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恩平 张倩
【摘 要】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关系着劳动者基本收入水平的维护,探明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问题是科学合理地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前提。针对山西省及周边部分省份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进行评价与比较,选取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因素进行相关回归分析,对最低工资标准实施的相对适度水平进行判别并利用ELES模型进一步对各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理论测算,结果表明:(1)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人均GDP、人均消费支出都存在比例失衡的问题,失业率对最低工资标准起着重要的监测与预警作用;(2)五个省份目前实际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理论值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其中陕西省和山西省差距最小,湖北省和河南省次之,安徽省差距最大。鉴于此,提出应该按照发展线水平加快调整省内较低档次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词】 最低工资标准; 适度性; ELES模型
【中图分类号】 F249.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23-0050-07
一、引言
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国家以立法的方式参与用人单位工资分配的基本制度。1993年我国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17年以来,各地多次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山西省也将一类标准由1 620元上调至1 700元,调整数为80元。但目前这一工资标准是否合理、调整量是否适度成为政府、企业和劳动者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需要利用多种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经济指标对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进行评价,对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为科学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学术界对于最低工资标准问题的研究前期主要集中在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效应、就业效应、减贫效应及对企业利润影响等方面,还有对最低工资标准产生的问题、实施现状等的研究。近年来学术界也开始关注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評价方面的问题,研究内容涉及适度性评价、标准测量以及测量方法等领域。有的学者将研究对象主要聚焦于一线城市或经济发达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如汪泓[ 1 ]和张西业[ 2 ]衡量了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水平;赵武[ 3 ]经过测算得出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偏低的结论;李艳和韩兆洲[ 4-5 ]研究了广州、佛山和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实际执行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差距,也对我国四大一线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测算与比较;魏章进和韩兆洲[ 6 ]基于神经网络测算了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刘恩猛和王宣承[ 7 ]利用比重法、扩展的线性支出系统法,测算出了浙江省省级层面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学者主要集中于单一的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判别或测算过程,如谢勇[ 8 ]从重新估计社会平均工资的角度分析了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宁光杰[ 9 ]从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三方利益的角度实证分析了全国287个地级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科学性问题。在研究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方面,学者们侧重于研究一线城市或局限于探讨不同省份以及全国范围内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鲜少有关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的文献,更缺乏将相对适度水平评价与理论值测算相结合的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评价体系。
本文借鉴以上研究成果,以山西省及其周边部分省份(因内蒙古和河北省部分数据的不可得性,选取湖北、河南、安徽三个中部地区省份以及西部地区的陕西省)作为研究对象,对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评价指标进行梳理总结,分别探讨山西、陕西、湖北、河南和安徽五个省份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情况及适度性水平,并利用扩展的线性支出系统法测算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论值,进而与实际值进行对比,分析实然的和应然的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距,以期推动山西省以及周边各省建立动态有序、互利共赢的最低工资标准,更加有效地发挥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的积极作用,推动经济的快速良性发展。
二、山西省与周边部分省份最低工资标准实施现状
随着劳动保障部2004年3月1日颁布《最低工资规定》,我国最低工资制度日益走向规范化。就全国范围来看,最低工资标准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京、江苏、广东等东部地区,而地处中西部地区的山西、陕西、湖北、河南和安徽五省,由于经济欠发达等原因,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频率和调整幅度上均远远低于一线城市以及经济发达省份。通过梳理,五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情况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2004年之前,五省最低工资调整次数相对较少
2001—2004年,五省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都相对较低,并且每2—3年才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而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更是在4年间未曾调整,调整频率过低。另外由于最低工资制度的初步建立,各地区在政策落实和制定标准上缺乏充分的依据,实施进程相对缓慢。
(二)2005—2010年,五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缓慢
2010年以前,五个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在1 000元以下,且最低工资标准的年均调整幅度都低于200元。其中山西省在五省中年均调整幅度最小,仅仅增加了82.5元;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居于五省最高,也只有16.85%;安徽省在2007—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且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仅为720元,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进度缓慢。整体来看,五省的最低工资实施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最低工资制度还并未引起政府充分的关注和重视。
