教育,缺乏坚实的军事法治理论基础,军事法治工作者在遇到部队改革或军事技术发展中出现的复杂疑难问题时,既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引用,也没有现成的经验资料可以参考,往往会束手无策,难以应对。依法治军实践是军事法治理论的源头活水,是对军事法治理论的检验和再发展,也是其发展的目的和归宿。脱离了部队建设发展实际,军事法治理论就会因缺乏思想来源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会因缺乏使用平台成为无的之矢,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目标。

因此,培养军事法治人才既要重视军事法治理论的学习,也要在依法治军实践中锻炼成才。一是在理论学习中引进实践锻炼的教学方法。打破院校和部队之间的体制壁垒,将部队法治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院校,通过案例研讨、模拟法庭、法律战演习、实习调研等方式,提高军事法治人才实际工作能力,形成从理论到实践、从院校到部队、从课堂到战场相互融合、相互衔接的人才培养链路。二是在工作实践中培养人才。根据军事法治人才专业程度高、涉及领域多、成长周期长等特点,为其设置从低级到高级、从单一到综合的培养路径,通过有次序有层级的岗位实践锻炼,满足各种复杂军事活动对其法治保障能力的需求。三是在部队实践中发展军事法治理论。对联合作战法规、战时军事法、武装冲突法等我军研究比较滞后的军事法治理论,要坚持“从部队中来,到部队中去”的实践理性认识方法,认真搜集研究部队实践的第一手材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成果和经验材料,推动军事法治理论发展完善。

四、法律技能培训与法治精神培育的关系

军事法治文明,不仅是一种军事制度模式或组织形态,而且也是一种军事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识。对军事法治人才来说,前者表现为法律技能,即利用专业的立法、执法、司法理论知识和处理法律事务的操作技术,构建科学合理的军事法治体制,制定符合现代军事科学发展规律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并维持其高效运转的能力;后者表现为法治精神,即对法治理性和文化意识的思想抽象,是其对军事法治的基本价值倾向和态度、信念,具体表现为对法治价值、法律制度、法律职业等方面的认识、评价、反映及期望。前者具有工具性意义,后者具有信仰性意义。工具性意义,必须依赖信仰性意义而存在。军事法治人才的法治精神,是法律技能存在和发展的依据,具有基础性价值。缺乏法治精神作支撑,军事法治人才法律技能的培养、提高和使用都会失去方向和动力。

因此,培养军事法治人才,不仅要加强法律技能培训,提高其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操作技术解决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矛盾问题的能力,更要注重法治精神的培育,促使其对法治文明形成精神信仰和心理依赖,将精神的力量转化为守法、执法、护法的实际行动。一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军事法治人才培养。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价值指引,也为军事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精神导向。要善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军事法治人才培养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考核验收、评比监督等全过程,增强其对社会主义军事法治建设的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我军法治人才投身法治军队建设的理念航标。二是将新时代军事法治文明理念融入军事法治人才培养。习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法治化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构成了新时代我军法治文明理念的重要内容。要注重军事法治人才对习主席依法治军思想的学习领悟,提高其对新时代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必要性、科学性、紧迫性的认识,促进其对新时代军事法治文明理念的信仰和追随。三是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融入军事法治人才培养。法律职业伦理,是法治人才的基本道德标准,也是法律从业者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缺乏职业伦理的内在约束,法律技能可能就会成为法律从业者作奸犯科的得力工具。我国针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制定了系统化的职业道德准则,应当成为军事法治人才培养的必备课目,为其法律技能的发挥提供规范化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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