(三)2011—2017年,五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数额与增长率均大幅上升,实施情况有所改善
2015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数在其历年调整幅度中达到最大,为250元;山西省和陕西省几乎每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数高于其他三个省份;安徽省在7年间平均调整幅度达到了266.67元,居于五省之首。较之上一阶段,五省的调整力度明显增强。但由于最低工资制度在中国的实施时间不长,劳动者对自己在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认识程度不足,在面临企业压榨、擅自变更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时,往往选择忍让与逃避的态度,无法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山西省与周边部分省份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评价
(一)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评价指标初设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国际和立法层面上尚缺少一个严格的界定,参考王文静[ 10 ]的研究文献,本文的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是指一个地区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既不阻碍经济的发展又能够达到保障职工日常生活的双重目的。通过确定适度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可以减少社会福利损失,达到理论上和现实中的次优选择。
我国政府在《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中明确提出“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就业者及其所负担人口的最低费用、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城镇居民消费物价指数、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等因素”[ 11 ]。由此可见,确立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包括经济发展、就业状况、消费水平三个方面[ 12 ]。其中经济发展水平主要包括人均GDP、职工的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主要以城镇就业人员的失业率来反映,消费水平方面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作为评价指标。具体变量说明如下:
人均GDP: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把握一个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人均GDP越高,最低工资越高。
职工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部门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平均每人获得的货币工资额。职工平均工资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是政府部门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作为一种宏观经济指标,反映了一般居民家庭所购买的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的变化。一般利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反映物价具体的变动情况。
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指居民为了购买家庭生活必需品所花费的总支出,包括购买实物和服务的支出。当人均消费支出增加时,为了保证生活质量不下降,最低工资标准也应当提高。
失业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整个劳动人口的就业情况。当失业率较高时说明劳动力市场上供给大于需求,此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较低,因此失业率和最低工资标准预期呈负相关关系。
由于统计数据的滞后性,只能以2016年的数据对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对适度性进行衡量分析,后续年份在判断各省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时可依照此评价指标体系来进行初步适度性评价。
(二)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评价模型的设立
为了检验职工平均工资、人均GDP、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均消费支出和失业率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建立多重线性回归方程如下:
其中,Y为五省中最高一级的最低工资标准;X1为职工平均工资,X2为人均GDP,X3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X4为人均消费支出,X5为失业率;b1、b2、b3、b4、b5为偏回归系数,分别表示X1、X2、X3、X4、X5对最低工资标准影响的弹性系数;a为常数项,表示各变量为0时Y的估计值。模型中所有相关数据都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02—2017)以及各省历年统计年鉴。
本文利用计量经济软件Stata11.0对2001—2016年16年间省际面板数据进行多重回归分析,对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指标进行筛选,建立回归方程,然后对回归方程进行检验,最后得出结论。表1为回归方程的运行结果。
在回归方程的检验结果中,职工平均工资、人均GDP、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和城镇居民的失业率对山西省及其相邻的陕西省、湖北省、河南省、安徽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显著性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则对五个省份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不显著。以下进一步探讨山西省及其周边部分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相关经济指标的比例关系。
(三)山西省及其周边部分省份最低工资标准的初步适度性评价
1.最低工资标准占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普遍偏低
最低工资标准占职工平均工资比例的大小反映了低收入职工的基本收入与所有社会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体现当今社会的贫富分化情况。国际劳工组织规定,最低工资通常占社会平均工资的40%~ 60%[ 13 ]。从山西省及其周边四个省份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重变动情况(表2)可以看出2016年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占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在28%~39%之间,普遍低于国际通行的40%~60%的相对水平。其中陕西省最低,为28.8%,最高的安徽省也只达到38.4%,其余都在30%左右。
2.最低工资标准占人均GDP比值总体较低
人均GDP作为一种宏观经济指标,是人们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状况的有效工具。世界上最低工资标准占人均GDP的合理比重为58%。从表2可知,2016年,五省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的比值在33%~55%之间,总体水平较低,没有一省达到58%的相对水平。山西省的比值最高,也只是55%,湖北省的比值最低,为33%,陕西省的比值为35%,与世界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距离。以上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山西省及其周边部分省份的职工并没有充分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3.最低工资标准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值各省差异明显
人均消费支出是反映居民生活水平与质量的指标。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提高,为维持职工基本生存需求的最低工资标准应随之增加。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的差额越大、比值越高,表明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越合理。
从表2可知,2016年,山西、河南两省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山西省高出204元,河南省次之,差额为93元。湖北、安徽、陕西三省两者之间的差额为负值,陕西省的差距甚至高达-134元,说明三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无法满足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难以起到保障职工最低消费支出的功能和作用。
从最低工资与人均消费支出的比值来看,除山西省和河南省最低工资与人均消费支出的比值达到100%以上外,其余三個省份都在90%上下浮动,陕西省、湖北省和安徽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距离满足人均消费支出还有一定的差距,整体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4.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率
失业率作为考察社会经济以及劳动力分配的重要指标,可以据此判断一定时期内所有劳动者的就业状况。2001年湖北省的失业率最高,为4%,山西省的失业率最低,为2.6%,其余各个省份的失业率大致维持在3%左右。2005年五个省份的失业率达到最高点,安徽省的失业率甚至高达4.4%。2001—2017年间,五个省份中湖北省的失业率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由4.00%下降到2.41%,安徽省由3.70%下降到3.20%。2016年五个省份的失业率较2001年整体有所下降且都在3%上下浮动。尽管回归模型显示了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但由于失业率受到多重影响因素的作用,因此无法准确判定失业率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影響机制。不过,失业率作为一个监测与预警指标对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仍有深刻的影响。
总体而言,山西、河南和陕西的工资标准与各指标比较,所得结果相对较好,但也只能保证低收入群体基本的生存需要,难以保障整个家庭的消费支出与发展需要,适度性水平较低,最低工资标准存在进一步上调的区间。而湖北和安徽与各指标比较结果较不理想,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很低,迫切需要采取相关措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水平。
四、基于ELES模型的山西省与周边部分省份最低工资标准测算
通过对山西省及其周边部分省份最低工资标准与各项经济指标的比较分析,只能得出五省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的相对水平,还无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判断其应该达到的适度水平,下面利用ELES模型对2017年五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论值进行测算,通过理论值与实际值的差距分析,进一步探讨目前各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情况。
(一)ELES模型简介及测算公式
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Extend 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ELES)是一种需求函数系统,由经济学家Lunch于1973年在线性支出系统模型的基础上推出。该系统提出人们对某种产品或服务的需求主要是由人们的收入和各种商品的价格决定,同时人们对商品的需求包括必要需求和超过必要需求以外的需求两个部分,居民在满足必要的需求后,再利用收入安排各种非必要的消费支出。ELES模型为:
其中,I表示可支配收入,pt为商品t的价格,dt表示对第t种商品的需求量(分为必要需求和非必要需求两部分)。ptd0t为必要消费支出,表示消费者为了维持基本生活在某类商品上的最低支出。bt*(I-ptd0t)为超必要消费支出,d0t代表了对第t种商品的必要需求量,bt*表明了消费者对第t种商品的边际消费倾向。由(1)式可以得到:
将at和yt代入(2)式得到:yt=at+bt*I。运用yt和I的统计数据,可以通过一元线性回归模型用最小二乘法估计参数at和bt*,最后计算出各类消费品的基本生存支出:
利用ELES模型,能够比较科学地测算出各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论值。但在测算最低工资标准时,还需要考虑实际赡养系数和经济发展等调整因素的影响。测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各类消费品基本生存支出总额×实际赡养系数+调整因素 (4)
其中:实际赡养系数=人均赡养系数×工薪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系数。调整因素主要是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如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职工就业情况、社会发展水平等。本文的调整因素只将职工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计算在内。
(二)基于ELES模型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
1.划分城镇居民的收入等级与消费支出的类别
根据统计年鉴将五个省份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照高低分为五个等级,将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医疗保健和其他商品和服务八大类,然后按照不同的收入阶层对每一类商品支出进行回归分析,最后可得到8个回归方程:
I代表人均可支配收入;yi=y1,y2,…,y8,分别表示食品类支出、衣着类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ai表示基本消费支出,即自发消费;bi表示第i类支出的消费意愿,即消费倾向。
2.分解生存线、温饱线和发展线的消费项目
为满足居民生存、消费和发展的不同需求,在ELES模型中将最低工资标准分解成生存线、温饱线和发展线三个层次。生存线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其他用品和服务等消费支出,维持低收入者的最低生存需要;温饱线的支出是基于生产线再加上生活用品和服务、交通通信等消费支出,以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发展线支出是以温饱线为基础加上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两项指标,满足劳动者更高层次的需要。
3.山西省及其周边部分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理论值测算
(1)计算各项基本消费支出
利用(3)式第i类基本消费支出函数计算山西省及周边部分省份各类消费品的基本支出,按照生存线、温饱线和发展线所包含的项目进行加总,将年度数据进行月平均后得到月消费支出。
(2)测算五个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值=个人月均消费支出×人均赡养系数+最低社保费
各省最低社保费=上一年度全省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社保缴费比例
(三)基于ELES模型测算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动态调整
通常情况下,当年的经济数据要到下一年才能统计完成并发布,因此直接采用测量方法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论值是不现实的。考虑到以上情况,借鉴韩兆洲等学者提出的最低工资动态调整折衷模型,利用2016年的数据进行动态调整测算2017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
动态调整公式如下:
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当年应增加的额度
当年应增加额度=上年度不含社保的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上年度人均GDP增长率)/3+当年社保缴费增加额
根据ELES模型运行结果,测得2016年五个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参见表3。
根据表3,测得2017年五个省份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论值,见表4。
(四)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值与理论值比较分析
根据ELES模型测算,通过比较山西省及其周边部分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执行值与理论值发现:
一是山西省2017年执行的最高档最低工资标准1 700元超過了发展线水平的1 492元,省内最低工资标准均值1 490元,超过温饱线水平且接近发展线水平,省内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置较为合理。
二是陕西省2017年执行的最高档最低工资标准1 680元与省内最低工资标准均值1 462元均超过了发展线水平的1 454元,说明陕西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合理,但执行值与理论值之间的差距较小,最低工资标准有待提高。
三是2017年,湖北省执行的一类最低工资标准1 750元,超过ELES模型测得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展线水平的1 440元,但最低工资标准的均值仅高于温饱线水平,距离发展线水平还有113元的差距,省内各档最低工资标准之间跨度较大。
四是河南省2017年执行的省内最低工资标准均值1 480元超过了温饱线的1 464元,且一类最低工资标准1 720元,超过发展线的1 707元。总体来看,河南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能勉强维持省内低收入群体的温饱需要。
五是安徽省经ELES模型测算得到的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与实际值相比,一类城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 520元超过了温饱线的1 493元,最低工资标准的均值1 318元,仅仅高于生存线35元,不能保障职工进一步的温饱和发展需求。
从五个省份最低工资标准的横向比较来看,陕西省和山西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合理,其次是湖北省,最后是河南省和安徽省。从各省份最低工资实施情况来看,目前省内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值对于一类地区来说较为适度,但对保障省内执行不同类别最低工资标准的人的生活需求来说还有一定的差距,各省应当在现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最低工资标准的作用机制进行调整与完善。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最低工资标准各关联经济指标的适度性相对水平评价以及对测算得到的2017年五省最低工资标准理论值进行综合比较,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一)研究结论
一是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水平最高。与各指标的适度性分析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标准基本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要,陕西省目前最高档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值1 680元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均值1 462元,均达到并且超过了模型测算的理论值。
二是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水平较好。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人均GDP的比值接近国际水平,最低工资标准能够满足人均消费支出,失业率也较为合理。同时,山西省2017年执行的最高档最低工资标准1 700元达到适度水平,而最低工资标准均值1 490元尚未达到发展线水平的理论值1 492元。
三是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水平适中。与各项指标相比较而言,湖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能在较低程度上满足劳动者个人的基本生活,难以保证整个家庭的发展需要。2017年整个省内执行的平均最低工资标准1 327元,实施水平过低,与理论值1 440元有一定差距。
四是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水平较低。2016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在五个省份中处于中等水平,就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的理论值来看,河南省执行的较为适度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在1 707元以上,而目前省内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均值较适度理论值还有227元的差距,未能保障劳动者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五是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水平最差。从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与各项指标的关系来看,最低工资标准严重偏低,并且2017年省内平均工资的实际水平与发展线水平的理论值相差300元以上。
与其他省份相比较,目前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设置的适度性处于中等偏上水平,省内最低工资标准的均值1 490元高于其他省份,说明山西省整体工资水平相对较高。相比于周边部分省份,山西省政府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分配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与保障。
(二)政策建议
一是健全规范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评价体系与测算模型。全国各地在进行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评价与测算时,应当综合各地实际情况完善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符合当地发展现状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模型,并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适时调整测算值,准确把握并努力缩小最低工资标准理论值与实际值之间的差距[ 14 ]。国家及政府统计部门也应当对家庭收支、居民消费价格等统计数据进行及时公布,以便为最低工资标准适度性的评价与测算提供数据支持。
二是明确多方参与制定机制,强化最低工资监管。当前我国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多是政府主导,缺乏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参与。劳动者、企业和专家学者等应当建立完备的多方协商机制,积极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共同参与并深入探讨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保证其适度合理,满足实际需要。此外,积极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以各种名义克扣员工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等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并严厉惩罚,对屡教不改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撤销营业执照,切实约束企业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维护最低收入者的生存权益。同时加强对政府等执政部门的监督,确保最低工资制度的有效落实[ 15 ]。
三是合理调节等级梯度,完善调整机制。政府应努力助推不发达地区以及贫困县区的经济快速发展,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使整个省内地区工资差距维持在150元以内,减弱贫富分化程度。各省以发展线水平为目标动态调整省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行业、区域、年龄阶段、工作地点推行多档次的工资制度,切实缓解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压力。另外,由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因素众多且调节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应当规范调整频率,以每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为宜,各地应尽可能将调整时间固定,使企业能够及时获知并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保证相关制度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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